招标文件修改、答疑纪要(一)
工程名称 | 新垵村公共配套和环境提升工程(施工) | 招标阶段 | 施工招标 | |
修改、澄清、答疑纪要内容如下: 一、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 资质供他人投标”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的指导意见》(闽建筑[2025]4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第1节资格文件中的《投标人诚信承诺函》第六点调整为:“六、我单位如在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评标工作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及出借他人资质的,本人自愿承担法律责任,接受相应刑事、行政和纪律处罚以及失信惩戒。我单位知晓现行法律法规对上述违法行为的处罚条款,其中对于出借资质供他人投标违法行为,行政监督部门将根据《建投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作出行政处罚。”投标人须提供调整后的《投标人诚信承诺函》,若未按上述内容调整,则按否决投标处理,投标人不得有异议。 2、 招标文件原内容若与本答疑(纪要)内容冲突或不一致的,以本答疑(纪要)内容为准。 (以下内容为空白) | ||||
招标人:点击登录查看(盖章) 法 定 代 表 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盖章或签字) 2025年 03 月18 日 | 招标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盖章) 法 定 代 表 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盖章或签字) 2025年 03 月 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