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耗材遴选公告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科研耗材遴选
根据《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规范(试行)》(卫规财发〔2012〕86号)、《医院耗材管理办法》(重庆医药高专附一院〔2021〕151号)等文件要求,为了采购到符合我院临床质量与医疗安全需要的医用耗材,我院按下列步骤实施医用耗材遴选:
一、根据科室申请,我院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确定拟新进医用耗材品目;
二、在医院官网以“医用耗材遴选公告”的方式,邀请非特定的供应商参与论证遴选。
序号 | 申请科室 | 耗材名称 | 遴选要求 |
1 | 全院 | 科研耗材 | 1. 具有科研材料经营资质,且所经营的科研材料品类相对齐全。 2. 在重庆各科研采购平台注册会员优先。 3. 具有在重庆各科研机构销售的优先。 |
三、拟新进医用耗材品目及技术要求:
产品清单请提供详细遴选产品信息表
四、投标单位要求
(1)具备合法经营范围及资质,在售后服务方面具有相应能力;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商务要求
1、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自合同签订日起生效,期限为三年。
2、产品质量及技术要求、包装、标识及运输
(1)乙方提供的产品必须是全新的合格产品,完全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有关技术标准及甲方招标文件规定参数。否则,甲方拒收,并按延期交货处理。如因产品质量问题导致的医疗纠纷的赔偿、行政处罚等由乙方承担并先行垫付。
(2)乙方所提供的产品必须在效期内,其中一次性使用无菌产品距离有效期3个月以上。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新批次更换,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否则,甲方有权拒收产品,并按延期交货处理。
(3)产品包装、标识及运输由乙方负责,相应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产品包装、标识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行业规范要求,以及满足产品特性和远距离运输的要求(试剂需按照相应的储存温度条件进行运输)。产品包装应满足防潮、防霉、防碎、防震等要求。产品标识应清楚、正确,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产品因包装、运输不当产生的全部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应自行办理运输保险,相应的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一切因包装、运输(包括场内转运)不当引起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3.交货期限
乙方自收到甲方购货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品送到甲方指定地点,最终交货时间以甲方验收合格后书面的签收时间为准。如果乙方因为生产商缺货或运输原因无法在规定的交货时间交货的,乙方应在甲方订单确认后48小时内通知甲方,并告知甲方准确的到货时间,由甲方确认是否继续订货并顺延交货期。
4.交货地点
甲方指定地点,原则上为甲方物资库房。甲方如需变更交货地点的,应提前书面或电话通知乙方。
5.验收标准及方法
(1)乙方保证产品到达所在地完好无损,如有缺漏、损坏,由乙方负责调换、补齐或赔偿。本合同项下产品在交付甲方且验收合格前,产品毁损灭失等一切风险均由乙方承担。
(2)产品到达甲方指定地点后,乙方提供送货单和等额发票,甲方清点品名、规格、数量,检查外观。库房验收人员确认票、物无误的,甲方予以签字验收入库;对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有权拒绝接收;产品一旦签收入库,退换物资需征求乙方同意,否则乙方不再负任何责任。如验收中有异议,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乙方应于2个工作日内给予应答。
(3)乙方需提供产品合格证明、报关单或检验检疫报告等。
(4)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条款或订购内容的,且对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全部损失。
(5)上述验收原则上在点击登录查看进行,或甲方指定的花园路分院和永川院区****
6.质保
(1)质保期限:产品质保期内均由乙方负责
(2)服务措施:
甲方接收产品并验收合格后,有权要求乙方对产品的使用进行培训等工作,至该产品可以正常使用且操作人员能熟练操作为止。
在质保期内,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保期内因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或形成损坏,乙方应负责免费更换或维修。
由于产品本身质量问题造成的安全问题、医疗纠纷、声誉影响,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全部经济赔偿。
7、付款方式
(1)付款方式无预付款。产品完成并验收后,甲方收到乙方提供合法合规等额票据和其他付款资料,线上交易通过药交所平台进行付款,线下交易以对公转账方式向乙方支付采购款项。
(2)款项支付结算费用双方各自承担。
8.合同终止与违约责任
(1)乙方提供虚假或过期产品、假冒伪劣产品或产品质量出现问题,或者不满足国家食品药品监督局规定的产品行业执行标准时,甲方有权退货和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由乙方全额承担;如果甲方因上述问题而被第三方起诉或被行政处罚的,由乙方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2)乙方延迟交货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超过7日仍未交货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因为国家、地市政策原因,乙方所提供产品纳入集中带量采购的,按照相关政策执行,本合同自动终止。
(4)本合同签订后,甲乙方均应遵守,任意一方违约,除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承担因违约造成的损失。损失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仲裁费、鉴定费、保全费、差旅费、律师费等。合同违约金、赔偿金、相关损失和费用甲方均可从乙方货款中扣除。
(5)乙方在合同效期内原则上不得转授权变更公司;若确因生产厂家授权变更等原因乙方不能供货,需与甲方协商同意后再行变更。若乙方不能提供合法厂家授权,且买卖双方未达成一致,则本合同自动终止。
(6)双方在交易过程中获取的对方信息不得向第三方泄漏,保密义务在本合同终止后仍然有效。
9.其他约定事项
(1)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贰份,乙方壹份。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的签订之日起生效。各方签署的个人在签署时即表示其已获得授权代表该方签署本合同。
(2)采购文件及其澄清文件、响应文件和承诺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3)如下列原因造成延期交货或无法如约提供产品的,乙方不承担责任,包括但不限于:遇国内外战争、政治原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及其它法定不承担责任的情况。
(4)乙方指派的运输、安装、维修人员,在运输安装、维修过程中发生损害的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甲方因此承担了相关责任的有权向乙方追偿。
(5)乙方在质保期满前注销公司或非正常变更公司名称(指未在主管部门、工商局进行变更登记),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全部由乙方承担。
(6)协议上乙方的电话号码为唯一联系方式,乙方如有变更应书面通知甲方,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
(7)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并订立书面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8)合同执行过程中的一切争议,双方应本着互谅互惠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起诉。
六、我院新进医用耗材准入遴选的流程
根据我院《医院耗材管理办法》等内控制度规定,我院新进医用耗材准入遴选分四步依次****
步骤1.报名:投标单位应完全满足遴选公告中的“技术要求”,并在报名时间内按照耗材投标须知(详见附件1),认真阅读并准确完整填写报名表(详见附件2)及制作遴选参与文件。
步骤2.投标单位在参与遴选时,需携带产品最低价承诺书1份,遴选参与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必要时可携带产品样品、产品彩页、产品说明书等资料。若投标产品有原合同,请携带原合同复印件1份(在原合同期内调过价的,含降价说明或其他资料)
步骤3.由申请科室提出遴选建议。针对该建议的合理性,由医学装备科、医务科、护理部、院感科、医保科、医院服务价格管理办公室进行合议,按照合法、安全、有效、适宜、经济的原则,最大限度满足临床工作需求,综合考虑医用耗材安全质量、价格、品牌等因素,以确定拟新进的医用耗材的品规,达成一致意见,遴选出我院需要的医用耗材及生产企业名单;审计科现场实施监督。最终遴选出的耗材清单,并进行挂网公示。
七、其他遴选须知事项
1.针对本次新进科研耗材院内论证遴选过程中发生的任何理解歧义和一切疑问,解释权均归我院行使。
2.参与人应保证其《遴选参与文件》所作承诺及现场承诺的真实性;否则,我院任何时候均可单方面解除。
3.参与人须遵守作业操作规程、安全规章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在参与人履行采购过程中,如发生工伤事故或财产损失的,或因参与人协议行为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及权益受损的,由参与人承担责任;因参与人协议行为造成的各种行政处罚等一切责任和费用等,均由参与人自行承担。
在参与人履约过程中、因参与人履约行为导致的任何纠纷或投诉、任何争议责任的调查确定及承担,均由参与人自行应对和负责。
4.凡本项目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解决,则提交我院所在地人民法院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诉讼程序处理,诉讼费由败诉方承担。
八、遴选报名时间、遴选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遴选报名时间:****-****16:30,投标单位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报名表纸质版和遴选文件正本,逾期不再受理。
遴选时间:以电话或短信方式另行通知
遴选地点: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方式:招标办公室 ****
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