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截止时间: | **** 08:00:00 | 联系人: | 喻宁 | 联系电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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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
(劳务分包)
招标编号:
招 标 人: __点击登录查看___
目录
第三章 劳务分包合同(参照湖南建投集团合同范本) 14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 列 内 容 |
1 | 招标信息 | |
1.1 | 采购人 | 招 标 人: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湖南省湘潭市**** 联 系 人: 点击登录查看 电 话: **** |
1.2 | 招标名称 | 怀化国际陆港文化产业园项目文化演艺中心工程总承包钢结构专业分包工程—构件转运及焊接劳务 |
1.3 | 建设地点 | 项目地点:怀化 |
1.4 | 资金来源 | 企业自筹 |
1.5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1.6 | 招标需求量 | 采购量:约 详见招标清单 。 |
1.7 | 品牌要求 | / |
1.8 | 招标最高限价 | 45万 |
1.9 | 二次报价要求 | 一次性报价; |
1.10 | 是否接受 联合体投标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1.11 | 现场考察 |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了解现场情况,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风险和一切费用。若因中标单位在施工前未踏勘现场而导致的成本增加,其相关费用及损失均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 |
1.12 | 投标人资质条件和信誉 | 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取得了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并已经在湖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采购平台上注册; 2.注册资本不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 3.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和优秀的服务能力; 4.具有开具可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增值税税率为1%) |
2 | 合同要素 | |
2.1 | 合同工期 | 以实际签订合同中工程项目需求为准。 |
2.2 | 施工地点 | 施工地点:以实际签订合同中具体工程项目地址为准。 |
2.3 | 质量要求 | 5.1工程质量标准:按施工总包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国家现行的与本合同相关验收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达到质量评定【合格】标准,以及施工总包合同中建设方要求的【合格】质量标准和甲方要求的【全优工程】质量标准。 5.2工程需满足点击登录查看工程质量管理的相关要求。 5.3施工依据:施工图纸及会审纪要、设计变更通知单、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及施工员安全、质量技术交底、规范、经甲方签字认可的监理和建设单位依据合同发出的施工指令等。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甲方、监理、建设单位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检查检验,并按要求返工、整改,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致的返工、整改费用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5.4试验与检验:乙方应积极协助、配合甲方进行试件的取样和现场检验,并随时接受监理工程师的抽样或复检。 5.5分项工程质量检查:乙方应在上道工序施工完成自检合格后,经甲方验收合格并报监理工程师验收通过,出书面确认后乙方才能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5.6乙方对施工质量负责,施工中不得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如发现有不合格的材料应告知甲方进行清退处理,经甲方核实视情况给予适当奖励。 |
2.4 | 变更 | 详见合同条款第十一条 变更 |
2.5 | 验收要求 | 详见合同条框第十二条 施工验收 |
2.6 | 结算方式 | 13.2.1工程结算方式:每月【25日】按实际完成工作量结算一次,经甲方确认的签证及计日工计入最近一期的工程款中;对月度结算有疑义的,在办理最终结算前甲乙双方可随时提出,经核实后在最终结算时进行修正;工程完工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对乙方完成的工程数量、价款做最终清算、办理最终结算。 因合同承包范围、内容或单价等因素发生变更引起合同总价超过原合同暂定总价时,须签订补充协议。未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超过资金部分不予支付,且不得作出较本合同条件相比不利于甲方之解释,补充协议之签订需满足本协议必备的形式要件方得生效。 |
2.7 | 付款方式 | (按进度节点付款 具体付款节点及比例如下: 按月结算,当月结算完成后,支付结金额的50%;工程主体封顶后,支付至结算金额的70%,工程整体竣工验收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结算金额的90%,甲方与建设单位结算完成后付至97%。扣留3%为质保金(不计取利息),质保期两年,质保期到期后付款至100%。 |
3 | 招、投标要求 | |
3.1 | 招标文件获取 | 通过“湖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采购平台”(网址tb.hnjgcg.com)进行发放 |
3.2 | 投标文件份数 | 集采平台报价投标电子档 |
3.3 |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 **** 08:00:00 |
3.4 | 递交投标的要求 | 1、线上递交:线上递交投标文件地址为“湖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采购平台(使用谷歌浏览器登陆)”, 2、投标人对每一种物资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3、投标人最低报价仅是中标条件之一,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 4、投标书应采用招标人招标内容中确定的计量单位。 |
3.5 |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和提问方式 | 截止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 1 天前。 投标人的提问方式:书面提问,应将疑问或异议以 1 方式发至招标人。 |
3.6 | 招标人澄清疑问或异议的时间和发布方式 | 截止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 招标人澄清文件发布方式: 线上发布 |
3.7 | 是否退还投标申请文件 | 是 √ 否 |
3.8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有效期: 5 个日历日。 |
3.9 | 评标小组的组成 | 由招标人确定 |
3.10 | 评标办法及程序 | 综合评分法 评标办法:评标小组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标准,对投标人企业资信及履约能力、施工组织设计、投标报价进行评分,再依据综合得分按由高到低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评标小组可协商谈判确定中标候选人。 值。 |
3.11 | 中标公示 | 1、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实际需求、评标结果确定中标人。 2、招标人不一定接受最低投标报价的投标人中标,也无义务主动向投标人解释或否决任何投标的原因。 3、招标人将对中标候选人通过“湖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采购平台”公示,公示期为 3 个自然日。公示期满后,无人提出异议,中标候选人即为中标人。 |
3.12 | 签订合同 | 中标人应在中标公示期结束后 5 工作日内完成采购合同签订。 |
3.13 | 废标条件 | 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互相串通投标、围标、排挤其他投标人,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的。 2、以他人名义投标。 3、与招标人串通投标。 4、向招标人或评标专家小组人员行贿。 5、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损害招标人利益的行为。 6、未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内及未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进行线上文件递交。 7、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8、主要内容、格式与招标文件规定不符。 9、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隐瞒误导招标单位。 10、投标人报价高于招标最高限价的。 |
4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特别约定与合同匹配) | |
4.1 | 监督 | 本项目资格审查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点击登录查看纪检监察部依规实施的监督。 |
4.2 | 其他要求 | 1、招标文件所设置的内容、条款及未尽事宜,均以国家、省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招投标有关规定为准; 2、本次招标,如各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严重偏离市**** 3、投标人收到招标文件时,应进行检查,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告知招标人澄清或处理。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4、投标人应对该项目所有事项予以保密。 5、投标人应全额承担其参加本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
点击登录查看 招标
投标文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目 录
一、投标承诺书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授权委托书
四、投标报价书
五、投标企业基本情况
六、投标保证金收据
七、投标廉政承诺书
致:
根据贵方对 招标的投标邀请书,我方现正式授权的下列签字人 (姓名和职务)代表投标人 (投标单位名称),提交下述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1份。
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
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及我方投标所报价格按时、保质完成招标方委托的各项工作。
1.我方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承担完成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2.我方已详细审核了全部招标文件,我方已全部理解上述文件中所有条款,不存有含糊不清或不理解之问题。
3.我方承诺投标文件已全部响应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
4.我方同意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7个工作日内与招标方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签订采购协议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关文件。
5.如果招标方有要求,我方同意进一步提供要求的与本投标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
6.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与本投标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号码:
传真号码:
投标人代表签名:
公 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投 标 人:
单位性质: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职 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法定代表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正面) | 法定代表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反面) |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三、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法定代表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正面) | 法定代表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反面) |
委托代理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正面) | 委托代理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反面) |
申 请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我司收到了贵司的“ 招标文件”,我们决定参加该采购项目招标活动,我司承诺以下报价为我司唯一报价:
序号 | 工作项目 | 单位 | 暂定数量 | 含税单价(元) | 增值税率(%) | 总价 (含税) | 备注 |
合 计 | 元 |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五、投标企业基本情况
1、名称及概况 | |||
投标人名称 | |||
公司注册地址 | |||
传真/电话号码 | 邮政编码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 |||
社会信用统一代码 | |||
成立或注册日期 | 注册资本(万元) |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
2、近期资产负载表(截止到 年 月 日) | |||
固定资产 | 长期负责 | ||
流动资产 | 流动负债 | ||
3、经营范围 | |||
4、近 年营业额 | |||
年度 | 营业额 | ||
5、近 年主要项目的名称地址(可另附页) | |||
销售项目名称 | 1、 | ||
2、 | |||
3、 | |||
6、其他情况:组织机构、技术力量等。 | |||
7、以上资料请提供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 |||
兹声明上述数据和资料是真实、正确的,我们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 | |||
投标单位(盖章): | |||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 |||
日期: 年 月 日 |
为规范招标人、投标人双方在招投标活动中的行为,保证招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防止违法违纪行为发生,保障双方合法权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现双方承诺如下:
第一条投标人承诺
1.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国家有关廉政规定;
1.2不向招标人工作人员及其亲属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或提供无偿服务;不报销应由招标人及其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不为招标人安排旅游或消费娱乐活动;不宴请招标人;不为招标人工作人员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方便;
1.3不单人约见招标人工作人员;不到招标人工作人员家中或其他非办公场所商谈业务;
1.4不向招标人工作人员电话询问评标情况或施加任何影响;
1.5 不通过中介公司或任何个人向招标人工作人员打招呼,施加压力;
1.6 不诋毁招投标任何一方的名誉,不传播与招标投标工作有关的言论与信息。
第二条监督及责任
2.1 招标人、投标人双方自觉接受监督。
2.2如发现任何违反本协议的行为,双方均可向招标人监察部门举报;招标人监察部门将根据规定,视情节对相关人员予以相应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2.3 招标人监察部门有权对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有权制止、纠正违反本协议的行为。
2.4如投标人违反本协议约定,招标人有权视情节给予处罚,包括取消投标资格、宣布中标无效、停止其参加招标人项目投标资格1-3年等。
投标人名称(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日期:年月日
第三章 劳务分包合同
(参照湖南建投集团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
工程承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
开户银行:
账号:
联系电话:
劳务分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纳税人识别号: (国税代码,15位;若完成“三证合一”登记,需
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8位。)
地址: (以营业执照为准)
开户银行:
账号: (主管国税机关备案账号)
营业执照编号:
资质证书编号: 发证机关:
资质专业及等级: 复审时间及有效期:
安全生产许可证书编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 电话: 传真: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项目负责人:
甲方委派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为 。
乙方委派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劳务负责人为 。
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涉及企业重大信息变更,如税务登记、公司名称变更等,应在【 5 】日内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相关纸质或电子信息资料。
要求乙方提供营业执照,乙方为一般纳税人则还需提供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复印件,作为本合同附件。如果总包合同一般计税方式适用税率为【 9 】%,同等条件下,应优先选择一般纳税人企业,以取得抵扣的专用发票。如总包合同为简易征收方式,乙方必须开具普通发票。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建设单位名称)(以下简称为“建设单位”)与甲方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以下简称为“总包合同”),甲乙双方就 工程劳务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3建筑面积:总建筑面积: m2,地上建筑面积: m2,地下建筑面积: m2。
1.4结构形式:
第二条 合同文件构成及解释顺序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可以根据实际调整)
2.1本合同及补充协议等;
2.2内部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3内部投标书及附件;(如果有)
2.4除总包合同价款和工程量清单之外的总包合同文件。
第三条 合同具体范围及内容(仅为示例,应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内容描述力求明确、清楚、齐全)
3.1劳务分包范围及内容:
注:甲方有权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对施工范围提出变更,乙方要无条件接受并保持合同单价不变,且不得以此为由停工、闹事,否则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负责。如乙方没有及时按进度完成承包范围内的工作内容,甲方有权单方面派第三方实施,所发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甲方只需凭照片或相关人员证明签字,无需乙方签字的情况下,从乙方的当月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3.2材料损耗控制:
3.3承包方式:包人工、辅材、垂直机械以外所有机械、措施费、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劳保及安全用品、福利、赶工费、冬雨季施工措施费、材料多次搬运及装卸车、社会保险费、公积金、高温防寒费、管理费(含人员进出场交通费及特殊情况政策性的补贴)、利润、施工期涨价风险、税金等所有费用
第四条 合同工期
4.1开始工作日期:【 】年【 】月【 】日
4.2结束工作日期:【 】年【 】月【 】日
4.3总日历工作天数为:【 】天;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工期组织施工,确保工程甲方总工期目标的实现。
4.4主要节点工期(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或删除):基础结构【 】天;主体结构:裙楼【 】天/层,标准层【 】天/层,屋顶【 】天。分段控制工期按照甲方制定的施工进度周计划、月计划执行实施,分段工期必须保证总工期。
4.5甲方每月对乙方施工进度考核一次,由于乙方原因达不到工期要求,甲方有权组织其他人员进行突击施工,并按每人【 】元/工日在乙方结算中予以扣除。由于乙方原因连续两次达不到工期要求,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按乙方所完成验收合格工程量的【 】%结算,其余【 】%作为乙方对甲方所造成工期延误的赔偿,如果不足以赔偿的,乙方应按甲方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第五条 质量标准
5.1工程质量标准:按施工总包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国家现行的与本合同相关验收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 。达到质量评定【合格】标准,以及施工总包合同中建设方要求的【 】质量标准和甲方要求的【全优工程】质量标准。
5.2工程需满足湖南省第三工程有限公司工程质量管理的相关要求。
5.3施工依据:施工图纸及会审纪要、设计变更通知单、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及施工员安全、质量技术交底、规范、经甲方签字认可的监理和建设单位依据合同发出的施工指令等。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甲方、监理、建设单位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检查检验,并按要求返工、整改,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致的返工、整改费用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5.4试验与检验:乙方应积极协助、配合甲方进行试件的取样和现场检验,并随时接受监理工程师的抽样或复检。
5.5分项工程质量检查:乙方应在上道工序施工完成自检合格后,经甲方验收合格并报监理工程师验收通过,出书面确认后乙方才能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5.6乙方对施工质量负责,施工中不得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如发现有不合格的材料应告知甲方进行清退处理,经甲方核实视情况给予适当奖励。
5.7其他: 。
第六条 材料与设备
6.1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工具、设施:
6.1.1对于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工具、设施等,乙方应根据甲方规定的申请程序和时限要求提前提出需求计划(乙方需提前一周向甲方书面提出材料计划),否则造成供应延误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6.1.2乙方委托【 】为专职领料人,负责与甲方材料人员进行对接、现场收料和退料,除此领料人外,乙方其他任何人员不得向甲方领用材料。如施工过程中乙方人员变更,乙方需及时提供相应变更资料在甲方处备案,如未履行相应手续,由此造成的损失及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6.1.3乙方领取材料、设备时,须如实填写领料单并签名,否则,甲方有权拒绝发放。此领料单作结算依据。
6.1.4乙方领用的周转类材料,应该于工程完工后7个日历天内归还,并邀请甲方仓库管理员现场盘点、评估,办理书面移交。
6.1.5乙方对已领取的材料承担保卫责任,须自聘专职或兼职人员对材料进行保管,并承担材料丢失与盗损的责任;也不得损坏或拿用他人的材料,否则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6.1.6对于甲方提供的周转材、设备、工具、设施,乙方应按操作规程及甲方规定保管、使用、维护、保养和存放。使用完毕或工程完工后,应按甲方要求清理、清点、移交。乙方在保管和使用中,如因违反操作规程或甲方规定或因其它任何原因,造成遗失、损坏或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所有损失和责任。
6.1.7材料按预算分析量对乙方实行限额领料。乙方应合理用料、注重节约。如材料使用超出与甲方签订的总量或核定消耗量,则超出部分的费用由乙方按甲方采购价全额赔偿。
6.1.8剩余材料及甲方有特别要求的材料废料均属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擅自处理,应妥善保管并移交甲方。如发生遗失,按当时市场价格赔偿。
6.1.9其他: 。
6.2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工具、设施:
6.2.1乙方提供除甲供材料、设备、工具、设施以外的所有所需材料、设备、工具、设施并承担相关费用。
6.2.2乙方提供的施工设备和工具必须是合格产品,符合各项安全要求,使用过程中自行维护及维修保养。
6.2.3其他: 。
第七条 双方权利与义务
7.1 甲方权利与义务(应根据乙方承包费用内容相应增减调整)
7.1.1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甲方负责完成下列工作:
7.1.1.1向乙方交付具备本合同项下劳务作业开工条件的施工场地;
7.1.1.2向乙方提供满足生产、生活需要的临时设施;
7.1.1.3负责控制测量,并向乙方提供施工现场控制桩点。
7.1.1.4甲方应在劳务分包工程开工【 】天前,向乙方提供相关的图纸【 】套(或仅为电子版)。
7.1.2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组织编制年、季、月施工计划、物资需用量计划表,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计量支付、实验化验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
7.1.3统筹安排、协调解决非乙方独立使用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工作用水、用电及施工场地。
7.1.4及时提供本合同约定应由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
7.1.5及时组织建设单位、监理及相关部门进行隐蔽工程验收。
7.1.6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劳务费用。
7.1.7负责与建设单位、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
7.1.8 乙方按约定完成劳务作业,必须由甲方或施工场地内的第三方进行配合时,甲方应无偿配合乙方工作或确保乙方获得该第三方的无偿配合。
7.1.9甲方有权根据相关分包分供管理办法对乙方定期进行履约情况考核,考评合格方能支付工程款。
7.1.10 如甲方当次结算时发现乙方未按时足额支付工人工资,甲方有权暂停支付下次结算的工程款。当乙方因未及时支付工人工资而发生纠纷时,甲方有权代为支付,该费用从乙方已完成的结算款中扣除。
7.1.11其他: 。
7.2 乙方权利与义务(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7.2.1对本合同劳务分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甲方负责,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对本合同专业分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甲方负责,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年龄不得未满18周岁,男性不得超过60周岁,女性不得超过55周岁,且身体健康没有疾病,如果隐瞒不报发生疾病,甲方概不负责,所有进场施工工人需提供健康证明。未经甲方授权或允许,不得擅自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及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
7.2.2接受甲方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与现场其他单位协调配合,照顾全局。
7.2.3按甲方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7.2.4负责施工放样,并承担因工作缺陷所发生的各项损失费用。
7.2.5按时提交报表、完整的原始技术经济资料,配合甲方办理交工验收。
7.2.6 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和资料妥善保管,严禁对外出借、传阅、复印等。乙方完成承包工作后应将甲方提供的所有图纸和资料完整交回。
7.2.7乙方应负责对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和工程指令进行复查,对发现的问题或存在的疑问,有义务向甲方书面提出,否则自行承担相应损失。
7.2.8乙方对所有的机具、工器具负责保管和日常清理、维修和润滑等工作,确保机械设备的安全正常运转。
7.2.9乙方不得出现与施工班组之间哄抢材料,擅自指挥垂直运输机械。
7.2.10乙方必须根据甲方要求,全面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严厉查处拖欠工资行为,实名制民工工资发放。乙方应在劳务施工作业人员入场前,须向项目部提交《农民工花名册》、有效期6个月内的人员体检合格证明(包含职业病)、特种作业人员须提交证书原件,对劳务工人校验身份证、录入生物识别信息、银行卡账号等由项目部劳资专管员核查。劳务工人的工资发放形式,湖南省内项目通过 平台发放,其它省市****
7.2.11为提高企业形象,满足湖南建工CI要求,由项目经理部统一有偿提供施工人员服装、安全帽、工作卡等用品,乙方必须按要求佩带,费用由乙方支付。
7.2.12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参加甲方组织的各类会议和培训,提交各类计划、报告和报表经甲方审批后乙方应执行。
7.2.13乙方须与劳务分包工作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且确保个税全员申报,甲方不再承担乙方所发生的个税成本。
7.2.14甲方提供工人生活场地,场地所有设施请务必爱惜,如有损坏照价赔偿;工人宿舍每间每月用电量限额30度,超额部分由乙方承担,根据电表度数按月从工程款中扣除。
7.2.15乙方应配合甲方对其工作进行的初步验收,以及甲方按建设单位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进行的涉及乙方工作内容、施工场地的检查、隐蔽工程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甲方或施工场地内第三方的工作必须乙方配合时,乙方应按甲方的指令予以配合。
7.2.16甲方若要求乙方就总包合同工程结算事宜与工程监理、建设单位或建设单位委托的审查单位共同核实时,不论与乙方的结算价格是否直接相关,乙方均须按甲方的要求予以配合。若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与建设单位结算中未能获得相应价款的,乙方在本合同中相应价款的结算不得计取。
7.2.17 乙方人员应配合施工现场管理工作,进入施工现场需由甲方指定专人对接,核实无误并登记后方可进入,严格进、出场实名制管理。
7.2.18 其他: 。
第八条 安全文明施工
8.1乙方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或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甲方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甲方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甲方承担。
8.2加强对作业人员的现场消防防火教育和管理,不得随意动用消防器材。动火作业必须向甲方提出动火申请,取得动火证后,才可以进行动火作业。
8.3甲方对8.1、8.2项的认可,并不能免除乙方因其自身过错所造成的损失应该承担的责任。
8.4乙方人员对施工现场的脚手架,各类安全设施、安全警告牌、不得擅自拆除、更动。如确实需要拆除更动的,必须经工地施工负责人和甲方指派的安全管理人员的同意,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
8.5乙方在施工期间,应加强班组内部文明施工教育,搞好承包范围内的现场文明施工及住宿范围内的清洁卫生。
8.6乙方下班前,应将作业层的垃圾运至工地指定地方,不得到处乱扔,否则甲方指派专人清理,所用人工费用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8.7乙方在施工期间,严禁在作业层违章作业、野蛮施工以及打赤膊、穿拖鞋、骂人、争吵、扯皮打架等不文明行为。
8.8垂直运输起吊要安全牢靠,严禁超重和不同规格材料混合起吊,杜绝一切违章作业。
8.9由于乙方操作不当或违反操作规程等原因造成安全事故伤亡或造成他方人员伤亡或对项目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并按本工程建筑面积【 】元/平方米扣除安全文明施工费。若发生死亡或者重伤事故的,乙方另承担合同总价【 】%的违约金,或者承担【 】元/死亡一人次,【 】元/重伤一人次的违约金。
8.10甲方根据制定的《现场文明施工综合考评办法》每月对乙方进行考评,如乙方未达到考评要求,承担【 】元/次的违约金,并要求其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者,按本工程建筑面积【 】元/平方米或一次性按【 】元/次扣除安全文明施工费,必要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勒令乙方无条件退场。
8.11乙方须按照甲方规定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作为合同文件的一部分内容。(详见“合同附件”《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
8.12其他:乙方在施工现场内使用的安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及其他保护用品),由乙方提供使用计划,经甲方批准后,由甲方负责供应,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绿色施工
9.1 乙方需满足甲方绿色施工要求。
9.2 乙方需满足甲方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方针,遵守法律法规,营造绿色建筑,促进员工安康,持续提高绩效。
第十条 成品保护
10.1乙方应全面负责自身施工范围内的成品和半成品保护。
10.2乙方施工时应注意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或项目其他已完工作的成品保护工作,因乙方责任发生损坏,乙方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各种赔款和一切经济损失。
10.3乙方负责竣工验收合格移交甲方前成品及半成品的保护,当发生损坏或遗失时,应有补救方案,且在第一时间报甲方并协同甲方追查原因,经甲方认定损失及责任方后,根据经批准的补救方案进行补修,因此产生的维修费及赔偿费由责任方承担。
10.4其他: 。
第十一条 变更
11.1施工中如发生对原工作内容进行变更,甲方应提前【 3 】天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发出变更通知,并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乙方无条件按照甲方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变更工程施工。
11.2甲方施工变更原因导致乙方需要返工的,所产生的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返工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
11.3变更数量和价款确定方式:
11.3.1变更单价确认:本合同已有单价的按原单价执行,合同中无单价的项目参照类似项目单价执行,即无单价也无类似项目单价参考的由双方协商确定。
11.3.2变更工程量确认:按乙方实际完成甲方书面发出的变更通知范围内的、经甲方验收确认的合格工程数量计量。
第十二条 施工验收
12.1乙方应确保所完成工程的施工质量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施工完毕,应向甲方提交完工报告;甲方应在收到报告后【 3 】天内对乙方施工成果进行验收。
12.2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2.2.1分项工程施工完毕之后,乙方必须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提前【 24 】小时通知甲方办理隐蔽工程、中间工程的检查和验收手续,并配合甲方报业主、监理现场代表进行验收,未经验收合格乙方擅自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的,该分项工程不予结算;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或构成违约行为的,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12.2.2 经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乙方应在甲方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经重新验收合格后方可隐蔽或继续施工。
12.2.3 无论是否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当甲方要求对已隐蔽工程进行重新检验时,乙方必须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验收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查合格,甲方承担检查所发生的费用,检查不合格,发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12.3建设单位、监理及政府质检部门检测出乙方施工的相关工作质量不合格时,乙方应负责无偿修复,不延长工期,并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第十三条 合同价格及调整、计量与支付
13.1合同价款
13.1.1本工程的合同价款按下列方式确定:
合同总价暂定为大写人民币【 】元,小写:【 】元;其中增值税税率为 【 】%,税款【 】元,不含税价【 】元。其中增值税为【 】元。本工程的劳务单价:分项报价明细见后附件1《分项工程综合单价组成明细表》(如无明细可视情况删除)。
在合同有效期内如遇国家政策造成的增值税税率发生调整,乙方必须按新政策文件重新调整合同中税后价款(调整方式:新政策文件含税单价=原含税单价÷(1+原税率)×(1+新政策文件税率)),乙方已充分考虑任何市场因素及风险,对税率调整后的价款,按调整后税率开具增值税发票。
合同履行期间人工、辅材、机械设备等价格涨幅乙方已在合同单价中充分考虑,乙方对此予以理解和认同;合同单价不再调整。
13.1.2工程量计算规则按下列方式确定:
13.1.3合同外工程签证:计日工单价如下表(计日工为含税价,含管理费及工伤保险)。
工种 | 单价(元/工日) | 工种 | 单价(元/工日) |
… | … |
采用计日工计价的工作,乙方应每天提交以下报表送甲方审查,并提交以下相关信息资料:
(1)工作名称、内容和数量;
(2)投入该工作所有人员的姓名、专业、工种和耗用工时;
(3)其他有关资料和凭证。
13.1.4现场“窝工、中途停工、多次进场退场”的约定:本合同单价已经综合考虑了因各种因素造成的乙方人员“窝工”、“中途停工”、“多次进场退场”等工期不连续而给乙方带来的损失费用。发生时,乙方不得要求甲方承担责任或费用。
13.2 结算方式
13.2.1工程结算方式:每月【25日】按实际完成工作量结算一次,经甲方确认的签证及计日工计入最近一期的工程款中;对月度结算有疑义的,在办理最终结算前甲乙双方可随时提出,经核实后在最终结算时进行修正;工程完工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对乙方完成的工程数量、价款做最终清算、办理最终结算。
因合同承包范围、内容或单价等因素发生变更引起合同总价超过原合同暂定总价时,须签订补充协议。未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超过资金部分不予支付,且不得作出较本合同条件相比不利于甲方之解释,补充协议之签订需满足本协议必备的形式要件方得生效。
13.2.2因乙方自身原因超出甲方技术交底范围的工程量和验收不合格的工程量,甲方不予计量,乙方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13.3劳务工程款中间支付与最终支付
13.3.1本项目按下列第【 】项约定方式支付工程进度款及结算款。
无论采用何种支付方式,乙方均明确理解其含义、了解其后果、并同意其方式:本工程所有进度付款均已包含农民工全额工资。本工程所有款项均来源于建设单位工程款支付,付款时间为建设单位支付甲方款项后向乙方支付工程款,本合同每次付款比例均不超过建设单位当期支付给甲方的付款比例。如双方就甲方当期应付款项进行结算后,甲方未收到建设单位支付的工程进度款的,则甲方无支付义务,甲方应依据与建设单位的合同约定,积极主张工程价款,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向建设单位发送工作联系函、律师函、组织召开会议、提起诉讼等。基于合作原因,甲方难以提请诉讼仲裁时,可由乙方行使代位权,甲方予以配合。(本条款双方进行了充分协商,乙方已对其作了全面准确的理解,不存在受胁迫、显失公平和重大误解等情况)
13.3.1.1按施工进度付款
(1)本工程【(有无)】支付工程预付款。预付款比例为合同暂定总额(不含税)的【 】%;预付款扣回方式为:
。
(2)进度款支付:拨付工程进度款时,甲方根据验工计价情况编制“内部价款结算单”(应扣除乙方罚款、违约金、超用甲方材料款等应扣款项、本应由乙方采购的零星材料、辅材等)作为中间拨付款依据,甲方在收到建设单位本合同范围拨款后【30个】工作日内,按双方确认结算金额的【 】%给乙方拨付。乙方须在甲方付款前开具增值税发票。
(3)最终支付
A、全部工作完成并验收合格,经甲方认可后【15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递交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进行工程款的最终结算。
B、甲方收到乙方递交的结算资料后【 7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甲方确认结算资料后【 7个】工作日内编制“内部价款结算单”,扣除乙方罚款、违约金、超用甲方材料款、本应由乙方采购的零星材料、辅材等应扣款额后进行最终结算,在收到建设单位拨款后【 3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最终结算总额的【 97 】%,扣留【 3 】%作为质量保证金。乙方须在甲方付款前开具该工程结算价款100%的增值税发票。
C、质量保证金在本合同工程保修期满后,建设单位返还甲方质保金时视其工程质量情况扣除相应的维修费用后支付乙方(不计取利息)。
13.3.1.2按进度节点付款
具体付款节点及比例如下: (根据项目情况进行描述) 。
13.3.1.3其他付款方式: 。
13.3.2工程结算款支付:
13.3.2.1乙方人员办理进度付款或结算时必须有乙方代表委托书,并向甲方财务部门提供参建人员工资费用清单(应有本人签字并加盖手印及相关劳动合同)和资金流向计划表。否则,甲方有权拒付工程进度款或结算款。
13.3.2.2支付方式:甲方以银行转账/商业汇票/供应链金融产品/工抵房等方式向乙方支付工程款,乙方应无条件接受以上任一一种支付方式。
13.3.3双方约定实测实量合格与结算单价的关系为:检验批经抽样检验,实测合格率≥90%,结算单价按100%计取;90%>实测合格率≥85%,结算单价按98%计取;85%>实测合格率≥80%,结算单价按95%计取;实测合格率<80%,乙方必须无条件进行返工直至实测合格率≥85%,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结算单价按返工后实测合格率同档计取。因乙方质量原因导致上述扣款,在结构上造成合格率未达到90%的既定事实,则此扣款在最终结算时不能予以免除或者扣减。
13.4工程履约保证金(根据各项目具体情况确定,若无,则约定:“本工程无履约保证金。”)
13.4.1履约保证金的额度: 乙方向甲方缴纳合同总价款的【 】%(5~10%)或 【 】万元履约保证金。其中工程进度保证金【 】万元、质量保证金【 】万元、安全保证金【 】万元,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13.4.2履约保证金的缴纳、退还办法采用第【 】方式确认(如有):
(1)乙方以现金保证金形式,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至甲方公司唯一账户:收款人、开户行及账户信息: ;待乙方无违约情形且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 】日内一次性无息退还。
(2)从甲方支付给乙方的第一次工程款项中由甲方代扣其履约保证金;待乙方无违约情形且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经甲方办理完内部完工结算后同最近一批进度款一并支付。(初次合作的单位只能采取第(1)种方式缴纳履约保证金,非初次合作且上一年度履约考评为A级的单位可采用第(2)种方式。)
13.5税票要求
13.5.1 在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前,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普通(项目属于简易项目填写普通,原则上项目属于一般计税项目填写专用)发票(包括后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加盖发票专用章的发货清单)。并确保甲方签收发票的日期与距离发票开具日期在【20】天内。(若由于条件限制必须与小规模纳税人签订合同时,在考虑项目综合成本的基础上,原则上应当要求小规模纳税人提供由税务局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13.5.2 乙方必须确保发票票面信息全部真实,相关价款等内容与本合同一致,且发票合格,否则甲方有权迟延支付应付款项,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乙方的各项合同义务仍按合同约定履行。不合格发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开具虚假、作废等无效发票或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开具、提供发票的;开具发票种类错误;开具发票税率与合同约定不符;发票上的信息错误;因乙方迟延送达、开具错误等原因造成发票认证失败等,导致其提供的增值税发票没有通过税务部门认证,造成甲方不能抵扣的,则按无效票处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重新开具合格发票,由此引发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3.5.3 乙方收取价外费用的,需依法开具增值税专用/普通(项目属于简易项目填写普通,原则上项目属于一般计税项目填写专用)发票。必要时,甲方需协助乙方提供开票所需资料。(此处应根据实际情况约定开具的发票实行“一票制”或“两票制”,若是两票制,运输发票也须附与采购发票一致的发货清单)
13.5.4 乙方提供增值税发票必须与甲方办理发票交接手续,无甲方经办人员签认,视为乙方未提供增值税发票,如发生增值税发票丢失,由乙方承担责任。
13.5.5如果甲方丢失增值税发票联和抵扣联,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
13.5.6发票备注栏须注明 (项目名称或项目地点等)信息。
乙方未按照13.5条关于税票之约定向甲方出具税票前,甲方没有支付义务、亦不承担因此产生的违约责任或其他形式的责任。
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
14.1乙方原因延误总工期按【 】元/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工期延误违约金上限不超过合同总价(不含税)的【 】%。
14.2施工中对于乙方原因造成或未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的,甲方有权责令乙方停工或返工,其费用由乙方承担,并承担延误工期责任。且乙方应按合同价款(不含税)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对相应的工程量不予计量和支付。
14.3乙方施工进度滞后或履约不力,在甲方要求整改或发出书面指示后,仍无改观或无明显改观迹象时,甲方有权将乙方承包工程部分收回或直至全部收回,自行组织施工或交由第三方施工。甲方为完成乙方遗留工程可以使用乙方在现场的施工设备,乙方不得要求甲方支付任何补偿费用,乙方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4.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自行停工,在甲方发出指示后仍拒绝复工,甲方可以调整乙方分包工作量或直至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4.5乙方应对所有参建人员实行银行工资卡制度,避免工资纠纷,确保参建人员权益。对乙方发生工资纠纷而影响工程正常进行及甲方生产经营和声誉,甲方有权在应付乙方任何款额内直接代扣代发,从任何应付乙方款额内扣除,同时乙方负责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影响和损失。如发生乙方工人向甲方讨薪的,乙方应当按每人次【 】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果发生工人以自杀威胁方式讨薪的,乙方按每人次【 】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工人群体性向甲方讨薪的,每发生一次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乙方工人群体性向政府机构申诉讨薪的,每发生一次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且以上情况发生任何一项当即列入甲方分供商黑名单。
14.6乙方不得将甲方供应的材料倒卖或转移用于非承包工程,否则一经查出,乙方将负责按倒卖或转移材料价值的三倍给甲方支付违约金。
14.7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劳务作业转包或再分包给他人。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按本合同价款(不含税)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4.8乙方应保证在施工期间的任何情况下,确保本项目执行期间不发生被新闻媒体披露、劳资投诉、劳动合同纠纷、工人聚众在大门口或办公室吵闹、工人有意识聚众闹事、各种形式盗窃施工用具或材料等事件,违反一次罚款【 】元,列入甲方分供商黑名单,并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
14.9若因乙方原因导致在施工过程中中途退场,甲方有权仅结算乙方已完成合格工程量的【 】%作为乙方已完成工程量的全部合同价款,由此给甲方造成工期及费用等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14.10 乙方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经催告后仍不履行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次,还应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延误的乙方工作时间不予顺延。
14.11乙方施工作业人员不允许在甲方配有大食堂的前提下,购买外卖并带入施工现场或生活区,由此发生的食物中毒等情况与甲方无关。
14.12施工现场垂直运输机械应由甲方安排专人驾驶、维护,若乙方施工作业人员自行开启甲方机械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4.13家属、小孩和非施工人员不能进入工地。严禁使用童工及年龄偏大和有精神类疾病及其他重大疾病的人工作。若甲方发现劳务人员精神或身体有问题,乙方必须无条件劝退出场。
14.14工地严禁打架、赌博、酗酒、嫖宿等违法违规行为,违者罚款每人每次【 】元。对工地打架、闹事的每次处以【 】元以上的罚款。由打架、闹事及违反此条规定所引起的相关医药费、伤残费由乙方自行负责。
14.15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开具增值税发票或实际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低于合同中约定税率的,乙方除应向甲方支付无法抵扣部分的税款金额外,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不合法金额【 】%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且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14.16乙方开具虚假、作废等无效发票或者提供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发票,乙方应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应向甲方支付不合法金额【 】%的违约金;乙方提供履约保证金的,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全部履约保证金,以上违约金或履约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乙方重新开具的发票仍与合同约定不符的,乙方除按本项前述约定承担责任外,甲方有权拒绝接收;乙方无法开具发票的,乙方除按本项前述约定承担责任外,乙方应退还甲方已付款项,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且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14.17因乙方自身纳税人身份,纳税方式变化带来的增值税税率的变化,给对甲方造成的损失应由乙方承担。
14.18乙方必须配合甲方对进场劳务工人的管理。甲方对乙方进场的劳务人员实施全覆盖人证比对和实名认证,乙方劳务人员进场后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到门卫处录入电子信息并拍照采集人脸信息,全部录入系统,并进行人脸比对和人脸识别验证。要求项目全体人员必须从考勤通道出入生产作业区****
14.19乙方应配合甲方进行工程创优检查、观摩或行业监督检查迎检工作,如因乙方原因未达到检查要求,则乙方承担【 】元/次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损失,并要求其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者,按本工程建筑面积【 】元/平方米或一次性按【 】元/次扣除工程款,必要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勒令乙方无条件退场。
14.20乙方应承担的其他违约责任:
14.21若合同履行中,乙方单方终止合同或因乙方违约,甲方依据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行使解除权终止合同的,除合同其他条款约定的违约责任外,乙方还应按本合同总额(不含税)的【 】%标准承担合同解除的违约责任。
14.22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14.23进入施工场地的主要人员、材料、机械设备未经甲方同意而擅自离场的,乙方应支付违约金 元/次。
14.24乙方在结算中若出现虚构施工人员、虚增工资套取工程款项行为,应承担违约金 元/次,若多次出现,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4.25若乙方在保修期内缺陷修复不及时,甲方有权指定第三方修理,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另按发生费用20%收取管理费,以上费用甲方有权直接从质保金中扣除。
14.26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付款的,不超过一年的按年利率1%的标准,一年以上按年利率2%的标准,按欠付货款总值计算,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实际欠付金额的【 】%。乙方同意给予甲方 个月付款宽限期,在宽限期内不计付款违约金,宽限期内乙方不得停止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否则应按逾期完工违约责任标准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支付违约金前,乙方应提供相应的增值税发票。
第十五条 不可抗力
15.1 不可抗力的确认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骚乱、戒严、暴动、战争等。(确认原则:不可抗力事件确认与建设方外部主合同条款必须保持一致)
15.2不可抗力事件的承担:
承担原则:不可抗力引起的后果及造成的损失根据法律规定及建设方与本合同甲方签订的工程承包总合同约定进行划分承担。总合同中约定由建设方承担的损失由建设方承担,乙方承诺已经充分理解建设方与本合同甲方的总合同中本合同甲方的承担范围和内容及分担原则,本合同甲方承担的损失如在乙方承包范围内,均由乙方承担。如:与建设方签订的总合同中本合同甲方施工设备的损坏由本合同甲方承担;同理乙方施工设备的损坏由乙方承担。
乙方责任: (不可抗力事件分担原则必须与建设方工程承包总合同条款保持风险分担一致的原则,工程承包总合同中承包方(本合同甲方)承担的如在乙方范围与内容内,均由乙方承担。)
不可抗力发生后,乙方应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损失的扩大,乙方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因乙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在迟延履行期间遭遇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15.3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15.3.1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连续超过【 】天或累计超过【 】天的,甲方和乙方均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由双方当事人商定或确定甲方应支付的款项,该款项包括:
15.3.1.1合同解除前乙方已完验收合格工作的价款;
15.3.1.2按照合同约定在合同解除前应支付给乙方的其他款项;
15.3.1.3扣减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应向甲方支付的款项;
15.3.1.4双方商定或确定的其他款项。
15.3.2合同解除后,甲方应在商定或确定上述款项后【 】天内完成上述款项的支付。
第十六条 保险
16.1乙方必须为自聘员工办理社会保险及补充商业保险,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乙方必须将已办理相关保险凭证(有效复印件)提交甲方存档,如果查明乙方未按合同规定办理相关保险,甲方有权代为办理并从甲方应付乙方的任何款项中扣除。
16.2保险事故发生时,乙方有责任采取适当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
第十七条 工伤赔付
17.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认定工伤或不视同工伤,甲方不负责任何相关责任与经济赔偿。
17.1.1因犯罪或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17.1.2酗酒导致伤亡的;
17.1.3自残或者自杀的
17.2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工伤保险条例》、工程所在地省份实施的《工伤保险条例》办法执行。
17.3赔付原则:单次工伤发生金额在2万元以内(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伙食补助、交通食宿、康复治疗、生活护理、工伤医疗期工资、辅助器具等国家及地方标准规定的费用),属于工伤基金赔付范围的由工伤基金赔付,其他部分均由乙方承担。若工伤发生金额超过2万元,则2万元以外部分由乙方承担超出费用的30%,甲方承担超出费用的70%(含安全责任险、商业保险等项目部投保的各类保险赔付金额)。如乙方不积极主动协调配合解决问题,乙方知悉并同意甲方在合同结算金额中按赔付标准和原则扣除工伤发生费用。
第十八条 争议解决
18.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选择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选其一):
(1)向湘潭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甲方法人注册登记地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8.2本合同关于争议解决方式的约定具有最高的效力,双方以后发生的补充合同、会议纪要、来往函件、发料单、结算单等涉及到争议解决方式的,均不得对抗此约定。
18.3 争议触发仲裁或诉讼条款时,甲方有权优先采用其资产进行抵偿。
第十九条 合同解除
19.1 如在乙方没有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之前,总包合同终止或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接到甲方终止合同通知后应立即停止施工,并在【10】日内撤离现场,就乙方已完合格工程的劳务报酬,按本合同约定程序办理结算支付。乙方延期撤场的,按【 】元/天承担违约责任,甲方并有权暂缓支付全部款项。
19.2因建设单位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按合同约定对已完合格工程进行结算,如甲方与建设单位约定不向建设单位索赔或未能得到建设单位给予的相应补偿,乙方不得以此向甲方索赔。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协商解决。(乙方的索赔须以甲方向建设单位索赔成功为前提)
19.3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合格工程和剩余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撤出施工场地。甲方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条件,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的劳务报酬。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第二十条 特别约定
根据乙方的请求与承诺,双方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经相互协商,达成如下一致意见,凡合同中与特别约定有抵触的地方,均以特别约定为准。
20.1乙方承诺已经充分理解甲方与建设单位的施工合同并承诺承担上述文件中规定的承包人(本合同中的甲方)的责任和义务以及各种风险。甲方不承担由于建设单位等非甲方原因造成的工程停窝工、停缓建等原因给乙方造成的各种损失,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书面通知乙方自行安排劳动力、材料去向。
20.2关于顺延工作时间或工期。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可以在满足建设单位节点工期和总工期的前提下予以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不得顺延。
20.3关于劳务工程款中间支付与竣工结算时的结算款支付,双方约定如确因建设单位原因造成工程款拨付不及时,对乙方的拔款也应相应延迟。由此造成对乙方的延期付款,乙方同意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20.4本协议载明的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可作为送达催款函、对账单、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送达文书、执行文书的收件地址、联系电话;若本协议首页未载明的,以身份证地址、工商登记地址执行;若变更需三日内告知对方,因载明的地址、联系电话有误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电话,导致相关文书及诉讼文书未能实际被接收的、邮寄送达的,相关文书及诉讼文书退回之日即视为送达之日。
20.5 本协议必须经本协议的甲方加盖公章,其甲方下属分公司、项目部及相关人员与乙方签订的其他书面协议(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补充协议及承诺书等)均无效。
20.6(双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项目实际,可予协商补充)
第二十一条 补充条款
(以上条款需要补充的内容必须在此进行更改)
第二十二条 合同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竣工验收合格,竣工结算甲方支付完毕后,除履约保证金和质量保证金条款仍然生效外,其余条款即终止;当双方全部权利义务履行完毕后,合同自行全部终止。
合同签订前乙方必须提供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资质等级、安全生产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经公证的法人授权委托书等资料原件由甲方进行审核。甲方审核通过后,乙方需将以上证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后交由甲方备案。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书附件:附件1:分项工程综合单价组成明细表……
附件2: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合同签订地点:
(如签约栏单独成页或空白留存,请标注“此页无正文”或“以下无正文”)
附件1:分项工程综合单价组成明细表
编号 | 劳务作业 计价细目 | 计量 单位 | 暂定数量 | 不含税单价 (元) | 不含税总价 (元) | 增值税税率 | 含税单价 (元) | 含税总价 (元) | 增值税税额(元) | 计量规则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合计 |
关于单价的说明:
(1)单价中包含 省定额规定人工工资所包括的全部内容。
(2)办理相关证件(如:劳务证、上岗证、暂住证等)的费用一律由乙方承担。
(3)中途职工人员退场、调换、回家等费用一律由乙方自行承担。
(4)单价中包含完成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所有工作内容所需的所有人工费用、安全文明施工所需用的辅助用工、零星用工费和劳动安全保护、季节性施工措施、赶工期、作业人员社会保险所需费用。
(5)项目部规定的统一服装、安全帽费用由乙方承担(服装100元两套,安全帽18元/顶;费用由项目部先行垫付,从第一次进度款中扣回),此费用不可从工人工资中扣除。
(6)本结算价格是完成本合同内容的全部偿付,包括劳务、施工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规费、利润、税金、加班人员工资、流动施工津贴、交通费、安全生产管理费、防寒、防暑等辅助材料及本分项工程施工而引发的一切费用,甲方不另进行任何费用支付。
(7)其它费用包括:保证工程质量、安全、文明、工期的施工、技术措施费、交叉作业费和各种配合费、各种保险、管理、劳务承包资质费用、赶工增加费、材料装卸及二次搬运费、超高降效及合同包含风险责任费等。
(8)乙方自带本工程中所需小型工具和设备、制作机械设备及辅材,照明灯具、灯管、灯泡、设备等数量必须满足施工质量、进度及安全验收规范要求。
(9)乙方的承包单价中还包含如下内容和费用:
①包含乙方所承担的其他费用如:管理费用、劳保福利费、医疗费、社会保障费、工伤事故费、税费、交通费、办公费、农村劳作、节假日加班、赶工费、误工费、各种措施费、降温防暑防寒等费用。
②冬雨季施工人工降效窝工费用、工程施工中不可避免的工程技术间歇窝工费用、现场同一作业面多队施工、相互影响(人、材、机等)降效窝工费用。
③建筑超高(人、机)降效窝工费用及单层超高用工费用。
④施工中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工费用,自备机具的维修费用。
⑤责任区(施工区、生活区、办公区)的卫生清理用工费用、分部分项工程验收清理用工费用,迎接各种大型活动、检查的卫生清理费用、特殊及其它工种的配合费用。
⑥必要的开会教育用工、学习用工费用,其它分包配合单位的配合费用。
⑦现场至生活区****
⑧地区性停电停水(法定)、自然气候、政府性重大会议、民扰或扰民、甲方材料设备供应等影响造成的停窝工费用及其它一切不可预见的费用。
⑨配合甲方组织建立并开展农民工学校工作的费用。
(10)本工程单项单价均为固定价格,不再调整。不再乘任何取费系数,除税率影响的单价变化以外,其他不随国家、地区的任何政策性人工单价浮动而上下浮动。
(11)乙方不得擅自开食堂或南杂、小吃店,必须服从项目统一管理,所有员工一律于大食堂就餐(含乙方管理人员)。
(12)单价中包含以上所有内容但不仅限于以上内容。
附件2:
XXXXXX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
总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分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工作管理,进一步明确甲乙双方的管理责任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经双方共同协商,签订本协议。
一、工程名称:
二、分包内容(范围):
三、分包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号:
四、分包单位资质等级证书编号:
五、安全管理要求
甲方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有全面责任,对乙方具有监督、指导、协调、配合的责任和义务。甲乙两方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乙方应当服从甲方的安全生产管理,由于不服从管理导致的生产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
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严格遵守甲方各项管理规章制度,接受项目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杜绝工伤死亡事故和重伤事故,年度轻伤频率控制在【 】‰以下,文明施工覆盖率100%,现场达标率100%,一般安全隐患必须在保证时限内100%整改,重大安全隐患必须立即停工整改。乙方须保证施工现场符合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消防、环境、治安、卫生防疫、劳动监察等部门及甲方提出的各项具体相关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要求。
六、责任和义务
1、甲方责任和义务
(1)及时传达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2)审查进场乙方的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不得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企业施工。负责将本单位安全管理要求、本施工区域设施、设备等情况对乙方进行全面的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并有书面记录或资料。
(3)负责本施工区域内重大危险源警示标志的设置,将本作业区域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告知乙方。
(4)负责对本工程实施统一组织、协调、监控和管理,统一规划施工现场平面布置,按甲方CI策划要求管理施工区****
(5)当遇有两个(含两个)以上分包单位在同一现场施工或存在交叉作业等危及人身安全的情况时,负责组织协调并督促分包单位相互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
(6)负责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并对其中的安全生产管理等措施、方案的可行性负责。
(7)甲方有权对乙方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存在的违章行为和安全隐患进行督促整改;必需时,责令乙方停工整改和给予经济处罚,出现严重违规违法时有权要求乙方退出施工。
(8)负责本施工区****
(9)甲方须按合同规定,为乙方提供符合标准的安全设施(现有的外脚架、临边防护栏、洞口封板等),并进行日常维护;指定水电接驳点;指定现场材料堆场;提供垂直运输设备等。
2、 乙方责任和义务
(1)乙方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标准、规定,严格执行甲方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健全现场安全生产,保卫措施,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做到文明、安全施工。在施工期间,因乙方责任造成与本工程有关或本工程引致人身意外伤亡、财产损失、破坏或罚款,由乙方承担全部损失及法律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经济损失。
(2)服从甲方的统一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严格按照甲方有关规定做好施工区****
(3)配合甲方及时签订工程分包经济合同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不得将分包工程以任何名义再次分包或非法转包。
(4)根据甲方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分包工程具体的施工方案,并在其施工方案中编制详细的安全保证措施,经乙方技术部门审批后报甲方备案。
(5)乙方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与所有进场作业人员签订劳务合同,购买工伤保险或意外伤害保险等,按甲方要求组织合格的作业人员进场。按要求向甲方提供作业人员实名制花名册、身份证复印件,特殊上岗作业人员必须提供有效的特殊作业上岗证等相关资料。
(6)乙方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为施工人员配备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品和安全用具,所有进场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和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7)乙方进场人员必须经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并按要求填写三级安全教育登记卡,报项目部存档,所有人员上岗前乙方应当组织班前安全活动工作,并记录存档。
(8)乙方应在甲方指定的水电接驳点接水电,现场用电应符合安全规范,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供水、电。乙方提供的机械设备、用电设备必须符合相关规范要求,经过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才可进场投入使用,相关资料手续报甲方备案,并在施工过程中应经常进行检查维护。
(9)乙方材料进场必须在甲方指定区域进行堆放整齐,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确保安全文明施工。
(10)乙方施工前须向作业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无措施或未交底严禁施工。不得违章指挥或强令工人冒险作业,并按规定做好作业人员的劳动保护工作,同时做好季节性的安全防护工作。
(11)乙方应划定施工区域,不得超越指定的施工范围进行施工,并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乙方要合理使用甲方在现场的安全设施,不得随意移动拆除,因工作需要改动甲方安全设施,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工作完成后应立即恢复,否则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处罚。对于安全设施不能保证安全施工的,乙方要及时向甲方提出,由甲方进行完善。
(12)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对甲方检查提出的安全隐患必须按时整改并反馈。
(13)对于未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要求,甲方视情节给予限期整改、罚款、停工整改、终止合同清退出场等相关程序,构成安全生产事故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七、事故处理
1、由于一方责任造成另一方人员伤害事故或设备事故,由责任方参照国家现行规定给予事故方一次性经济补偿,其善后具体事宜及家属的接待由责任方负责处理。
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立即报告甲方,由甲方按规定程序逐级上报,乙方积极配合做好事故救援和事故调查工作。
3、由于乙方自身管理不善或因乙方施工人员过失,所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4、对由于其他原因造成的与本工程有关的生产安全事故,由双方协商解决。
5、对于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所引起的生产安全事故,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对于乙方应预料到、或已预料到,但未采取防范措施所引起的安全责任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八、其他
1、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调解解决。若经协商、调解不能解决争议的,双方同意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协议书自双方签字或盖人名章并加盖有关单位的公章之日起生效,至双方的义务履行完毕之日终止。
3、本协议经立协双方单位签字盖章有效,作为合同正本的附件,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法定代表人 乙方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