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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整修加固改造项目变更公告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四)近三年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特定资格条件:1.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承担本工程项目经理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投标前4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3个月由投标单位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网上打印或社保机构出具的证明加盖投标人公章)、项目经理无在建项目承诺原件。
(六)参与该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必须登录供应商管理系统(互联网网址:https://www.plap.mil.cn)进行注册。线下组织的非电子化项目,供应商可先行获取采购文件,但必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注册,未完成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应急采购项目除外)。
其他未提及内容不变。
四、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移动电话:****
地址:山东省 青岛市
五、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项目监督人:邱先生
移动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