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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攀枝花市2025年第7批次建设用地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为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攀枝花市****
一、征收范围
攀枝花市****
二、土地现状
经测量,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攀枝花市****
三、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实施成片开发建设。
四、补偿标准、安置对象、安置方式、社会保障等
(一)补偿标准。
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按《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点击登录查看关于印发攀枝花市仁和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攀仁府〔2023〕85)标准执行。
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按《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点击登录查看办公室关于印发<攀枝花市****
(二)安置对象。
生活安置对象:农村集体土地被依法征收后,全部或大部分耕园地被征收的集体经济组织在册农业人口经审核后可进行生活安置。
住房安置对象: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按照一户一宅原则,拆迁宅基地房屋的农户,经审核后可进行住房安置。
(三)安置方式。
依据《攀枝花钒钛产业园区****
生活安置方式:涉及被征地失地农民安置的,拟采取货币安置、社会保障安置方式安置。
住房安置方式:涉及应安置人员住房安置的,拟采取宅基地自建住房安置或货币补偿安置方式安置。
(四)社会保障。
依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办发〔2018〕59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46 号)规定执行。
五、补偿登记
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 30 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金江镇人民政府办理征地补偿登记。逾期未办理的,以金江镇人民政府组织的现场调查数据为准。
六、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公告内容有意见的,请自公告发布之日起 30 日内向市****
超过二分之一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由市****
形成《攀枝花市****
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攀枝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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