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交易公告
78000
项目挂牌金额(元)
97.5
项目总面积(亩)
动态报价
竞价方式
项目类型
耕地 ﹒ 机动地
项目编号
****
发包期限
****至****
挂牌时间
**** 09:00:00
报名截止时间:**** 16:00:00
竞价保证金总金额
39000元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
**** 08:00:00
地块信息
家西地
5.25亩
旱田
李立华
保安界
道路
道路
玉米
玉米
玉米
大棚地
42.00亩
旱田
道路
孙丙侠
道路
道路
玉米
玉米
玉米
孙龙国家西
11.25亩
旱田
道路
王力山地
道路
道路
玉米
玉米
玉米
高速北
39.00亩
旱田
道路
二亩林
道路
道路
玉米
玉米
玉米
项目基本信息
转让方
经营权主体
集体经济组织
标的名称
前郭县****
坐落位置
吉林省 松原市****
项目总面积
97.5亩
项目总金额
78000元
转让方式
整体交易
交易方式
公开交易
发包期限
****至****
用途
种植业
竞价保证金比例
50%
竞价保证金总金额
39000元
竞价方式
动态报价
自由报价期
**** 09:00:00至**** 10:00:00
加价幅度
1000元
限时报价周期
180秒
服务费用
按约定收取
限时报价开始时间
**** 10:00:00
优先购买权人
1.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付款方式
一次性支付,交易结果公示无异议,3日内支付
瑕疵声明及重大事项提示
1.标的面积与实测面积若有差异,不调整标的发包价格。
2.标的以实际状况为准,交易市场及转让方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无论采用何种方式介绍和评价,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不构成任何担保。
3.意向受让方有义务了解和查验交易标的,对可能存在的瑕疵作全面审查和勘验, 或聘请专业人员鉴定。意向受让方交纳了竞价保证金,即表明接受该标的的一切现状(包括缺陷),愿意承担一切风险和责任。
4.标的无政府部门颁发的相关权属证书。
5.涉及标的各种补贴的约定:有种植直补有玉米或种植大豆种植补贴97.5亩,只限于1社村民参加竞拍
6.本公告全部内容由转让方提供,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转让方承担。
转让方承诺
转让方承诺对上述填写的内容及提交的所有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完整性承担责任,所提申请是真实意愿表示,并已履行了相应程序,产权权属清楚,拥有完全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现自愿向吉林省农村产权交易市****
受让方资格条件
1.必须为合法存续的法定代表人、非法定代表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的相关条件。
3.对地上附着物有管护责任,标的原地上附着物在合同到期时保持完好,新建附着物应征得转让方同意。
受让方的义务:在发生征占地时,受让方必须全力配合,不得设置障碍或阻挠施工。
交易报名
报名须知:意向受让方应认真了解《吉林省农村产权交易市****
报名方式
网络报名
报名截止时间
**** 16:00:00
报名手续:意向受让方需在报名截止时间前登录www.jlncjy.com进行用户注册、报名,在线填报《受让方申请书》和《》,并上传相关材料,包括:
(1)主体资格证明。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被授权人身份证;自然人:本人身份证;
(2)符合受让方资格条件的证明文件;
(3)法人单位的《授权委托书》。
上述材料应为原件扫描件或照片。
竞价保证金须按时足额汇入吉林省农村产权交易市****
交易确认:最高报价者须通过资格条件审核,若被资格审核不通过或出现造假行为,将扣除竞价保证金,并承担一切后果。
顺位报价者须在接到《竞价结果确认书》的2日内进行签署,超过2日未签署视为放弃成交。放弃成交不追究违约责任;确认竞价结果后,若被资格审核不通过或出现造假行为,将扣除竞价保证金,并承担一切后果。
竞价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交纳保证金比例
50%
保证金总额
39000元
交纳截止时间
**** 08:00:00,以到账时间为准。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竞价保证金扣除竞价佣金后转为部分成交价款,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竞价保证金在交易结果公示后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无息退还。非交易市场或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全额扣除,并依法承担其他违约责任,交易市场留取竞价佣金后剩余部分违约金归转让方。
1.在公告登记截止日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时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
3.不能按期支付成交价款、服务费用的;
4.采取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段参与交易的;
5.违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
征集意向受让方
竞价方式
动态报价
未征集到
延长发布,不变更公告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标的交割
标的交割事项由转让方与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中约定。
1.受让方须在交易结果公示无异议后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2.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前,因转让标的撤销等情形致使交易终结,意向受让方不得向交易市场主张除退还保证金之外的任何权利。成交后,因转让方原因最终不能完成交付手续的,与交易市场无关,交易市场无息退还保证金。
3.转让方承诺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标的交付给受让方,因受让方未及时付清应付款项等原因,转让方有权拒绝交付标的且不承担违约责任,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标的现状交付,转让方不保证附着物的完好,受让方不需使用的,经转让方书面同意后受让方自行拆除,费用自理。
咨询信息
项目联系人
孟令清
咨询电话
****
咨询时间
公告期内09:00至16:00
咨询地址
浩特芒哈乡
客服电话
****
其他服务
竞价看板
附件下载
受让方申请书.doc
授权委托书.doc
产权交易合同范本.doc
交易保证金的注意事项.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