涿鹿县****
“ 财务要求:具有有效的2023年度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或提供2024年01月1日之后由基本 户银行出具的有效资信证明)”
变更为“财务要求:具有有效的2022年度或2023年度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注:2024年1月1 日后注册成立的公司不需提供财务审计报告,须提供基本户开户银行2024年3月1日以后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开标时间暨投标截止时间由“2024年4月1日9:30分”变更为“2024年4月8日9:30分”。
原招标文件内容关于投标保证金“(4)银行汇票、银行电汇、支票应于 2024 年 4月 1日09:30 前(以到账时间为准)交 到涿鹿县****”变更为“(4)银行汇票、银行电汇、支票应于 2024 年 4月 8日09:30 前(以到账时间 为准)交到涿鹿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