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州**** |
新建宜昌至涪陵高速铁路恩施州**** | |||||||||||||||||||||||
招标编号:**** | |||||||||||||||||||||||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新建宜昌至涪陵高速铁路恩施州****点击登录查看,建设资金来自长江沿岸铁路集团湖北有限公司与我州****点击登录查看,招标代理机构为点击登录查看。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建设地点:恩施州境内 建设规模:满足沪渝蓉高铁宜昌至涪陵段(恩施州**** 其他:/ | |||||||||||||||||||||||
2.2招标范围 | |||||||||||||||||||||||
招标范围:本项目共划分为两个标段,一标段的招标范围为:满足沪渝蓉高铁宜昌至涪陵段(鹤峰县、建始县、宣恩县、恩施市**** 标段划分:本项目分为两个标段,此为第二标段 计划工期:1100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 合同估算价:****.00元 | |||||||||||||||||||||||
2.3其他:投标人可同时投两个标段,但只能中一个标段。计划工期(补充):1100 日历天(需同步配合土建施工单位的节点施工要求)。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投标人具备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2)投标人应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和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3)投标人近五年(从投标截止之日往前推算五年)应同时具有以下两项业绩(业绩若为联合体方式承揽的,投标人应为该业绩的联合体牵头单位;已完成业绩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在建或新承接的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①高速铁路(时速250km及以上)的电力线路迁改或通信线路迁改工程或铁路“三电”及管线迁改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不含代建项目); ②高速铁路(时速250km及以上)设计业绩;(4)拟投人员要求: ①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1人:具有铁路工程或市****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2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但只能中一个标段。 3.4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信誉要求(以下内容均为承诺制): (1)投标人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或违法记录,未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投标资格或限制投标的(投标人提供承诺书); (2)投标人信用状况良好(投标人提供承诺书)。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的信用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未被“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xypt.hbggzyfwpt.cn/html/mh/bgt.html”信用信息列入失信信息。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现场自主查询,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将作为否决投标处理,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3)根据恩施州人社发【2016】23 号、恩施州人社函【2017】35 号文件的相关规定,至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 投标人未出现“因拖欠劳动者工资受到行政处理处罚且在行政处理处罚期限内”或“因拖欠劳动者工资经人民法院判决且未执行完毕的或未自觉履行完毕”的情形(投标人提供承诺书); (4)近3年来,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应无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书(投标人提供承诺书); (5)省内外建筑企业在鄂从事建筑活动,需承诺已进入湖北省建筑市****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恩施州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州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http:****)。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至****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手机CA(标证通)或者电子营业执照登录“恩施州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综合服务—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恩施州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恩施州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09时0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手机CA(标证通)或者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州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州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州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
6.投标相关事宜 | |||||||||||||||||||||||
6.1 招标人按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在“电子交易平台上”进行开标,所有投标人均应准时在线参加开标。招标人通过互联网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地点组织开标,并在投标截止时间 30分钟前,使用 CA 数字认证登陆“电子交易平台”,进入“开标大厅”选择相应标段作在线开标的准备工作。 6.2 投标人应当在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靠、互联网畅通的任意地点,通过互联网在线参加开标。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加密其投标文件的 CA 数字认证证书登陆“电子交易平台”,进入“开标大厅”选择所投标段进行签到,并实时在线关注招标人的操作情况。 6.3 主持人按照程序在“电子交易平台”的“开标大厅”进行在线开标。注:具体操作步骤见恩施州**** | |||||||||||||||||||||||
7.评标办法 | |||||||||||||||||||||||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本项目为评定分离,定标方法采用票决定标法)。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恩施州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 | |||||||||||||||||||||||
9.联系方式 | |||||||||||||||||||||||
| |||||||||||||||||||||||
****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