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响应人:
根据本项目采购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2.2条款的规定,采购人发出该补遗。该补遗书是对采购文件的部分内容的修改或补充,是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与采购文件同等的效力。供应商应与采购文件共同阅读,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本补遗书为准。
一、评审办法前附表的修改
1、第三章条款号1评审方法修改为:“合理低价法。”
2、详细评审标准和程序修改为:3 详细评审标准和程序(合理低价法):
3 详细评审标准和程序(合理低价法) | ||
3.1 | 评审基准价计算方法 | 通过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的所有供应商的报价(评审价格)的算术平均值(超出采购预算的报价除外)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3.2 | 供应商并列时确定供应商优先顺序的规则 |
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修改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修改为:“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上午9时00分(北京时间),开标时间: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采购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各潜在供应商如对以上补遗内容有异议,请按采购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2.1条规定向采购人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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