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价格:-- | 价格类型:单价 |
起拍价格:¥1707.00 | 溢价率:0.00% |
保证金金额:¥50000.00 | 单位:吨 |
加价幅度:¥10.00 | 最少报名人数:1 |
限时报价期:3分钟 | |
是否有保留价:无 | 平台服务费率:0.30% |
集中踏勘时间:**** 09:00:00 | |
自由报价开始时间:**** 09:00:00 | |
自由报价结束时间:**** 10:00:00 | |
限时报价开始时间:**** 09:57:00 |
热的修磨渣冷却后结块堆积.jpg
热锯铁粉产生.jpg
修磨机轨道的修磨渣.jpg
修磨机现场,结瘤现象.jpg
修磨渣.png
修磨渣产生过程.jpg
标的基本属性 | |||||||
序号 | 标的物名称 | 标的物类型 | 规格 | 数量 | 所在地 | 标的物描述 | |
1 | 修磨渣和热锯铁粉 | 黑色金属 | 540 吨 | (1)直接产生粉末状(表层); (2)下部结块状; (3)设备高速运转飞溅高温产生的结瘤状; (4) 吨包袋内存放的修磨渣和热剧铁粉。 | |||
转让方情况 | |||||||
转让方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 | 转让方联系电话 | **** | ||||
转让方联系人 | 点击登录查看 | ||||||
转让方承诺 | 1.竞价保证金的缴纳 (1)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自处置公告发出5个工作日(****15:00前)内缴纳完毕,逾期平台将不予受理。 (2)保证金金额:人民币五万元整(50000.00元)。 (3)保证金缴纳方式:按照平台要求缴入指定账户。 (4)各竞买方须按照平台要求的时间缴纳竞价保证金,未按规定缴纳竞价保证金的将无法参与竞价。 2.竞价保证金的扣除及退还 (1)竞价过程中,如发现竞买方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或竞价资质文件中提供虚假或失实资料及故意干扰竞价程序等行为的,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或直接扣除。 (2)竞价完成后,未竞得的,平台将按照平台约定时间退还竞价保证金;竞得的,竞价保证金将在合同执行完毕,且经平台确认缴纳了应支付的平台服务费后予以退还。 3.本次竞价设置起始价格,起始价格对外公布,竞买方从起始价格开始递增出价,每次加价幅度不低于10元。 | ||||||
其他附件 | 响应承诺函及踏勘确认书.docx | ||||||
负责人信息 | |||||||
项目负责人 | 点击登录查看 | 转让方/代理机构 | 点击登录查看 | ||||
联系电话 | **** | 联系邮箱 |
交易条件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提供有效期内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并加盖公司章。 2.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司章; 3.提供业务办理人员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出具属本公司员工证明,均需加盖公司章; 4.提供《响应承诺函》(附件1-2),加盖公司章; 5.与我公司修磨渣和热锯铁粉处置合作受让方超过3年的不得参加。 6.竞买方所用运输车辆必须符合当期环保(目前不低于国六)排放标准。 | |||||
标的交割 | 1.本次竞价报价为含税价(13%税率),竞价方竞价前可到我公司进行现场勘察(时间:4月1日9;00),建议竞价方现场勘察,公示期间应对标的物进行全面了解。凡报名参与竞价,即视为已完全了解和认可标的物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物,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一旦成交,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拉运。 2.标的物采用竞价方自提方式,竞价方对我公司生产现场的修磨渣和热锯铁粉自行进行装车、转运出厂,由此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装卸费、运输费等全部由竞价方承担。 3.竞价方必须在接到我公司通知后三个工作日内将修磨渣和热锯铁粉清理拉运完成。在清理拉运过程中,必须遵守我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及相关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并接受我公司现场安全管理。清运车辆符合国六环保要求,并对所拉运修磨渣和热锯铁粉进行遮盖,清运全过程应符合各级环保要求。 4.竞价方进入现场,必须按照要求正确佩戴劳保护具;清理过程中,服从属地单位管理要求,不得影响生产正常进行和污染现场环境:a修磨渣清理要求:修磨机轨道、遮挡棚内及现场掉落的所有修磨渣须全部清理干净。b热锯铁粉清理要求:两个室外水泥池及现场掉落的所有热锯铁粉须全部清理干净。c已装吨包袋的修磨渣和热锯铁粉须全部拉走。清理结束后,须经属地单位现场检查确认清理质量,合格后视为拉运结束。 |
特别告知 | 一、违约情形 1.竞价成交后,买受人须在5日内与我公司签订《销售合同》,如在规定时间内未与处置方签订合同的,视作违约。 2.中标方成交后毁约或在规定的时间内拒不执行的,视作违约。 3.中标方未按要求对我公司修磨渣和热锯铁粉进行清理拉运,导致现场存放有修磨渣和热锯铁粉的,视作违约。 二、违约责任 1.若成交方违约,我公司随时终止本次竞价结果执行,成交方缴纳的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我公司有权另行竞价; 2.成交方直接列入我公司“黑名单”。 三、其他 合同须由我公司制定,条款由双协商;合同签订后,如有法律纠纷,须在我公司所辖地法院进行办理。 四、结算方式 先付款后提货,最终结算数量按实际过磅重量进行结算。 五、联系人 现场勘察、竞价事宜等咨询,请与我公司生产管理部点击登录查看进行商议,联系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