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事项
原公告内容为本次招标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各方成员总数不得超过 3家。
变更为本次招标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须符合有关联合体投标的规定
和要求,投标时须提交联合体协议,明确工程造价咨询跟踪审计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各方的工作范围及权利和义务,应有相互承担连带责任等条款。2、同一标段下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出现 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否决。3、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联合体协议书原件的扫描件,并按招 标文件要求进行签章。4、招标文件中对投标人的信誉要求适用于联合体各方成员。5、联合体各方成员总数不得超过3家。
其他内容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