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海城市水生态环境管控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海城市水生态环境管控服务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一、项目目标:为提升海城市各河流(海城河、五道河、解放河)水生态环境精细化管控水平,努力实现海城市各河流(海城河、五道河、解放河)持续向好的良好局面,聘请第三方技术服务团队开展地表水及污水处理厂检测;河流、污水处理厂、排口等应急检测;海城河、五道河、解放河河流达标方案;海城市地表水水质分析报告;海城市河流污染源核查清单;海城市河流污染源地图;海城市全域河流巡查情况总结报告;海城市地表水阶段性总结报告等工作。具体工作内容及数据如下:
★二、主要服务事项:
1、地表水及15座污水处理厂例行检测(70点位/月):
为及时掌握海城市各河流断面水质情况、断面达标情况、污水处理厂排放情况及河长制工作考核检测要求,每月对海城市各河流(海城河、五道河、解放河)相关地表水点位及15座污水处理厂尾水进行检测。检测指标主要为CODcr、氨氮、总磷、总氮、CODMn、氟化物、LAS、石油类、挥发酚、BOD5(可根据实际需求适当调整)。
2、预警监测
为及时掌握海城市****
3、应急检测(10-20点位/月):
为确定不明排水水质情况、应对突发问题等,对海城市****
4、海城河、五道河、解放河河流达标方案(各1份):
参考海城市海城河、五道河、解放河历史水质数据,分析各河流水质特点,总结各河流影响水质问题情况,并就水质特点及问题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推动海城市海城河、五道河、解放河水质提升。
5、海城市地表水水质分析报告(12期):
根据海城市每月水质检测数据情况,对海城市各河流(海城河、五道河、解放河)进行逐一分析,对比河流水质变化情况,确定水质恶化河段。同时需确定重点管控断面,对海城市国、省控断面进行逐一分析,分析断面水质情况及上游来水影响情况。若断面水质超标,需对断面超标原因进行分析,避免断面连续超标。
6、海城市河流污染源核查清单(2期):
利用步巡结合无人机等多种方式,对海城市海城河、五道河、解放河全域进行排查,确定海城市各河流(海城河、五道河、解放河)污染源情况,并建立海城市各河流(海城河、五道河、解放河)污染源台账。
7、海城市河流污染源地图(2份):
根据海城市各河流(海城河、五道河、解放河)污染源台账信息,将河流问题进行图片化展示,形成海城市各河流(海城河、五道河、解放河)污染源地图。
8、海城市全域河流巡查情况总结报告(12期):
根据海城市各河流(海城河、五道河、解放河)污染源台账信息,对海城市各河流(海城河、五道河、解放河)污染源问题进行分类、分区域等多种形式汇总,分析海城市各河流(海城河、五道河、解放河)污染特点,并就污染特点提出问题整改建议与措施。
9、海城市地表水阶段性总结报告(16期):
根据海城市每月水质检测数据情况及巡查问题情况,形成海城市地表水阶段性总结报告。报告分析当月海城市地表水水质情况及影响河流水质问题情况,确定水质较差、问题较多的重点河道,为下一个月管控提出针对性工作建议。
10、生态宜居农村生活处理考核位地下水监测(2次):
根据《中共海城市****
11、其他工作:
除上述工作外,根据海城市地表水管控服务需要,适时开展工作总结汇报、现场调研、专项调研工作。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执行对于中小微企业的相关规定;对于列入《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产品、服务的相关规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证书)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15时30分至****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海城市****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根据《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1〕363号等相关文件规定,为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要求,加快推进全省“互联网+政府采购”工作,本项目为辽宁省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项目。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教程,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平台运维服务电话进行咨询:400-128-8588,CA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投标人自身负责。 2、按照省相关部门要求,投标人不到现场参加开标会议,取消投标人授权代表参加开标会议和开启投标文件活动,授权代表人应在开标过程中采用线上解密的方式解密电子文件(解密时间暂定为30分钟),不接受其他方式解密。 3、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按采购文件规定的以介质形式(本项目为电子邮件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承诺书格式自拟,附在投标(响应)文件中。 备份文件制作要求: (1)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 (2)备份文件名:“项目编号”+“项目名称”。 (3)备份文件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以电子邮件的形式提交加密备份文件。逾期发送(以邮件接收时间为准)或未进行加密造成响应失败,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供应商发送的电子邮件正文中需注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 (5)本项目接收备份文件电子邮箱:****@163.com 4、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电子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 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5、授权代表人应开标过程中采用线上解密的方式解密电子文件(解密时间暂定为30分钟),不接受其他方式解密。 6、参与投标的投标人应使用“腾讯会议”APP收看网上开标直播,对于未参加网络直播开标的投标人视为默认认同开标会议的程序,相关投标人不得事后对开标会议的程序提出任何异议,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须提前下载注册,开标(会议)时登陆“腾讯会议”APP,输入“会议号”参加开标会议,进入会议后把用户名修改为投标人名称,以方便交流。开标(会议)过程中需要投标人签字确认的相关表格采用“腾讯会议”确认的方式,代理机构将如实记录相关内容,投标人未按时参加网上开标直播,造成响应失败,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未参加“腾讯会议”APP收看网上直播的投标人视为默认认同开标(会议)、评标(评审)的程序,相关投标人不得事后对开标(会议)、评标(评审)的程序提出任何异议。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地 址: 1、根据《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1〕3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地 址:辽宁省鞍山市****
联系方式:****
邮箱地址:****@163.com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海城支行
账号:****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何莹莹
电 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