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医药进口分销物流综合基地项目
交通影响评价询价文件
重庆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拟通过询价方式选择重庆医药进口分销物流综合基地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单位,现邀请各单位参加询价比选。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重庆医药进口分销物流综合基地项目。
(二)项目业主:点击登录查看。
(三)建设地点:重庆市沙坪坝区西部物流园。
(四)项目规模: 项目总用地面积约64亩,本次新建建筑面积约44136.27㎡。
二、询价范围
中标人按照《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技术标准》(CJJ/T 141 - 2010),依据国家、行业及重庆市****
三、工期
(一)中标人在收到招标人通知后15日历天内出具经专家评审通过的评价成果。协助招标人在评价成果送审后15日历天内完成评价成果向重庆市沙坪坝区交巡警平台报告。
(二)因中标人原因,导致上述工期无法完成工作的,每延误一天扣除合同金额人民币200元。中标人应赔偿由此给招标人造成的直接及间接经济损失,并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四、报价须知
各投标人请充分考虑项目实际情况、按照《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技术标准》(CJJ/T 141 - 2010),依据国家、行业及重庆市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有关技术规范,报出完成询价范围中所有工作内容所需的一切费用。本次投标报价应为含税包干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包括但不限于评价成果编制所需的服务费、装订费、交通费、食宿费等,评价成果送审后所需的专家评审、协调、修改费用以及与合同相关的管理费、利润、税金等一切费用。投标人中标后投标报价不再调整。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者新版三种合一的营业执照)。
(三)投标人需取得市****
(四)投标人应提供近三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和无其他不良记录的声明或承诺书。
(五)投标人须出具投标承诺书:承诺招标人的合同条款(附件二)已阅读理解并完全同意。
注:以上资格审查资料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鲜章,如投标人在上述资格要求中有一项不满足,即作为否决投标处理。
六、投标文件组成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还需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同时附上加盖公章的身份证复印件。
(二)投标人资格审查资料(复印件需加盖鲜章)。
(三)投标报价书(按招标人提供的格式填写,详见附件一)。
(四)机构及人员配备情况(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提供复印件并加盖鲜章)。
(五)其他相关资料。
(六)投标文件要求:
1. A4纸打印,装订成册,正本1套,副本1套。
2. 投标文件需用投标文件袋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七、评审办法
经评审的最低价法。所有通过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单位,其价格最低的单位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次低为第二中标候选人,依次类推。若出现并列最低报价,由招标人综合评定并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
八、付款方式
(一)中标人向招标人出具经专家评审通过的交通影响评价报告后,招标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价的30%。
(二)中标人向招标人出具的评价成果,经向重庆市沙坪坝区交巡警平台报告至取得交巡警平台出具的决定书后,招标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价的70%。
(三)每次付款前,中标人向招标人提供等额合法有效税率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招标人在收到发票后20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进行支付。
(四)中标人提供的发票应合法、合规,如因发票存在违规行为导致招标人遭受损失的,中标人应承担赔偿责任。如因发票问题或中标人原因导致招标人延迟付款的,招标人不承担因此产生的任何责任。
九、日程安排
(一)询价文件的获取
有意向的供应商应先在中国通用招标网http://www.china-tender.com.cn 免费注册,注册审核电话:400-680-8126。注册完成后登录报名相应项目获取询价文件,询价文件售价0元,获取询价文件时间为****至 ****10:00,本项目询价文件采用线上方式获取,不向投标人提供纸质询价文件。
(二)招标答疑:****上午10:00前用书面形式提交至重庆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与资产管理部(重庆市渝北区金石大道303号5栋107),****17:30前用书面形式答疑。
(三)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单位将投标书完成装订并密封后,将投标书于****下午15:00前交于重庆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与资产管理部。若标书中的材料内容不全或与实际不符者,或逾期未交付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开标时间与地点:****下午15:00,重庆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与资产管理部。
十、其它说明
(一)现场踏勘:招标人不组织集中现场踏勘。投标人如需要现场踏勘,可联系招标人进行现场踏勘,了解项目环境和投标所需有关情况。不论投标人是否对业主单位现场进行了充分的实地踏勘、交流,至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止,招标人视为投标人已对业主单位现场进行了勘察、对项目进行了充分的理解。
(二)保密责任:各潜在投标人收到本比选文件后,不论是否投标或中标,请对招标人非招标文件及以后所交付相关资料或交流中所涉未公开事项予以保密。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不得向其他任何第三方透露本公司意向及有关内容。如有违反,投标人应赔偿招标人因此遭受的所有损失,且招标人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三)中标人的投标书作为中标人与业主单位签订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四)最高限价:
本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8万元,即最高投标总价限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五)特别说明:本项目为业主自主非招标比选,非招标文件中所有招投标相关词汇为业主单位方便投标人理解文件参照使用,不能误解该项目为招投标项目。
(六)投标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重庆市****
电话:****;
附件一:投标报价书
附件二:合同模板
****
附件一:
重庆医药进口分销物流综合基地项目
交通影响评价投标报价书
重庆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我司仔细阅读《重庆医药进口分销物流综合基地项目交通影响评价询价文件》,我司自愿以¥ 元(大写:人民币 元)承包询价范围中所有工作内容。此报价包括我司按照询价文件要求完成询价范围内所有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评价成果编制所需的服务费、装订费、交通费、食宿费等,评价成果送审后所需的专家评审、协调、修改费用以及与合同相关的管理费、利润、税金等一切费用,此外不再计取任何费用。
投标报价单位(盖章)
2025年 月
附件二:合同模板
合同编号:
合 同
项 目 名 称:重庆医药进口分销物流综合基地项目交通影响评价
委托方(甲方):重庆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受托方(乙方):
签 订 时 间:二O二五年 月 日
委托方(甲方):重庆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受托方(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对重庆医药进口分销物流综合基地项目进行交通影响评价,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由双方共同恪守。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重庆医药进口分销物流综合基地项目。
(二)项目业主:点击登录查看。
(三)建设地点:重庆市沙坪坝区西部物流园。
(四)项目规模: 项目总用地面积约64亩,本次新建建筑面积约44136.27㎡。
二、工作内容
乙方按照《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技术标准》(CJJ/T 141 - 2010),依据国家、行业及重庆市****
三、工期
乙方在收到甲方通知后15日历天内出具经专家评审通过的评价成果。协助甲方在评价成果送审后15日历天内完成评价成果向重庆市沙坪坝区交巡警平台报告。
四、合同总价:¥ 元(大写: 元整,其中不含税价为 元),此价格为含税包干价,包含完成询价范围中所有工作内容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评价成果编制所需的服务费、装订费、交通费、食宿费等,评价报告送审后所需的专家评审、协调、修改费用以及与合同相关的管理费、利润、税金等一切费用。
五、付款方式
(一)乙方向甲方出具经专家评审通过的交通影响评价报告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30%。
(二)乙方向甲方出具的评价成果,经向重庆市沙坪坝区交巡警平台报告至取得交巡警平台出具的决定书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70%。
(三)每次付款前,乙方向甲方提供等额合法有效税率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后2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进行支付。
(四)乙方提供的发票应合法、合规,如因发票存在违规行为导致甲方遭受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如因发票问题或乙方原因导致甲方延迟付款的,甲方不承担因此产生的任何责任。
六、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交通影响评价工作,甲方应当向乙方协作提供相关技术资料,全面配合乙方现场踏勘,对乙方工作人员如实反映现场情况。
2.甲方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费用。
(二)乙方责任
1.乙方根据合同约定时间提交编制评价成果,并向甲方报告工作进展。
2.乙方负责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评价成果内容进行调整补充。
3.乙方必须配合甲方,向国家有关单位解释、说明本项目。
4.保密责任
乙方必须对甲方所交付所有资料及交流中所涉未公开事项予以保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其他任何第三方透露本公司意向及有关内容。法律法规、政策、有权行政机关要求披露的,不受此限制。乙方违反本条约定导致甲方遭受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5.乙方应保证提供给甲方的评价成果不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甲方因使用乙方提供的评价成果导致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乙方应承担因此产生的所有责任,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如甲方因此遭受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的一切损失。
七、违约
(一)甲、乙双方若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责任、义务,即视为违约,违约方须承担因违约造成的相应经济损失,并赔偿给守约方。
(二)因乙方原因,导致上述工期无法完成工作的,每延误一天扣除合同金额人民币200元。乙方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直接及间接经济损失,并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八、合同生效及其他:
(一)本合同自双方盖公章后即生效。
(二)合同中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
(三)本合同发生争议,甲方与乙方及时协商解决;若协商未果,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四)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 乙方(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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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