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三明城发分布式光伏项目(一期)已由三明市****点击登录查看,建设资金来源自筹,招标人为点击登录查看,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为点击登录查看。项目估算或投资概算约1900万元,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建设地点:三明市三元区;
2.2.项目建设规模:项目共涉及改造面积约35411.921平方米,可安装光伏组件总面积23962.24平方米,项目总装机容量约为5.50MWp,配套储能柜814kWh。其中:①兴东地块:改造面积8083平方米,总装机容量约1.18MWp。②海兴、海达地块:改造面积26168.921平方米,总装机容量约4.07MWp/814kWh,其中:海达光伏装机容量约1.39MWp/278kWh,海兴光伏装机容量约2.68MWp/536kWh。③丹蓉地块:改造面积1160平方米,总装机容量约249.86kWp。总投资约1900万元。
2.3.招标范围和内容:本工程合同EPC总承包内容(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和验收等)包括但不限于屋顶荷载报告复核及加固设计和需加固厂房的加固(安装光伏区域的厂房加固后需满足三明市****
2.4.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本工程的最高投标限价1770万元,其中:设计费:38.26万元,建筑安装工程费:1731.74万元(其中暂定金额55万元)。
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150日历天(含设计周期);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有):****前完成并网送电。
2.6.标段划分(如果有): /;
2.7.质量要求:
(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设计规范要求,能顺利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等有关部门的审查,并出具报告。
(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最新版《光伏电站项目建设工程验收规程》、《光伏电站接入电网技术规定》及《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等要求》及其他相关规范合格标准并保证通过电力部门验收后能并网发电;满足有关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按照承包合同完成所有规定的设计、采购、施工全部工作内容,质量达到有关规范要求的合格标准。
(3)材料设备采购质量标准:必须采购原产、符合国家、地方等相关质量品质要求的品牌设备或材料,采购的设备或材料必须符合发包人要求及有关部门制定的质量规范要求。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有效的以下资质:
(1)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若为联合体参与投标的,联合体中负责设计任务的成员须满足本条款中相应要求)
(2)施工资质要求: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三级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同时具有国家能源局核发的三级以上(含三级)《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许可类别必须包含承装、承修、承试类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具备有效的特种工程(结构补强)专业承包资质。(若为联合体参与投标的,联合体中负责施工任务的成员须满足本条款中相应要求)
3.2.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机电工程专业)或注册电气工程师证书或电力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项目负责人应是投标人本单位在岗职工。项目负责人可兼任本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项目负责人,但应满足其资格要求,不允许除施工项目负责人和设计项目负责人外的其他人员兼任项目负责人。
3.3.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应具备有效的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且应是承担本工程设计任务的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的本单位在岗职工。
3.4.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应具备有效的一级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应是承担本工程施工任务的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的本单位在岗职工。
3.5.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承担施工任务的一方为牵头人,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含联合体牵头人)总数不得超过3家,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
3.6.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数量要求:1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容量2MW及以上的光伏工程总承包(或设计施工一体化或 EPC)项目。
3.7.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数量要求:无。
3.8.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9.其他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2章“投标须知”、第3章“评标办法和标准”和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3.10.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3.11.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4.1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评标办法为综合评估法。
4.2定标方法: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量:1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08:00:00(北京时间,下同)至**** 09:00:00通过已激活并审核通过的CA登录到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smggzy.sm.gov.cn/smwz)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新点招标文件制作工具(福建版)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09:00。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叁拾伍万元整人民币(¥350000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现金形式②银行电子保函形式③工程担保公司出具的电子担保保函形式④保险公司出具的投标保证电子保险形式。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09: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smggzy.sm.gov.cn/smwz)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
7.2.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1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10%。
8.2履约担保形式:履约担保以现金、银行保函、工程保证保险和担保保函等保证形式提交。(具体按明建〔2019〕30号执行)。
8.3履约担保期限:履约担保应在合同签订前提交。①以现金形式提交的,履约担保期限为自履约保证金提交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后60日止;履约担保期限满后28日内无息退还。②以履约保函形式提交的,履约担保期限为自履约保函出具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后60日止;履约担保期限满后履约保函失效。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www.fjggfw.gov.cn)、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smggzy.sm.gov.cn/smwz)上发布。
招标人: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三明市****,邮编:365000
电子邮箱:/
电话:****,传真:/
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三明市****
电子邮箱:/
电话:****,传真:/
联系人:颜先生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网址:https://smggzy.sm.gov.cn/smwz
联系电话:****、****、400-850-3300
招投标监督部门名称:点击登录查看纪检
地址:三明市****
联系电话:****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三明市****
联系电话:****(保证金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