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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wl088)宁海县越溪乡白莲寺24口养殖塘承租权公告

浙江宁波 全部类型 2025年0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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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海县****

宁海县****

编号:****

经宁海县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审核批准,受点击登录查看委托,本公司将对宁海县****

一、标的概况:

1.标的物坐落于宁海县****

序号

座落地点

承租期限(年)

年租金起始价(万元)

保证金(万元)

1

白莲寺外养殖塘1号(面积约15.5亩)

3

4.65

0.5

2

白莲寺外养殖塘2号(面积约15.3亩)

3

4.59

0.5

3

白莲寺外养殖塘3号(面积约15.5亩)

3

4.65

0.5

4

白莲寺外养殖塘4号(面积约13.5亩)

3

4.05

0.5

5

白莲寺外养殖塘5号(面积约13.0亩)

3

3.9

0.4

6

白莲寺外养殖塘6号(面积约10.5亩)

3

3.15

0.4

7

白莲寺外养殖塘7号(面积约16.2亩)

3

4.86

0.5

8

白莲寺里养殖塘1号(面积约9.6亩)

3

2.59

0.3

9

白莲寺里养殖塘3号(面积约11.6亩)

3

3.13

0.4

10

白莲寺里养殖塘4号(面积约14.8亩)

3

4

0.4

11

白莲寺里养殖塘5号(面积约12.4亩)

3

3.35

0.4

12

白莲寺里养殖塘7号(面积约10.2亩)

3

2.75

0.3

13

白莲寺地字号塘1号(面积约11.2亩)

3

3.02

0.4

14

白莲寺地字号塘2号(面积约11.5亩)

3

3.11

0.4

15

白莲寺地字号塘3号(面积约11.1亩)

3

3

0.3

16

白莲寺小塘1号(面积约9.3亩)

3

1.86

0.2

17

白莲寺小塘2号(面积约9.1亩)

3

1.82

0.2

18

白莲寺四角塘1号(面积约12.2亩)

3

3.05

0.4

19

白莲寺四角塘2号(面积约8.8亩)

3

2.2

0.3

20

白莲寺四角塘4号(面积约6.7亩)

3

1.68

0.2

21

白莲寺四角塘5号(面积约8.0亩)

3

2

0.2

22

白莲寺四角塘6号(面积约12.3亩)

3

3.08

0.4

23

白莲寺四角塘7号(面积约9.6亩)

3

2.4

0.3

24

白莲寺四角塘8号(面积约10.9亩)

3

2.73

0.3

2.承租期限:3年,租赁期以出租人交付承租人正式进场开始计算(具体详见租赁合同)。

3.标的用途:仅用于水产养殖。

二、标的看样时间:竞租人在参加本次竞价前应应自行充分调查、踏勘、了解标的地块基础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四至、面积、沟渠、道路、养殖条件等),自行承担上述基础情况、自然条件等养殖塘养殖风险(联系人:冯先生,联系电话:****)。

三、标的详细信息,受让条件和报名手续等详见“国有产权网上交易系统”。

四、竞租人资格要求:

1.竞租人不得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五、竞价保证金:

1.竞租人须按规定缴纳保证金,保证金一律由竞租人在报名时限内通过竞租人本人银行卡转账方式一次性缴入本中心帐户;

2.保证金交纳账户名:点击登录查看押金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宁海支行;

帐号:********798。

3.报名时间:****上午9:00至4月11日下午16:00。

六、报名方式:

1.竞租人按规定缴纳保证金后在报名时限内登录“国有产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8085/PRESystem/),并按系统提示进行竞买登记(不予登记者视作自动放弃)。

七、竞价方式及时间

1.受让方式:本次竞价采用网络竞价方式进行(在互联网上,多次网络报价的方式进行公开竞价交易)。

2.网络竞价时间:****上午9:00-11:00(竞价剩余时间小于2分钟时,每次竞买人提交新报价后,剩余时间自动延长到2分钟,直到最后2分钟内无竞租人继续报价,则当前最新报价(最高价)的竞租人为承租人,本次竞价才算成交)。

3.竞租人报名成功与否,以在报名时限内收到平台发送的确认短信(竞价人登录账号、密码)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4.竞租者须于竞价时限内登入网站进行竞价,否则视作自动放弃竞租资格。

5.原承租人参加竞价的,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八、咨询电话:0574—65131829

0574—****

点击登录查看

****

宁海县****

经宁海县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审核批准,受点击登录查看委托,本公司将对宁海县****

一、标的概况

1.标的物坐落于宁海县****

序号

座落地点

承租期限(年)

年租金起始价(万元)

履约保证金(万元)

保证金(万元)

1

白莲寺外养殖塘1号(面积约15.5亩)

3

4.65

1

0.5

2

白莲寺外养殖塘2号(面积约15.3亩)

3

4.59

1

0.5

3

白莲寺外养殖塘3号(面积约15.5亩)

3

4.65

1

0.5

4

白莲寺外养殖塘4号(面积约13.5亩)

3

4.05

1

0.5

5

白莲寺外养殖塘5号(面积约13.0亩)

3

3.9

1

0.4

6

白莲寺外养殖塘6号(面积约10.5亩)

3

3.15

1

0.4

7

白莲寺外养殖塘7号(面积约16.2亩)

3

4.86

1

0.5

8

白莲寺里养殖塘1号(面积约9.6亩)

3

2.59

1

0.3

9

白莲寺里养殖塘3号(面积约11.6亩)

3

3.13

1

0.4

10

白莲寺里养殖塘4号(面积约14.8亩)

3

4

1

0.4

11

白莲寺里养殖塘5号(面积约12.4亩)

3

3.35

1

0.4

12

白莲寺里养殖塘7号(面积约10.2亩)

3

2.75

1

0.3

13

白莲寺地字号塘1号(面积约11.2亩)

3

3.02

1

0.4

14

白莲寺地字号塘2号(面积约11.5亩)

3

3.11

1

0.4

15

白莲寺地字号塘3号(面积约11.1亩)

3

3

1

0.3

16

白莲寺小塘1号(面积约9.3亩)

3

1.86

1

0.2

17

白莲寺小塘2号(面积约9.1亩)

3

1.82

1

0.2

18

白莲寺四角塘1号(面积约12.2亩)

3

3.05

1

0.4

19

白莲寺四角塘2号(面积约8.8亩)

3

2.2

1

0.3

20

白莲寺四角塘4号(面积约6.7亩)

3

1.68

1

0.2

21

白莲寺四角塘5号(面积约8.0亩)

3

2

1

0.2

22

白莲寺四角塘6号(面积约12.3亩)

3

3.08

1

0.4

23

白莲寺四角塘7号(面积约9.6亩)

3

2.4

1

0.3

24

白莲寺四角塘8号(面积约10.9亩)

3

2.73

1

0.3

2.承租期限:3年,租赁期以出租人交付承租人正式进场开始计算(具体详见租赁合同)。

3.标的用途:仅用于水产养殖。

二、报名须知

1、本次竞价采用网络竞价方式进行(在互联网上,多次网络报价的方式进行公开竞价交易)。

2、网络报名时间:****上午9:00至4月11日下午16:00。

3、网络竞价时间:****上午9:00-11:00(竞价剩余时间小于2分钟时,每次竞买人提交新报价后,剩余时间自动延长到2分钟,直到最后2分钟内无竞租人继续报价,则当前最新报价(最高价)的竞租人为承租人,本次竞价才算成交)。

4、网络竞价网址:“国有产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8085/PRESystem/)。

5、有意参加的竞租人请于报名时限内先将保证金一次性通过本人银行卡转账缴入本中心帐户。本中心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宁海支行,帐号:********798,收款单位:点击登录查看押金专户。

6、保证金到帐后,竞租人可进入“国有产权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报名。

7、竞租人须认真阅读报名须知并按系统要求填写《竞买人登记表》。

8、系统会发送验证码到竞租人手机上,竞租人输入正确的验证码进入标的选择界面,选择需要竞租的标的点击确认。

9、系统会自动对比所选标的保证金金额,如果保证金金额大于等于所选标的金额,系统会发送竞价凭证(用户名及密码)到竞租人填写的手机号码里,则报名成功。反之,则报名不成功。

三、竞租须知

1、竞租人报名成功后凭竞价凭证(用户名及密码)在网络竞价时间内登录“国有产权网上交易系统”,系统会另行发送手机验证码,竞租人凭手机验证码进入报价页面,竞价人须认真阅读竞价须知并按系统要求进行确认,然后开始竞价。

2、参与竞价活动的竞租人应提前熟悉竞价环境,尽量采用高带宽、高性能、安全的网络环境;并注意竞价凭证的安全,离开终端时应及时退出竞价系统。竞租人在竞价过程中如果退出了竞价系统或关闭了报价页面,再次进入时必须输入新的手机验证码。

3、竞价交易的时间以竞价交易系统的服务器时间为准。

4、竞价报价和结算的货币为人民币,单位为万元。

5、本次竞价采用多次报价的方式,并按照时间优先、价格优先的竞价原则。竞价未结束前,竞租人可多次报价。

6、竞租人的报价必须大于当前的最高价且必须是200元的整倍数(竞价页面无人报价时,竞租人第一次可以报标的底价)。

7、报价一旦提交即认为是竞租人真实意思的表达。

8、竞价时间截止时,当前最高报价的竞租人即为竞得人。竞得人须按系统提示点击成交确认书进行确认,在规定时间内不予点击的,系统将视作竞得人默认并发布成交公示。

9、竞价类型为明投时,在竞价剩余时间小于2分钟时,每次竞买人提交新报价后,剩余时间自动延长到2分钟,直到最后2分钟内无竞租人继续报价,则当前最新报价(最高价)的竞租人为承租人,本次竞价才算成交。

10、竞租人应对其竞价凭证安全负责,任何使用竞租人竞价凭证(用户名及密码)登录宁海县国有产权电子交易平台的用户,在竞价平台的一切行为均视为该竞租人本人的行为,由竞租人自行负责。因竞租人原因导致信息泄露而造成的一切后果,本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11、报名及竞价过程中,如遇网络系统发生故障,由本中心视具体情况作出暂停或调整报名及竞价时间的决定,具体报名及竞价时间再做另行通知,详细情况可届时与本中心联系,联系电话:****。

四、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宁海县产权交易中心有权及时调整竞价时间、中止或终结项目:

1、服务器硬件或软件等出现系统故障的;

2、因操作失误导致起始价、加价幅度、竞价期结束时间等网上设置错误的;

3、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权属不符、标的性状改变等原因而使竞价活动产生争议的;

4、其他法律、法规规定或管理部门认为需要中止或终结竞价活动的情形。

五、保证金的处理

1、竞得人的竞租保证金可抵作成交价款。

2、如经竞价未依法中标取得租赁权的,在竞价结果公示期届满五个工作日后(即****)返回已缴纳的保证金,由本中心退还到原帐户,不计利息。

3、竞得人未能按规定日期足额支付成交价款、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的,本次交易作流标处理,保证金不予退还。

六、承租人应另支付标的相应的履约保证金,该履约保证金除用以抵充合同约定由承租方承担的违约金、损失外,剩余部分经委托方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承租方,如遇承租人在承租期限内放弃承租权,承租保证金将不予返回。

七、付款方式:

1、竞得人于****当日16:00前(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后)付清成交款(第一年租金)、交易服务费(竞得人按第一年租金2%的比例支付)及履约保证金。

以上价款均通过本中心帐户交割结算,收款单位:点击登录查看押金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宁海支行,帐号:********798。

八、特别约定:

1、公共河港、进排水港一律不准养殖,如出现问题自行负责。

2、水电、路及基础设施维修或添增由承包者自负。并要保护好现有的设施不得损坏,否则赔偿。不得改变现有塘型。

3、未经点击登录查看(以下简称宁贻公司)审核同意,竞租人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及现状,不得建设不动产及与养殖方式不相符的基础设施设备等。

4、未经宁贻公司同意及乡镇(街道)、县****

5、竞租人应当依法依约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不得使用农药及违禁药物、超面积使用水域、滩涂等。

6、成交后,竞租人应保持水域、滩涂环境整洁,禁止养殖垃圾入海,做好养殖生产、生活垃圾分类投放。

7、承租期间,如遇国家建设或规划调整、其他政府行为需要等不可归责于委托方的原因,或者宁贻公司基于自身工程建设等需要,宁贻公司将收回承租权,承租方必须无条件服从并不得向宁贻公司主张任何损失赔偿或补偿(具体以租赁合同为准),请竞租人在报价时充分考虑该因素。

8、竞租人进驻后若需搭建临时管理棚的,必须经宁贻公司同意并在指定地点搭建并自行依法办理有关手续。承租期满后,临时管理棚由竞租人自行拆除,竞租人逾期不拆除、不清理的,宁贻公司有权自行拆除、清理,所需费用由竞租人承担(费用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9、防汛防台期间,根据县****

10、竞租人不得无正当理由拒不配合农业部门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

九、签订合同时间:自结果公示期(3个工作日)结束后12个工作日内。如因竞得人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间与委托方签订合同及付款(承包款)的视作放弃中标资格,并被没收竞价保证金,另行对本项目重新挂牌。

十、竞价成交的标的,由承租人(竞价成交人)和委托方自行办理交接手续,对于标的物应缴纳税款及其他费用、以及因此产生的争议,由承租人(竞价成交人)和委托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解决,我中心概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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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海县 养殖塘承包合同(2025版样板仅供参考)

发包方(全称): (以下简称甲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承包方(全称): (以下简称乙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公民身份号码:

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养殖塘承包经营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参照《宁海县****

一、养殖塘基本情况

甲方发包给乙方的养殖塘位于_________乡镇(街道)_________村(社区****

二、承包用途

乙方承包养殖塘仅作为水产养殖使用,并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水域、滩涂使用的管理规定,不擅自改变用途和现状。

三、养殖塘交付和承包期限

(一)甲方按本合同的规定于 年 月 日前向乙方交付养殖塘。

(二)养殖塘承包期限为 年,自 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 年_____月_____日止。

四、承包费及支付方式

(一)养殖塘年度承包费 元,总承包费 元(大写 元)。

(二)支付方式为以下第 1 种:

1、承包费按年支付,先付后用。乙方应将第一年度承包费于签订承包合同之前支付给甲方。此后年度承包费,乙方均应于每个承包年度开始前30日之内向甲方支付下一个承包年度的承包费。

2、承包费一次性支付,先付后用,乙方应于签订承包合同之前支付给甲方。

(三)甲方的收款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银行:

开户名称:

账号:

五、履约保证金

在本合同签订之前,乙方应向甲方交纳 10000 元人民币的履约保证金。在承包合同终止且乙方返还养殖塘后30日内,甲方收取的履约保证金除用以抵充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的费用外,剩余部分无息归还乙方,不足抵充的部分,乙方仍需补足。

六、甲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确保承包的养殖塘权属清楚无争议。若因养殖塘权属发生争议,由甲方负责解决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

(二)甲方保障乙方依据本合同有关约定所享有的对养殖塘的承包经营使用权,甲方不得干预乙方的合法生产经营活动。

(三)如遇规划调整、国家建设需要、政府行为或法律政策变化等原因,甲方应在解除合同前30日书面通知乙方,并按相关规定给予乙方补偿。乙方接收书面通知的地址: ;联系人: ;电话: ;手机号码: 。甲方按照前述联系方式之一通知乙方的,不论乙方是否签收均视为送达。

(四)甲方有权监督乙方依法依约使用养殖塘。甲方对乙方的养殖行为进行监督,发现养殖过程中存在擅自改变用途及现状、使用农药及违禁药物、超面积使用水域、滩涂,及时劝阻,并向乡镇(街道)、县****

(五)遇汛期、台风等极端天气气候事件,根据省、市、县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的有关指令,甲方负责做好督促养殖人员的撤离工作。

(六)甲方应督促乙方做好生产生活垃圾分类和清理,用过的药品外包装依法处置。

七、乙方权利义务

(一)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期限,乙方有权依法利用和经营所承包的养殖塘。

(二)未经甲方同意及乡镇(街道)、县****

(三)养殖塘的投资经营风险由乙方自行承担。如遇自然灾害、生产经营安全责任事故和日常生产经营等造成的一切财产损失、养殖设施损坏、人身伤亡,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四)乙方要求提前解除本合同的,须提前30日书面告知甲方并应当征得甲方的同意。经甲方同意,双方应签订终止承包合同协议书,甲方提前收回养殖塘,乙方无权要求甲方返还履约保证金,乙方承包养殖塘投入的固定附属设施设备等无偿归甲方所有。甲方接收书面通知的地址: ;联系人: ;电话: ;手机号码: 。乙方按照前述联系方式之一通知甲方的,不论甲方是否签收均视为送达。

(五)未经甲方、乡镇(街道)、县****

(六)乙方应当依法依约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不得使用农药及违禁药物、超面积使用水域、滩涂等。

(七)乙方应保持水域、滩涂环境整洁,禁止养殖垃圾入海,做好养殖生产、生活垃圾分类投放。

(八)防汛防台期间,根据县****

(九)乙方不得无正当理由拒不配合农业部门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

八、违约责任

(一)甲乙双方应全面履行本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若因此引起诉讼的,所有诉讼费用由违约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调查费、评估费、鉴定费、担保费、保全费、律师代理费等)并使守约方免受损失。

(二)因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或不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或不及时履行养殖塘及设施的维修、养护等责任,致使发生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的,乙方应承担所有赔偿责任;若由甲方先行垫付或赔付费用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三)违反合同的一方,应向另一方支付相等于本合同约定的履约保证金金额的违约金(就甲方而言,有权没收乙方的履约保证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另一方损失的,还应赔偿造成的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

(四)甲乙双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或不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或被列入其他负面清单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置。

九、合同解除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1、承包养殖塘遇规划调整、国家建设需要、政府行为或法律政策变化等被征收、征用;

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书面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本年度承包费不予返还,并可按第八条第(三)项规定追究其违约责任:

1、乙方未经批准擅自改变水域、滩涂用途;

2、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前,乙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支付承包费;

3、乙方迟延支付承包费,经催告后30日内仍未履行;

4、乙方迟延支付承包费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遇汛期、台风等极端天气气候事件,乙方拒不服从甲方关于养殖人员撤离工作要求;

6、乙方存在使用农药及违禁药物、超面积使用水域、滩涂等行为;

7、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直接解除本合同,本年度承包费不予返还,并且乙方必须在本合同解除之日起15日内返还全部养殖塘。若乙方拒不返还养殖塘的,甲方有权直接接管养殖塘,因此造成的养殖塘内外有价物及其它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不得主张任何赔偿(或补偿):

1、未经甲方同意及乡镇(街道)、县****

2、乙方在承包期间因未遵守有关管理规定,被列入宁海县水产养殖失信人员名单;

3、乙方存在其他违反水产养殖相关规定的行为,并造成一定恶劣影响的。

十、养殖塘的返还

(一)乙方应在本合同解除或承包期届满后的 15 日内(本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完成返还全部养殖塘。若经甲方书面催告,乙方仍拒不返还养殖塘的,甲方有权直接接管养殖塘,因此造成的不利后果均由乙方承担,且乙方不得向甲方主张任何赔偿(或补偿)。

(二)乙方返还的养殖塘应当符合正常使用后的状态,并结清应承担的各项费用。养殖塘返还时,须经甲方验收认可并办理书面交接手续。

十一、其他条款

(一)在本合同签订之前,乙方已全面了解并现场核实养殖塘有关的全部实质性信息,已明确了解养殖塘可能存在的瑕疵和使用、经营、管理过程中的风险。

乙方同意由甲方或养殖管理部门在养殖用房外张贴或养殖塘边竖立养殖信息公示牌,公示乙方姓名、照片(肖像)、联系方式(手机号码)、养殖塘面积、编号及承包期限等有关信息。

(二)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承包养殖塘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三)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本合同的补充条款、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及其补充条款、附件具有同等效力。

(四)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应及时办理养殖塘承包合同备案手续,变更、终止本合同的,及时办理变更、终止备案手续。

(五) /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由委托代理人进行签署的,须有相应有效的授权委托书。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乡镇(街道)备案一份。

(以下无内容)

(以下为签署内容)

[签署]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住所地: 住所地:

邮编: 邮编:

电话: 电话: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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