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1个塑料制品制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163.com
通讯地址:镇江经开区****
附: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 |
项目名称 | 年产1.6万吨环保特种无卤光电缆料及2000吨色母料项目 |
建设地点 | 镇江经开区****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江苏美鸿安全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拟投资5003.67万元,租赁江苏亚琪节能科技有限公司(镇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现有厂房,购置密炼产线、双螺杆产线、高混机、双螺杆挤出机组、空压机、循环水泵、抽风除尘环保设备、均化仓、烘箱等设备,新建年产1.6万吨环保特种无卤光电缆料及 2000 吨色母料项目。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贯彻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理念,加强对生产全过程的管理,从源头削减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 (二)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污水管网接管镇江市**** (三)本项目配料废气收集后集中至一套脉冲布袋除尘设施处理后由15m高的DA001排气筒排放。密(混)炼废气、挤出废气通过负压抽风收集后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5m高的DA002排气筒排放。有组织废气中颗粒物、非甲烷总烃、丙烯腈、甲苯、乙苯、苯乙烯、1,3-丁二烯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特别排放标准,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厂界无组织废气中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甲苯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标准,丙烯腈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苯乙烯、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厂区**** (四)项目噪声主要来自高速混合机、造粒挤出机、切粒机、风机等设备,应严格落实选用低噪声设备、对设备采取隔振、隔声、建筑物隔声、设备合理布局远离厂界等措施。 (五)本项目产生的废包装袋、废包装桶、机头机尾废料、切粒废边角料、废布袋、除尘灰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或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包装桶、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活性炭属于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公众参与情况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