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城发 YICHANG CITY DEVELOPMENT
地块)EPC总承包商品混凝土采购企业场外询价公告
项目名称:点击登录查看-****居住项目(B主地块)IPC总承包商品混凝土采购
项目编号:CFJGZB-2025-16
采购人:比翎啸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预算金额(元):****.00元
项目类别 | ****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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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价 | 本项目控制价以投标截止时间止 宜昌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网站工程造价管理栏公布的最近一期《宜昌工程造价信息》宜昌市城区商品混凝土市场参考价格普通商品混凝土C30除税单价为除税基准价折扣75.0%为本项目的控制限价,由供应商自主填报折扣率。 |
联系人:梁栋华
联系电话:****
供货期限 | 暂定24个月,具体供货时间、数量以采购人通知为准,满足采购人需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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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或交货 或服务地点 | 宜昌市**** |
询价开始时间 | **** |
询价结束时间 | ****09时00分 |
资格评审标准:
1、供应商须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供应商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报价,报价文件盖章必须使用其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扫描件。)
2、供应商须为商品混凝土生产制造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证书;(提供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印有二维码)扫描件。)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报价;
5、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报价;
6、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开标结束后由采购人按照询价文件点击登录查看-****居住项目(B、C要求 对所有供应商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做好记录,由评标委员会按询价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
只有符合以上所有标准的供应商才能通过资格审查。
符合性评审标准:
1、供应商名称与营业执照等其他证件一致;
2、供应商按照要求填写报价表,报价唯一且未超过采购控制价;
3、符合询价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
报价文件组成:
1、加盖公章的报价表,报价单价或总价高于控制价,其报价无效.
2、如采购人有特殊要求,可以增加要求证明材料.
电子报价文件按要求上传,纸质文件无.(电子报价文件指:打印盖章的PDF扫描件)
供应商中标后应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提交资格审查证明材料原件或彩色扫描件以供采购人核实,否则将取消其成交资格。
报价文件递交:
1、电子报价文件应登录宜昌城市****点击登录查看-****居住项目(B、C地块)EPC总承包商品混凝土采购项目"上传报价文件"按钮上传(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城市****
2、询价时间截止后,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1小时内完成报价文件的解密;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未规定时间之前解密报价文件的,其报价无效。
报价评分标准:
资格条件符合者,以折扣率最低者作为成交供应商;若最低供应商出现多家时,以报价文件上传时间在前者优先,招标采购平台系统显示的上传时间即为报价文件上传时间。
采购范围:
因点击登录查看承接****居住项目(B、C地块)EPC总承包项目需要,拟采购商品混凝土,详见招采清单。
1、 供货期限: 暂定24个月,具体供货时间、数量以采购人通知为准,满足采购人需求;
2、 交货地点: 宜昌市****;
3、 质量要求: 达到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4、 安全要求: 供应商应保证运输过程中的货物安全和人身安全,如出现货物损失或人身安全等事故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费用、支付及其他事项:
1、采购清单所报价格为供货范围内含税到货价,包含产品的材料费、包装费、运输费、装卸费、试验检测费、损耗费、材料验收之前的保险费、售后服务费、管理费、利润、税金及完成本项目相应工作一切有关的费用,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履行合同引起任何风险及增加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格中,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其他费用。
2、 支付比例:
(1)每年1、4、7、10月支付至材料结算金额的60%,每年春节前支付至乙方结算金额的65%;
(2)供货服务停止且乙方按甲方要求办理完业务最终结算确认手续后,当年12月支付至最终结算金额的70%;
(3)供货项目整体完工满1年时,于期满当年的12月支付至最终结算金额的80%;
(4)供货项目整体完工满2年时,于期满当年的12月支付至最终结算金额的90%;
(5)供货项目整体完工满3年时,于期满当年的12月支付至最终结算金额的100%。
3、 付款方式: 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转账、三峡e链电子凭证、承兑汇票等。
4、采购人在工程量清单表中所提供的各种货物的数量为估算数量,仅作为投标的共同基础,不能作为最终结算与支付的依据,实际供货量以经双方共同核验后,以采购人验收的合格产品数量为准。采购人有权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调整此合同的暂定总量,供应商不得以此向采购人提出异议,采购人不承担因调整合同的暂定总量产生的任何法律责任。
5、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应严格遵守《宜昌城发集团供应商履约行为管理办法(试行)》中诚信履约的相关规定,不得将本项目进行转包,也不得采用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