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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公渠生态公园海绵改造项目设计施工(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河北衡水 全部类型 2025年0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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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吴公渠生态公园海绵改造项目 已由衡水市****点击登录查看, 建设资金来自海绵城市中央资金和市财政资金筹措 ,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占比 85.38% ,财政资金占比 14.62%, 招标人为点击登录查看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1)本项目总投资 2631.58 万元,其中建安工程估算价 2254.82 万元,建设规模:本项目改造区域总面积93552.89平方米。(一)项目铺装建设内容包括公园主路、支路、部分广场、部分停车场、铺装及道路收边。主路面层改造10389平方米;支路面层改造6211平方米;卵石沟改造水洗石铺装402平方米;广场石材铺装新建2881平方米,改造3948平方米;停车场改造面积1325平方米;石材路缘石长度5657.5米;不锈钢槽拆改缘石2775米。(二)海绵设施建设有下沉式绿地12769平方米;雨水花园4981平方米;植草沟4538平方米;湿地驳岸1316平方米;石笼消能墙1656米;海绵互动设施10组;展牌37个;标识72个。(三)景观设施改造主要为原种植池壁增加和替换贴面2278.8平方米。(四)其他建设内容包括海绵设施配套绿化工程,给排水工程。给排水工程:给水水源为市****

2.2招标范围:本项目范围内的设计及施工全部内容。(1)施工图设计及相关服务,并达到主管部门审批的规定;(2)全部工程的施工;(3)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现有任何漏项和短缺,确定是承包范围中应该有的,均应由中标人负责提供,按招标人要求时间将所需项目补充完整,且不增加招标人费用;(4)本项目采用限额设计,根据招标人要求和限额进行设计、组织项目实施 。本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 2294.82 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有效营业执照。 (2)具备建设行政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设计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 施工资质以及其他(/) 资质。 (不接受“资质预警 ”或“资质异常 ”企业投标) (3)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3.1.2其他要求:(1)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自 2020 年 03 月 0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的信息为准) (2)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

3.1.3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1)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注册在投标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 执业资格; 本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可以为满足要求的同一人,也可以为满足要求的不同的人,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联合体成员拟派项目经理的须提供) (2)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执业资格。联合体投标的,设计负责人须由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拟派施工负责人(建造师)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施工负责人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4)如拟派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当日存在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3.2 本次招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3.2.1 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本次招标应 确定承担(施工)工作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单位参加投标,项目经理由牵头单位委派;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其相关联合体的投标都将被拒绝; 3.2.2 联合体数量不超过 2 个; 3.2.3 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认定,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不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认定;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09:00:00至**** 09:00: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九安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09: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九安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九安电子交易平台(https:****/)” 上发布。

7. 其他公示内容

按照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推广招标投标“双盲”评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务办【2023】35号),本项目采用“双盲”方式评审。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

8. 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可通过 九安电子交易平台(https:**** 向 点击登录查看 提出,联系人: 刘玲 , 联系电话: **** 。

9.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衡水市****

电话:****

电子邮箱:****@163.com

10. 本招标项目是否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

11.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双盲评审

12.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标段名称

付费主体

收费金额(元)

吴公渠生态公园海绵改造项目设计施工(EPC)工程总承包

投标人

3000

13.联系方式

招标人:

点击登录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

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

河北省衡水市****

地址:

河北省衡水市****

邮编:

/

邮编:

053000

联系人:

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人:

刘玲

电话:

****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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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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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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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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