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5日,点击登录查看就新疆精河一体化基地项目熔盐采购项目发布谈判公告。
项目概况:新疆精河新华光热项目位于新疆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
采购范围:硝酸钾盐、硝酸钠盐供应及相关服务,包括:现场硝酸钠的运输、卸载和存储(注意固态盐的存储应符合当地政府安全管理要求)、熔化熔盐并注入熔盐储罐。
供应商资格要求:
本次谈判要求供应商具备以下条件:本次采购接受联合体响应,允许不超过2家独立法人组成联合体。本次谈判采购不接受代理商。
(一)供应商独立响应的,须满足以下全部要求:
1、供应商为生产厂家,必须是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当地应急部门认可生产硝酸钾、硝酸钠等危化品的相关许可(附资质扫描件),应具备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体系认证。
2、供应商2022年至今至少具有1个5000吨以上熔盐供应合同(硝酸钾、硝酸钠或硝酸钾和硝酸钠)(附合同扫描件);
3、供应商应具有熔盐储存或类似危化品管理技术服务业绩,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要求,拥有新疆地区危化品存储管理业绩,具有危化品重大危险源评估、地方备案等经验(附合同扫描件)。
4、供应商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5、供应商2022年至今至少具有一个化盐业绩(附合同扫描件);
6、供应商应具有危化品运输资质或与有危化品运输资质的公司签订运输协议,按照新疆地区危化品运输管理相关要求运输(附运输合同扫描件)。
7、供应商现场仓储管理人员至少配备1名以上化工专业注册安全工程师(需在供应商公司缴纳社保半年以上)(附相应人员资质证明材料)。
8、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9、供应商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二)以联合体方式响应的,联合体应由化盐单位与熔盐生产厂家组成,熔盐生产厂家作为牵头方,并满足以下全部要求:
1、联合体双方必须是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应具备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体系认证。
2.联合体牵头方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当地应急部门认可生产硝酸钾、硝酸钠等危化品的相关许可(附资质扫描件)。
3、联合体牵头方2022年至今至少具有1个5000吨以上熔盐供应合同(硝酸钾、硝酸钠或硝酸钾和硝酸钠)(附合同扫描件);
4、联合体牵头方必须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5、联合体一方应具有熔盐储存或类似危化品管理技术服务业绩,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要求,拥有新疆地区危化品存储管理业绩,具有危化品重大危险源评估、地方备案等经验(附合同扫描件)。
6、联合体一方2022年至今至少具有一个化盐业绩(附合同扫描件);
7、联合体一方应具有危化品运输资质或与有危化品运输资质的公司签订运输协议,按照新疆地区危化品运输管理相关要求运输(附运输合同扫描件)。
8、联合体一方现场仓储管理人员至少配备1名以上化工专业注册安全工程师(需在供应商公司缴纳社保半年以上)(附相应人员资质证明材料)。
9、联合体双方均应具有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10、联合体双方均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时间节点:
谈判采购文件的获取时间:****17:00前;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响应截止时间,下同):****10时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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