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经开区****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
1、项目名称:经开区****
2、项目地点:点击登录查看指定地点
3、建设单位:点击登录查看
4、招标范围:增设道口标柱376根,单柱标志28套,单悬标志(含闪灯)30套,施划标线量为3100平。新建电子警察设备18处,同时需要改造29处现有电子警察设备,实现对货车闯红灯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有效管控,增设高点监控3处。
5、合同履约期限:****前(具体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6、质 保 期:一年并满足国家规定
7、付款方式:根据财政资金安排,按工程形象进度付款。(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8、资质要求:
(1)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者市****
(2)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项目经理(建造师)须具备(公路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者(市****
9、报价方式:此项目按下浮费率报价。以实际发生工程量套用《2017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所有工程材料费、不可竞争费(包括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等)不参与折扣,其它项目正常参与折扣。以工程总造价扣除所有工程材料价格及不可竞争费后余额做为折扣基数,按照折扣的百分比报价。本工程最终以据实发生为准,按实际发生量进行结算(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结算价格不超过财政预算价(3,950,000.00元)。
10.工程内容:
1.实施平交道口安全改善工程:
经开区****
经现场调查应增设道口标柱376根,单柱标志28套,单悬标志(含爆闪灯)30套,施划标线量为3100平。开发北五号路、曹后公路路口右转半径不足,需要进行改造。具体点位和工程量参考附件1。配合单位:市****
2.实施交通安全管理设施提升工程:
四环路部分路段电子警察、监控设施等交通管理设施陈旧老化,故障频发,初步摸排经开区****
合同履行期限:****前(具体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支持脱贫攻坚、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者市****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15时00分至****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正本电子响应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网上提交),电子备份文件以U盘形式提交至沈阳市****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响应)文件采用线上递交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开标现场递交U盘形式存储的备份文件两种方式同时进行,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报价须在开标截止时间前及时上传和提交。 2、关于解密:开标截止时间后,供应商应在30分钟内完成解密(供应商自行准备电子设备)。 3、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4、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具体操作流程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及相关通知,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原则上应当到达开标现场等候磋商,却因路途遥远或其他情形无法到达现场的可通过移动电话等方式参与,但应当提前告知,告知方式不限。既未到达开标现场又未提前通知或无法与之取得联系的供应商,视为自动放弃,代理机构已尽合理告知义务,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现场磋商:原则上供应商应当在开标现场等候磋商,特殊情况除外。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地 址: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
联系方式:****
邮箱地址:****@163.com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司沈阳富海澜湾支行
账号:********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任先生
电 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