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单位: 澄清文件是招标人对有关招标事宜的补充说明,请各投标单位对照招标文件仔细阅读,凡本澄清文件与招标文件内容不一致之处,一律以本澄清文件为准。 一、本项目最高限价调整,调整内容如下: 1.最高投标限价3840.5152万元,其中设计费限价20 万元,建安工程费限价 3740.1029万元,设计施工总承包其他费限价80.4123万元。 二、招标公告中3.5现改为: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或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联合体成员拟派项目负责人的须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可兼任本项目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 三、招标公告中3.7现改为拟派施工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三类人员”B类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施工负责人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