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说明事项 | 1.双方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承担; 2.受让方自行负责装卸和运输,装卸费和运费由受让方承担; 3.现场施工应注意安全,出现责任事故受让方自行承担。 4.受让方需在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资产转让合同。自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以银行转账方式向点击登录查看内一次支付清成交价款(含交易服务费)。 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间为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标的实施尽职调查期间,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实施的尽职调查给予必要的配合与支持。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全部尽职调查,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及置于青岛产权交易所的备查文件全部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内容及转让标的现状与瑕疵,愿完整履行交易程序,承担相关风险。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现状及瑕疵为由主张任何抗辩、发生包括但不限于逾期或拒绝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解除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转让方有权扣除其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