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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开区四环路道路运输事故专项整治工程更正公告

辽宁沈阳 全部类型 2025年0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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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经开区****
首次公告日期:****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最高限价更改为100%
更正日期:****15时50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响应)文件采用线上递交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开标现场递交U盘形式存储的备份文件两种方式同时进行,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报价须在开标截止时间前及时上传和提交。 2、关于解密:开标截止时间后,供应商应在30分钟内完成解密(供应商自行准备电子设备)。 3、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4、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具体操作流程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及相关通知,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原则上应当到达开标现场等候磋商,却因路途遥远或其他情形无法到达现场的可通过移动电话等方式参与,但应当提前告知,告知方式不限。既未到达开标现场又未提前通知或无法与之取得联系的供应商,视为自动放弃,代理机构已尽合理告知义务,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现场磋商:原则上供应商应当在开标现场等候磋商,特殊情况除外。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任先生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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