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一、参与报价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报价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含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注册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报价人没有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且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采购中同时报价;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5.报价人提供近5年内(2020年3月至今)至少5项类似业绩作为资格审查资料,业绩证明材料以签订的合同为准,一个合同为一项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二、报价要求:
(1)所报产品必须完全符合需求清单的产品描述,必须是全新的正牌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具备产品合格证。货到验收如发现与公告产品描述不符或无产品合格证,我司将做退货处理。如为假冒伪劣产品,我司将报市场监管部门,造成损失的保留诉诸法律的权利。
(2)报价单位参与报价视为完全响应本项目的公告的全部要求。成交后无法供货或不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3)报价人中标后15日内不响应的,视为无效报价,第二名顺延成交。
(4)报价必须注明报价产品品牌、型号。
(5)本项目中标人需要提供样品,样品得到采购人认可后方可成交,样品提供过程中涉及的所有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
三、评审办法:
(1)符合采购人评审条件的,采用总项总价(不含增值税)最低价方法确定成交候选人,符合采购需求且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对总报价(不含增值税)进行比较。
(2)询价截止后不足2家参与报价,进行二次询价。
四、付款方式:
报价人按照采购人要求将货物运输至指定地点,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付款资料确认无误后三十(30)天之内,采购人应向报价人支付本次货款的百分之九十七(97%)款项,剩余3%质保金待货物质保期结束后经采购人确认无误三十(30)天之内向报价人无息支付。
五、下列情形属于无效报价:
1、报价必须注明报价产品品牌、型号。
2、报价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3、报价人资质不满足询价单要求的;
4、未对全部产品报价的(允许部分报价的项目除外);
5、报价未包含全部结算费用或不接受列明支付方式的;
6、报价产品不满足询价单要求;
7、报价人名称与开票单位名称不一致的;
8、开报价后报价人2个工作日内无法取得联系的;
9、报价人声明放弃的;
10、报价人在本次采购期间存在《供应商须知》不合格供应商认定标准行为的;
11、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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