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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江垭国家森林自然公园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竞争性谈判邀请公告

湖南张家界 全部类型 2025年0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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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江垭国家森林自然公园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竞争性谈判邀请公告

(招标编号: ZJJGX-2025-02)

项目所在地区: 湖南省,张家界市,慈利县

一、招标条件

本湖南江垭国家森林自然公园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90万元,招标人为点击登录查看。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本项目主要是对项目范围内基础设施、旅游公共服务保障设施和旅游公共配套设施进行建设。其中游客中心3998.96平方米,游客集散广场3800.00平方米,停车位440个,充电桩200台,改造旅游连接道路4.85km,配套建设休憩设施、垃圾收集、标识系统等设施。

范围: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湖南江垭国家森林自然公园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湖南江垭国家森林自然公园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①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有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资质和工程设计市****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 从****08时00分到****17时30分

获取方式: 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为****17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慈利县****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 ****10时00分

递交方式: 慈利县****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 ****10时00分

开标地点: 慈利县****

七、其他

点击登录查看的湖南江垭国家森林自然公园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证明材料参与资格审查活动。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名称: 湖南江垭国家森林自然公园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

2、委托代理编号: ZJJGX-2025-02

3、采购项目预算: 900000.00元

4、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其他未列明行业

5、合同定价方式: 固定总价

6、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后15个日历天完成设计任务

二、采购需求

标的名称: 湖南江垭国家森林自然公园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

简要技术要求: 详见谈判文件 标的预算: 900000.00元

三、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优先采购: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享受加分或价格折扣。

2、支持中小企业: 中小企业享受预留采购份额或价格折扣。

四、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专门面向: / 强制分包: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①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有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资质和工程设计市****

注: 代表供应商办理谈判有关事宜的代表要求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授权委托人应当为本单位正式员工(提供近3个月社保缴纳证明)。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本采购活动。

7、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五、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及说明

1、供应商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证明文件。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供应商为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的复印件;供应商为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依法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2)提供2024年度的财务报告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①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②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 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4)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情况说明原件;

(5)符合采购项目供应商资格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①联合体协议书(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

②分包承诺(执行强制分包的),格式自拟;

③其他说明。

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提交联合协议(格式)外,参加联合体的各方均应提交上款资格证明材料。

3、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均应为有效文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并按其规定签署。

六、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1、按本公告第五条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应装订成册,一式伍份。

2、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为****17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慈利县****

七、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本公告第四、五条规定,对供应商提交的资格审查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2、供应商提交的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符合本公告第四、五条规定,采购人或谈判小组按照本公告第七条规定确定拟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3、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

八、确定拟邀请供应商

1、采购人确定所有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也可以由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确定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发出谈判邀请,并发出谈判文件。

九、公告期限

1、本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发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邀请公告,公告内容以本公告为准。

十、询问及质疑

1、供应商对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供应商认为谈判文件或本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谈判文件之日或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慈利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 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 慈利县****

联系人: 张先生

电话: ****

电子邮件: /

招标代理机构: 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 慈利县****

联系人: 宋先生

电话: ****

电子邮件: ****@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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