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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切实发挥资产效益,现将我镇金盆、银盆电站经营权对外租赁,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租标的物情况及起始价
1.标的物为米易县****
金盆、银盆两座电站为普威镇人民政府现有集体所有制乡镇企业,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由投标人自行赴现场踏勘、考察。投标人未踏勘、考察现场,不明确租赁条件而盲目竞租,招标人不承担投标人所有的风险责任和损失。
2.租赁物电站概况。
(1)金盆电站装机容量:2台320kW的机组;银盆电站装机容量:2台400kW的机组;
(2)电站基本情况:
金盆电站始建于1986年,金盆电站为点击登录查看100%控股。电站机房位于普威镇西番村11组,水渠从金盆电站出水口到分水电站蓄水池总长约1500米。金盆电站至修建起一直正常运营。机房结构及面积:框架结构,占地面积约247.2㎡。
银盆电站始建于1997年,银盆电站为点击登录查看70%控股,30%私人控股。银盆电站经营权租赁已取得相关权益人同意,无产权纠纷。电站机房位于普威镇西番村11组,水渠从银盆电站出水口到分水电站蓄水池总长约1680米。金盆电站至修建起一直正常运营。机房结构及面积:砖木结构,占地面积约124.8㎡。
3.经营方式、用途及要求:租赁经营,水力发电。
4.设备设施改造期限及租赁经营期限:租赁经营期为3年。(具体起止时间以签订合同为准)。
5.竞租成交款及支付方式:租赁经营期限为3年,承租款竞标起始价为34.5万元/年(金盆电站起始价竞标为20万元/年、银盆电站竞标起始价为14.5万元/年),价高者中标。租金按金盆、银盆竞标价起始价占比比例进行分配,租赁费用每年支付。支付方式:租赁费按照金盆、银盆在签订正式签订租赁经营合同后一月内一次性支付一年租赁费用至点击登录查看财政专户与私有控股人账户。支付点击登录查看财政专户金额为:中标价格的87.4%,支付私有控股人金额为:中标价格的12.6%,下一年租赁费用承租人按第一次支付方式及金额在承包已满一年后支付,如在规定时间内,未按时缴纳成交承包款,招标人将取消其资格,另行发包。
二、参租对象及报名条件时间
1.参租对象: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企事业单位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在承租期间该电站正常运行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承租人自行承担。租赁期满,出租人不予补偿在本轮承包期内改建、扩建的设施、设备。承租人经营期间对该电站独立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
3.凡有意承租的对象请于****至4月2日工作日(周一至周三):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到普威镇人民政府一楼120办公室办理报名登记手续。
4.报名时请携带以下资料:(1)自然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企事业单位报名需持营业执照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委托他人办理的,另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及营业执照原件经审核后退回。
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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