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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江县城东片区第四轮道路及公园广场绿化管养项目信息变更(原标题: 庐江县城东片区第四轮道路及公园广场绿化管养项目)

安徽合肥 全部类型 2025年0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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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庐江县****

原项目编号:****

原公告日期:****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庐江县****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庐江县****

首次公告日期:****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招标文件P36第三章 采购需求--五、报价要求:(三)1、日常管养经费

“...连续两个月得分在80分(含)以下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养护资格,并列入合肥市绿化养护管理单位或企业监管黑名单,两年内不得在庐江县进行绿化养护招投标,如是外地企业,通报将抄送至公司注册地园林行业主管部门。”

现更正为:

“...连续两个月得分在80分(含)以下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养护资格,并上报监管部门追究其违约责任,如是外地企业,通报将抄送至公司注册地园林行业主管部门。”

更正日期:****

三、其他补充事宜

提问1:本项目人员作业费用报价是否不低于政策性费用

答复1:项目人员作业费用报价不得低于政策性费用。

提问2:维护维修和补种补植经费是否包含不可竞争费用新增绿化、设施费用每年30万元

答复2:维护维修和补种补植经费由投标人自行报价,不包含在“本项目内新增绿化、设施费用每年30万元,为不可竞争费用(该项费用不得优惠),包含在投标报价总价中。由采购人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布置并下达任务单,由审计核价,据实结算,最终费用不得超过以上金额。”以内。

提问3:招标文件要求四季花卉经费为核定花卉栽植面积,并按照150元/平方标准据实核算经费。

1、本项目第三章采购需求中P26页:“年布置公园、街头游园及道路端口等处时令花卉约1000㎡”、P29页:“21.1、本招标项目时花单季种植面积约700㎡(具体面积以实际种植验收量为准),种植(更换)次数为4次/年。”请问本项目四季花卉面积以哪个为准计算

2、本项目四季花卉经费是否为花卉面积×150元/平方标准计算是否为固定报价

答复3:针对上述问题1,时花单季种植面积约700㎡(具体面积以实际种植验收量为准),不足部分按照150元/平方米标准扣费。针对上述问题2,自行报价。

提问4:本项目投标人投标报价主要由日常管养经费、人员作业和机械保障经费、维护维修和补种补植经费以及四季花卉经费4项组成。其中日常管养经费、机械保障经费是否为可竞争费用我公司针对日常管养经费、机械保障经费优惠报价,最低优惠至0是否予以认可

答复4:日常管养经费、机械保障经费为可竞争费用,自行报价。

提问5:根据招标文件P35页报价要求:“(一)本项目为总价包干”、“(三)投标人投标报价主要由日常管养经费、人员作业和机械保障经费、维护维修和补种补植经费以及四季花卉经费4项组成。”、P40-P46页“附件1 工程量清单一览表”。请问本项目投标报价是否需要根据工程量清单报价

答复5:投标人投标报价主要由日常管养经费、人员作业和机械保障经费、维护维修和补种补植经费以及四季花卉经费4项组成。不需要根据工程量清单报价。

提问6: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中主要机械配置要求在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答复6:除评分标准中要求提供的车辆相关证明材料作为评分条件外,无须提供证明材料,但中标供应商进场服务后采购人有权核查。

提问7:投标响应函中的付款方式是按招标文件25页“一、采购需求前附表”中的付款方式填写还是按35页“五、报价要求”填写

答复7:按招标文件25页“一、采购需求前附表”中的付款方式填写。

提问8:招标文件第39页提到“本项目内新增绿化、设施费用每年 30 万元,为不可竞争费用(该项费用不得优惠),包含在投标报价总价中。”,政策性费用测算表中并未列出此项费用,此费用是已经包含在政策性费用中还是除了政策性费用额外增加的费用投标分项报价表中除了政策性费用外是否还要列明“新增绿化、设施费用每年30万元”

答复8:是除了政策性费用额外增加的费用;投标分项报价表中除了政策性费用外需要列明“新增绿化、设施费用每年30万元”。

注:(1)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投标文件实施网上远程解密,投标人无需前往开标现场。
(2)此公告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

电 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合肥市****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电 话:****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庐江县****

原项目编号:****

原公告日期:****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庐江县****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庐江县****

首次公告日期:****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招标文件P68-69、P69-70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2.3详细审查--评分细则中“投标人荣誉”“项目负责人荣誉”

现更正为:

投标人荣誉

自****以来(以颁奖时间为准),投标人获得市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或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颁发的荣誉,每个得3分;获得县区级行政主管部门或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颁发的荣誉,每个得2分。本项满分6分。

注:(1)如为企业获奖,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获奖证书、批复、颁奖单位颁奖文件、网上公示截图(具有其中之一即可)等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如无法体现关键评审因素,须另附颁奖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加以明确说明,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2)如为项目获奖,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获奖证书、批复、颁奖单位颁奖文件、网上公示截图(具有其中之一即可)等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及获奖项目业绩合同扫描件或影印件,须能体现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等关键评审因素。如无法体现,须另提供经评标委员会认可的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同一项目多次获奖,仅计分一次。

0-6分

项目负责人荣誉

自****以来(以颁奖时间为准),拟委任项目负责人获得市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或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颁发的荣誉,每个得4分;获得县区级行政主管部门或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颁发的荣誉,每个得2分。本项满分8分。

注:(1)如为项目负责人个人获奖,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获奖证书、批复、颁奖单位颁奖文件、网上公示截图(具有其中之一即可)等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如无法体现关键评审因素,须另附颁奖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加以明确说明,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2)如为项目获奖,须同时提供获奖证书、批复、颁奖单位颁奖文件、网上公示截图(具有其中之一即可)等证明材料及获奖项目业绩合同扫描件或影印件,须能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项目名称等关键评审因素。如无法体现,须另提供经评标委员会认可的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同一项目多次获奖,仅计分一次。

0-8分

更正日期:****

三、其他补充事宜

提问1:招标文件-2025.3.21日发布的更正公告绿化管养中-更正内容:招标文件 P68-69、P69-70 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2.3 详细审查--评分细则中“投标人荣誉”“项目负责人荣誉”我单位提供项目负责人承担的项目获奖,获奖证书和业绩合同都未能体现项目负责人名字,我单位提供该业绩项目合同甲方出具含有项目负责人名字的证明材料,是否予以认可请明示!

答复1:予以认可。

提问2:招标文件 69 页项目负责人荣誉:(1)请问协会或者学会颁发的项目负责人荣誉是否认可(2)项目负责人奖项用项目奖项,提供获奖合同及合同甲方出具的项目负责人证明材料体现项目负责人名称,是否认可

答复2:针对上述提问(1)不予认可,详见3月21日更正公告内容;针对上述提问(2)予以认可。

提问3:招标文件 70 页:项目人员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证书,是否认可

答复3:予以认可。

提问4:第四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中项目负责人荣誉:自 2020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颁奖时间为准),拟委任项目负责人获得市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荣誉,每个得 4 分。本项满分 8分。

请问拟派项目负责人参与的景观绿化施工项目获得市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荣誉是否认可:请问拟派项目负责人在非项目负责人岗位上获得市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荣誉是否认可:

答复4:景观绿化施工项目获得市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荣誉予以认可;拟派项目负责人在非项目负责人岗位上获得市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荣誉不予认可,须承担项目负责人。

提问5:第四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中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园林类或市政类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得 3 分;

请问植物保护专业高级职称是否认可

答复5:不予认可,按招标文件执行。

提问6: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主要机械配置要求: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主要机械配置要求中的机械车辆、小型劳动工具、生产耗材、劳保用品、服装是否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是否除评分标准中要求提供的车辆相关证明材料作为评分条件外,投标文件中无须提供其他车辆设备相关证明材料

答复6:除评分标准中要求提供的车辆相关证明材料作为评分条件外,无须提供证明材料,但中标供应商进场服务后采购人有权核查。

提问7: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投标人业绩、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1、本项目服务内容包含草花养护,投标人提供草花或花境养护业绩是否满足评标办法中投标人业绩和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的绿化养护管理服务类项目业绩2、本项目要求绿化养护管理服务类项目业绩,安徽省绿化养护管理服务类项目大多数无竣工验收报告,请问投标人提供业主单位盖章出具的项目已履约完成的证明材料是否满足该项要求3、本项目要求项目业绩经业主确认服务合格(或达标)或履约评价书合格及以上,请问投标人提供履约评价为良好、优良、优秀、满意等类似评价是否满足该项要求

答复7:针对上述问题1,予以认可;针对上述问题2,提供业主单位盖章出具的项目已履约完成的证明材料且业主确认服务合格(或达标)或履约评价书合格及以上,具体以招标文件要求为准;针对上述问题3,满足要求。

提问8: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本项目车辆配备情况要求:1、要求配备的绿化废弃物清运小货车(核定载质量不小于 5 吨),投标人提供发票上车辆类型为载货汽车,且核定载质量不小于 5 吨,是否满足绿化废弃物清运小货车要求2、要求配备的垃圾转运自卸车(核定载质量≥1.5 吨),投标人提供发票上车辆类型为自卸汽车,且核定载质量≥1.5 吨,是否满足垃圾转运自卸车要求

答复8:针对上述问题1,满足要求;针对上述问题2,满足要求。

注:(1)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投标文件实施网上远程解密,投标人无需前往开标现场。
(2)此公告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

电 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合肥市****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电 话:****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庐江县****

原项目编号:****

原公告日期:****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庐江县****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庐江县****

首次公告日期:****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招标文件P68-69、P69-70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2.3详细审查--评分细则中“投标人荣誉”“项目负责人荣誉”

现更正为:

投标人荣誉

自****以来(以颁奖时间为准),投标人获得市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或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颁发的荣誉,每个得3分。本项满分6分。

注:(1)如为企业获奖,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获奖证书、批复、颁奖单位颁奖文件、网上公示截图(具有其中之一即可)等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如无法体现关键评审因素,须另附颁奖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加以明确说明,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2)如为项目获奖,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获奖证书、批复、颁奖单位颁奖文件、网上公示截图(具有其中之一即可)等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及获奖项目业绩合同扫描件或影印件,须能体现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等关键评审因素。如无法体现,须另提供经评标委员会认可的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同一项目多次获奖,仅计分一次。

0-6分

项目负责人荣誉

自****以来(以颁奖时间为准),拟委任项目负责人获得市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或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颁发的荣誉,每个得4分。本项满分8分。

注:(1)如为项目负责人个人获奖,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获奖证书、批复、颁奖单位颁奖文件、网上公示截图(具有其中之一即可)等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如无法体现关键评审因素,须另附颁奖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加以明确说明,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2)如为项目获奖,须同时提供获奖证书、批复、颁奖单位颁奖文件、网上公示截图(具有其中之一即可)等证明材料及获奖项目业绩合同扫描件或影印件,须能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项目名称等关键评审因素。如无法体现,须另提供经评标委员会认可的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同一项目多次获奖,仅计分一次。

0-8分

更正日期:****

三、其他补充事宜

提问1:本项目负责人荣誉时间要求自 2020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颁奖时间为准),而合肥市绿化类项目市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荣誉较少,合肥市绿化类招标的项目通常要求是获得市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荣誉或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协会(学会)颁发的绿化类奖项或荣誉。因此我们认为此项目负责人荣誉,设置明显不合情理,有设置门槛,排斥其他潜在投标人的嫌疑,不利于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建议将项目负责人荣誉修改为:自 2020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颁奖时间为准),拟委任项目负责人获得市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荣誉或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协会(学会)颁发的绿化类奖项或荣誉。

答复1: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根据现行规定:对不具备行政管理职能或盈利性的行业协会、组织和其他民间机构所颁发的证书、荣誉、奖项等,不得设为评审因素。

提问2:拟委任项目负责人参与的项目获得市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包括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颁发的荣誉,是否与予以认可请明确项目负责人荣誉的定义。

答复2:予以认可,具体详见更正内容。

注:(1)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投标文件实施网上远程解密,投标人无需前往开标现场。
(2)此公告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

电 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合肥市****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电 话:****

信息来源:https://ggzy.hefei.gov.cn/jyxx/002002/****/****/d9019ed9-365e-4385-8f9c-5a10e139cc70.html?ztbtab=****&biaoduanguid=c4add0cc-8043-40ea-8df2-7b230f24e5a5#time=****-23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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