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项目建设计划要求,此次需对大安路(太阳山路-彭家巷路)、大安路(彭家巷路-中青路)、彭家巷路(青竹湖路-大安路)、彭家巷路(大安路-大明大道)、高尔夫路(西一路-太阳山路)、霞凝路北段(铁路专线-汤家湖路)、彭家巷路南段一期(谊信路-大塘路)、彭家巷路南段二期(大塘路-冯蔡路)、桐坡路(鸽杉路-高登路)、新安路(芙蓉北路-华宁路)、霞光路(芙蓉北路-龙翔路)、汤冲路(自明路-百谊路)12条道路工程进行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工作。
二、相关标准:报告书及报告表需满足《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50433-2018)要求。
编制的水土保持方案需满足《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审批管理规定》要求,且需达到审批部门审批要求。
三、技术规格: 详见磋商文件采购需求四、交付时间和地点:1、服务期限: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2、服务地点:长沙市开福区。
3、成交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对12条道路的建设计划安排,及时完成单条道路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全部工作,直至整个项目验收合格。
五、服务标准:详见磋商文件采购需求六、验收标准: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供应商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七、其他要求:结算与付款方式
1、付款人:点击登录查看(其中:大安路(太阳山路-彭家巷路)、大安路(彭家巷路-中青路)、彭家巷路(青竹湖路-大安路)、彭家巷路(大安路-大明大道)由湖南观湖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支付)
2、付款方式:在单个项目拿到水土保持方案批复后,按财评审核的单个项目水土保持方案上限值,并按中标优惠率优惠后,可支付单个项目70%服务费,剩余费用在完成财评结算后支付。支付进度需依据采购人资金情况定夺。
其他要求
1、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费用,以及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有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人承担。在项目服务过程中如有发生用工责任、意外伤害事故、工伤及知识产权等纠纷,均由成交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2、采购人不组织现场踏勘,供应商可在投标前进行现场踏勘,以便充分了解项目的现状、地理位置、道路环境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现场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交付时间延长等责任均由供应商承担,踏勘费用、责任和风险自理。
3、供应商逾期完工交付的,每逾期一日按总价款千分之一向采购人承担违约责任。如转委托的,按合同价款20%向采购人承担违约责任。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