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 | 丰顺县****施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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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包)名称 | 丰顺县**** | ||
投资项目名称 | 丰顺县**** | ||
公告性质 | 更正公告 |
公告内容
丰顺县****
补充公告
致各潜在投标人:
丰顺县****
1、投标须知1.30条款投标报价:
原文:投标报价下浮率须大于等于0.00%;当投标下浮率大于10.00%时,须对报价合理性及成本构成作书面说明(如报价成本分析),如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为低于成本价竞标,报价无效并作废标处理。评标委员会接受该投标人的投标总价而未否决其投标的,应在评标报告中说明判断理由。
修改为:投标报价下浮率须大于等于0.00%;当投标下浮率大于15.00%时,须对报价合理性及成本构成作书面说明(如报价成本分析),如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为低于成本价竞标,报价无效并作废标处理。评标委员会接受该投标人的投标总价而未否决其投标的,应在评标报告中说明判断理由。
2、第八章附件5投标函格式修改如下:
投 标 函 (适用于施工招标) 致招标人: 一、我单位已详细阅读了之招标文件,愿意以总价人民币: (大写) , (小写)¥ ,按照招标文件、设计文件及施工合同、施工规范承接上述工程的施工任务, (下浮率) %。 二、保证按照招标文件及施工合同约定原则处理造价调整事宜,不会发生签署施工合同之后恶意提高造价的行为。 投标单位盖章 日期:年 月 日 |
3、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所涉及以上内容的均以本补充公告为准,请各潜在投标人悉知。
4、本项目开标相关日程安排等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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