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闽光4#双膛窑风机节电改造
招标编号:****
变更公告
各投标人:
原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中投标人业绩要求为:3.2投标人应提供****以来至少一项永磁高速悬浮风机相关应用项目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合同复印件或验收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变更为:3.2投标人应提供****以来至少一项永磁高速悬浮风机相关应用项目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和验收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原评分表中商务评分(业绩)标准为:1、业绩 (1分):除资格业绩以外,每增加一个业绩得0.2分,满分1分(增加的业绩必须是永磁高速悬浮风机在石灰双膛窑的相关应用业绩,其它方面的永磁高速悬浮风机应用业绩不得分,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合同复印件或验收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变更为:1、业绩 (1分):除资格业绩以外,每增加一个业绩得0.2分,满分1分(增加的业绩必须是永磁高速悬浮风机在石灰双膛窑的相关应用业绩,其它方面的永磁高速悬浮风机应用业绩不得分,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和验收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本变更公告与招标公告不一致的内容以本变更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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