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长江产业数字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60%股权
项目编号:****
转让底价: 375.000000万元
标的所属行业: 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标的所在地区: 湖北省武汉市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 受托机构联系人: 联系电话:
转让方承诺 标的基本信息
转让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附件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点击登录查看(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
标的企业名称 | 湖北长江产业数字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 ||||
注册地(地址) | 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汉口火车站东方商都5层F室 | ||||
法定代表人 | 胡先彬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 ||||
成立时间 | **** | ||||
注册资本 | 2000.000000万元 | ||||
注册资本币种 | 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MA4KX00291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物业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停车场服务;汽车装饰用品销售;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集中式快速充电站;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网络技术服务;软件开发;物联网应用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云计算装备技术服务;安防设备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特种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租赁;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广告制作;广告发布;广告设计、代理;会议及展览服务;品牌管理;日用品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 ||||
职工人数 | 1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全部放弃 |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点击登录查看 | 60 | |||
2 | 上海今驹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40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
年度审计报告 | |||||
年度 | 2023 | 营业收入 | 678.107433 | ||
利润总额 | -134.083176 | 净利润 | -377.288649 | ||
资产总计 | 2623.885289 | 负债总计 | 2813.095077 | ||
所有者权益 | -189.209788 | 审计机构 | 武汉公衡会计师事务有限责任公司 | ||
企业财务报告 | |||||
报表日期 | **** | 营业收入 | 306.759198 | ||
利润总额 | -354.025564 | 净利润 | -354.025564 | ||
资产总计 | 2446.462699 | 负债总计 | 2010.175407 | ||
所有者权益 | 436.287292 | ||||
资产评估情况(万元) | |||||
评估机构 | 永业行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长江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 | ||||
基准日审计机构 | 武汉公衡会计师事务有限责任公司 | ||||
评估基准日 | **** | ||||
项目 | 账面价值(万元) | 评估价值(万元) | |||
资产总计 | 957.520000 | 964.550000 | |||
负债总计 | 271.970000 | 271.970000 | |||
净资产 | 685.550000 | 692.580000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415.548000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
重要信息披露 | |||||
其他披露内容 | 本公告标的企业2023年度审计报告数据出自截至****专项审计报告。 | ||||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无。 | ||||
提示提醒等内容 |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与转让标的有关的内容: 1、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以下摘自本项目资产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 (1)据被评估单位申报的长期股权投资一晋江市宏泰天弓停车场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晋江公司”)的合同资产主要为公司建设的晋江市智能立体停车库一期建设及运营招商项目相关的设备款、土建款、前期土建基础部分、工程监理、设计费、人工费等成本。根据晋江公司相关人员介绍,晋江智信公共设施服务有限公司多次向湖北天弓智能设备有限公司发函,要求其及时完成竣工验收及投入运营,否则将依法采取行动维护权益,包括但不限于收回项目地块按现状接管、无偿收回本项目的所有地上、地下建筑等。截至评估基准日,暂未执行,本次评估未考虑该事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提请报告使用人注意。 (2)2023年10月,数字城市以债权人身份启动了晋江市宏泰天弓停车场管理有限公司(晋江停车场BOT项日公司)破产重整(预重整)程序,并已委托律师事务所就晋江公司破产重整(预重整)向晋江法院递交申请书。截至报告日,公司尚未取得法院出具的受理通知书、裁定书,数字城市公司暂未丧失对宏泰天弓的控制权。 (3)截至2024年 07月31日,数字城市**** 其他详见《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点击登录查看备查材料)。 |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 | ||||
注册地(住所) | 湖北省武汉市****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60%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6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级国资委监管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长江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单位名称 | 长江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交易条件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包括但不限于: 一、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聘用要求:(有√ 无□) 受让方须同意标的企业继续履行与职工签订的现有劳动合同。 二、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的要求:(有□ 无√) 三、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要求:(有□ 无√) 四、其他: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转让标的情况下,在披露公告期满前递交受让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 20万元到点击登录查看指定银行账户(披露公告期满日17:3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受让转让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转让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额原路返还。 2、披露公告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受让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的,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转让底价的价格受让转让标的,并按照点击登录查看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点击登录查看网络竞价平台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转让底价的,确定受让方,采取协议方式成交。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受让方应与转让方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披露公告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在交易双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支付到点击登录查看指定银行账户。点击登录查看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且收到转让方书面通知后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材料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可以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在扣除点击登录查看组织交易的相关服务费用后,依法依规向意向受让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点击登录查看将按照交易保证金相关规则处理。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点击登录查看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点击登录查看网络竞价平台进行有效报价的; ②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 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本项目披露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材料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自愿接受全部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及相关交易条件、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决定受让转让标的。一旦递交受让申请,不可撤销。 6、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递交如下书面承诺内容: (1)我方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自愿接受全部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我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及相关交易条件、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决定受让转让标的。我方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及转让标的的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2)我方同意,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新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长江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长江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3)我方同意标的企业继续履行与职工签订的现有劳动合同。 (4)以上承诺不可撤销。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 4、意向受让方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20.000000万元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信息披露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多次报价 |
没有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