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编码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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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名称 | 南雄市**** | ||
中介服务事项 | 无(属于非行政管理的中介服务项目采购) | ||
服务内容 | 工程实施范围涉及帽子峰镇、古市**** | ||
投资审批项目 | 否 | ||
投资审批项目编码 | |||
项目规模 | 投资额(¥182,929,500元) | ||
中介机构要求 | 仅承诺服务即可 | ||
备案要求说明 | |||
其他要求说明 | 在完成结算审核并出具审核结果报告后,需报送至南雄市**** | ||
服务时限说明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前完成所有服务内容。 | ||
服务金额 | 暂不做评估与测算 | ||
金额说明 | 根据广东省物价局(粤价函【2021】742号)文件编制的《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计算表》(****起执行)规定的收费标准以及《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政府令第205号)》等文件,工程结算审核服务费用=基本收费+效益收费,实际结算审核费用以送审结算价和最终结算审核报告结果为计算基数。基本收费,以送审结算价为计费基数,按照收费标准采取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计算;效益收费方面,为严格控制施工单位提交的结算资料质量、真实性、准确性,要求施工单位编制结算造价工程质量文件偏差率不得超过规定的3%,如送审结算价偏差率<3%的部分不计效益收费,按基本收费计算审核服务费用,如送审结算价偏差率>3%的,超过3%以上部分金额的效益收费=核减额*5%,该部分效益收费由相应施工单位承担支付给结算审核单位。效益收费以送审结算价和最终工程结算审核价为计费基数。 | ||
是否选取中介 | 否 | ||
有无回避情况 | 否 | ||
截止报名时间 | **** 17:30:0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