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号 | 物料编码 | 物料名称 | 品牌 | 型号 | 采购量 | 公司主体 | 是否送样 | 对供应商附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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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 | 木质素 木质纤维素 物料描述:供应方所提供的木质纤维素产品,必须严格符合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沥青路面用木质纤维素》JT/T533-2004的各项要求。纤维应在 250℃的干拌温度不变质、不发脆,使用纤维必须符合环保要求,不危害身体健康,纤维必须在混合料拌和过程中能充分分散均匀。2. 供应方需随货提供由具备近期第三方检测资质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每批次到货时,采购方有权进行随机抽样检查。检查发现不符合标准,供应方应即刻将不合格货物清退出场,并自行承担因货物清退所产生的全部费用。 | SMA混合料用 絮状 | 100吨 | 不送样 | 1. 供应方所提供的木质纤维素产品,必须严格符合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沥青路面用木质纤维素》JT/T533-2004的各项要求。纤维应在 250℃的干拌温度不变质、不发脆,使用纤维必须符合环保要求,不危害身体健康,纤维必须在混合料拌和过程中能充分分散均匀。 2. 供应方需随货提供由具备近期第三方检测资质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每批次到货时,采购方有权进行随机抽样检查。检查发现不符合标准,供应方应即刻将不合格货物清退出场,并自行承担因货物清退所产生的全部费用。 3. 在产品投入生产过程中,若因木质纤维素的质量问题导致任何形式的损失,如生产进度的延误、成品质量不符合要求等,供应方需承担全部责任,并负责赔偿采购方因此遭受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 4. 供应的首批货物送达后,供应方负责将该批次产品送往具有第三方检测资质的机构进行检测,检测费用由供应方承担。检测合格后方可继续供货;若检测结果不合格,供应方应按照本合同相关条款承担相应责任,立即清退货物,并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 |
1. 供应方所提供的木质纤维素产品,必须严格符合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沥青路面用木质纤维素》JT/T533-2004的各项要求。纤维应在 250℃的干拌温度不变质、不发脆,使用纤维必须符合环保要求,不危害身体健康,纤维必须在混合料拌和过程中能充分分散均匀。
2. 供应方需随货提供由具备近期第三方检测资质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每批次到货时,采购方有权进行随机抽样检查。检查发现不符合标准,供应方应即刻将不合格货物清退出场,并自行承担因货物清退所产生的全部费用。
3. 在产品投入生产过程中,若因木质纤维素的质量问题导致任何形式的损失,如生产进度的延误、成品质量不符合要求等,供应方需承担全部责任,并负责赔偿采购方因此遭受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
4. 供应的首批货物送达后,供应方负责将该批次产品送往具有第三方检测资质的机构进行检测,检测费用由供应方承担。检测合格后方可继续供货;若检测结果不合格,供应方应按照本合同相关条款承担相应责任,立即清退货物,并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 5.单价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费、加工费、运费、装卸费、资源税及税金。甲方负责在拌合站添加木质素设备。
6.付款方式:无预付款,乙方供货完毕后对账结算,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收到发票挂账,根据业主工程计量付款情况360天内付清全部货款。如因业主延迟支付计量款导致甲方未付款的,供应商应表示理解, 不向甲方要求支付比例的材料进度款及承担违约责任。
7.请勿乱报价,不允许对询价单商品部分报价,谢谢合作!
8.报价包含运输、调试、售后等。指定位置多次分批送达。每次供货必须送至甲方指定地点。质量不合格,我方有权拒绝结算。
报价前请确认收货地点后,送货上门,不接受自提!!!
自下单之日起,规定期内必须到货!!!
请务必携带发货单,否则我方有权拒绝对账结算!!!
发货单应注明物品名称、型号、数量、规范要求,以及公司名称,发货日期,联系人,电话等详细信息。
我单位郑重提醒:请投标单位仔细阅读询价单后认真报价。 为防止恶意报价,不能按要求严格执行报价的投标单位,我方会将其列入投标单位黑名单,限制其在“采购平台”专区对我集团公司的交易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