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 名称 | 临高县**** | ||
项目 编号 | **** | 如未征集到意向方 | 延长挂牌10个工作日 |
挂牌起 始日期 | **** | 挂牌截止日期 | **** |
标的简况 | |||||||
标的坐落 | 海南省临高县**** | ||||||
序号 | 标的名称 | 土地 用途 | 权证编号 | 挂牌价 (万元) | 保证金 (万元) | ||
1 | 临高县**** | 3322 | 零售商业用地 | 琼(2021)临高县**** | 890.65 | 133.60 | |
标的 情况 | 1、转让标的包含: ①临高县****LC2019-06号土地使用权、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该地块位于临高县****临昌路东侧,不动产权证号为琼(2021)临高县****,用途为零售商业用地,证载使用年限****起至****止,土地面积3322.00平方米。该地块无出租、共有、抵押、查封等情况。 ②固定资产包括构筑物及机器设备,其中构筑物共2项,为地上水井和围墙。机器设备共计1项,为箱式变压器。 ③在建工程为建设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共计8项,包括土地勘察费及土地平整等。 2、标的详情详见评估报告 | ||||||
特别 告知 | 1、根据临高县**** ①LC2019-06号地块用于建设经营LPG灌装站项目,采取预告登记方式转让,土地转让不涉及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 ②开发建设需按照相关程序先进行海南省临高县**** 2、根据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2020-CR-04号)要求该宗地建设项目****前开工,在****之前竣工,转让方因原规划布点取消不投资建设,闲置至今。 | ||||||
评估 情况 | 评估价(元) | 详见评估报告 | |||||
评估基准日 | **** | ||||||
评估机构 | 北京中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 让 方 情 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 |||||
转让方 决策文件 | 中石油海南销售有限公司董事会授权决策专题会议纪要 股东会决议 | ||||||
行为批准或 备案机构 |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 | ||||||
转让方承诺 | 转让方对本次转让的标的产权权属关系清晰,并对该产权具有完全处置权,转让方的出让行为已经履行相应内部决策程序并得到相应批准。 转让方对本次转让公告内容及递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 ||||||
受让方资格条件与交易条件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律另有规定者除外)可申请参加竞买。 2、不接受联合体竞买,不接受意向竞买人电话、邮寄、口头报价。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报名应缴纳相应的竞买保证金(具体数额见上表,公告期内须到达产交所指定账户),确定为受让方后用于支付交易服务费和部分价款(竞买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如未竞得,保证金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2、确认为受让方后,受让方应于3个工作日内签署成交确认书,并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同时按最终竞得价交纳交易价款。若在5个工作日内不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视为违约,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合同生效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价款一次性支付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3、成交后,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由受让方办理,转让方协助,所涉及的税、费由交易双方按照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4、标的的清场工作由转让方负责。 5、标的按现状转让,意向受让方报名前,须对标的进行实地勘验,并向转让方具体了解标的情况,对标的的实际情况、存在的瑕疵、购买风险进行充分的了解并予以认可。因标的瑕疵、购买风险产生的相关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风险为由退还标的,若因政策等原因无法办理正式不动产转移登记,由受让方与转让方自行解决,与海南产交所无关,交易服务费不予退还。土地面积以不动产证为准,面积误差、其他设备设施瑕疵等不影响交易及交易价格。 6、标的按现状转让,本公告关于标的的图片及文字描述仅供参考,以现场勘验及实际情况为准。本项目有关信息由转让方提供,海南产交所对其不承担保证及其他法律责任。标的详细资料可到海南产交所查阅,也可联系转让方查阅详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评估报告等资料。 7、未尽事宜按《产权交易合同》执行。 | ||||||
标的 交割 | 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由受让方办理,转让方协助,同时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办理。 | ||||||
交易价款及保证金及 支付方式 | 1、成交价款一次性支付。 2、公告期内须缴纳保证金见上表,截止时间为****17:00。 3、缴纳保证金账户: 户名: 点击登录查看 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 账号:提交系统审核后,请竞买人按E交易系统自动发送的短信提示缴纳 | ||||||
交易规则与报名手续 | |||||||
竞价 规则 | 1、本项目采用网络竞价的方式组织交易,价高者得。若只有一个竞买人参加竞价,则由该竞买人按不低于挂牌底价报价后竞得。 2、受让资格经审核通过后,竞买人凭E交易系统推送短信中的竞价登录账号和密码,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E交易报价系统进行竞价并须申报有效价格,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买受人。 3、成交后,受让方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凭《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及相关材料前往交易所办理成交确认手续,签署成交确认书,履行本公告规定的责任。 4、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海南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5、重要提醒:请竞买人选择良好的上网环境,确保终端设备运行良好和网络正常(建议使用有线网络、台式电脑终端)。该竞价系统不支持同一个账号同时登录多台设备竞价,请勿执行与竞价过程无关的操作。在竞价过程中,请关闭其他与本次竞价无关的,可能影响网络竞价操作的应用软件。 | ||||||
现场 展示 | 公告期内 | ||||||
报名 时间 | 自公告之日起至****17:00止 | ||||||
报名 手续 | 1、意向受让方须在****17:00之前自行登录交易所网(www.hncq.cn) E交易专区进行会员注册(注册为竞买方)、报名,报名时须自行下载、填写后上传《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等报名材料的拍照件或扫描件,并用e交易注册账户将保证金交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 2、报名须提交如下材料: ①《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见附件); ②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③自然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④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⑤其它相关材料。 备注:以上标明提供复印件的均须加盖公章(法人)或签字(自然人)。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竞价成功后,竞买保证金将用于交易服务费和部分价款结算(保证金多退少补 ),竞价未成功的,交易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2、意向受让方有以下情形之一,视为违约,所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扣罚(但因不可抗力及转让方原因等情形除外): (1)竞买人提出意向受让申请并经资格确认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1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不参加后续网络竞价程序的; (3)在网络竞价程序中包括竞买人在内的各竞买人均不出价的; (4)竞买成交后拒绝签署有关竞价确认书的; (5)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与转让方签订《车辆转让合同》的; (6)未按照《车辆转让合同》规定支付成交价款的; (7)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或隐瞒事实的。 | ||||||
服务费 | 本次转让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按成交价的2.5%交纳。 | ||||||
竞价安排 | |||||
序号 | 标的名称 | 竞价开始 时间 | 限时竞价 开始时间 | 加价 幅度 | 延时竞价周期 |
1 | 临高县**** | 3月28日09:00 | 4月15日09:00 | 50000元 | 120秒 |
附件 下载 | |||||
咨询 电话 | 项目咨询及报名咨询:交易二部李女士(0898)**** 陈先生(0898)**** 技术支持:信息部刘先生(0898)**** | ||||
单位 地址 | 海口市**** 海口市**** 三亚市**** | ||||
其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