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一、竞争性磋商文件修改
(一)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章 采购内容及要求”中“三、商务条件”的序号六
支付方式:本项目设计、制作(若有)完毕后,供应商应当提请采购人验收。经过采购人验收后,供应商开具13%税点增值税专用发票,采购人收到供应商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付款。若供应商未开具有效的等额正式发票给采购人,采购人有权拒绝付款。
现修改为:
支付方式:本项目设计、制作(若有)完毕后,供应商应当提请采购人验收。经过采购人验收后,供应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采购人收到供应商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付款。若供应商未开具有效的等额正式发票给采购人,采购人有权拒绝付款。若开票方为小规模纳税人,结算时价格随之调整。(后续开票根据国家增值税税率调整进行相应调整,价格随之调整)
(二)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中“四、响应保证金的递交”的内容与采购公告中的内容因系统未同步导致不一致,现统一修改为:
1、响应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响应保证金应在****17时00分00秒前(北京时间)缴交至以下账户,否则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三)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中“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的内容与采购公告中的内容因系统未同步导致不一致,现统一修改为:
1、凡有意参加供应商请于****至****在福建高速集采平台(网址:https:****。
(四)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中“六、响应文件递交”的内容与采购公告中的内容因系统未同步导致不一致,现统一修改为:
1、递交响应文件(首次)时间及递交方式
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首次)递交截止时间****14时30分00秒前(北京时间),登录福建高速集采平台(网址:https:****。
(五)除上述内容修改外,其他内容不变。
二、本补遗书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原竞争性磋商文件及补遗中有相同或相似内容做同样修改,与竞争性磋商文件不一致的地方以本补遗书为准。供应商应自行查阅,否则后果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