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说明
一、招标条件
点击登录查看就 十一师五一新区****
二、项目概况
2.1工程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十二师五一农场
2.2工程内容及规模:新建住宅楼共12栋,社区公共服务用房1栋,项目占地34588.75㎡,项目总建筑面积为72246.63㎡,住宅建筑面积56912.85㎡;地下车库建筑面积14293.06㎡;其他配套设施建筑面积1040.72㎡,容积率1.67。面积108.75平方米,地上一层,框架结构;(8)消防、生产合用水池:消火栓用水量(室外)3000立方米,(9)废水池:消火栓用水量(室外)720立方米;(10)场地硬化面积:13518.00平方米,其他附属配套工程(包括但不限于给排水工程、采暖工程、电气工程、照明工程、消防工程等)。
2.3工程施工工期:****,竣工日期:****,总工期:631日历天(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2.4工程造价:本标段投资额:****.10元。
三、招标内容
序号 | 机械名称 | 规格型号 | 租赁数量(辆) | 计量单位 | 租赁时长 | 单价 | 合价 | 备注 |
1 | 轮挖挖掘机 | 150型号 | 1 | 台 | 45 | |||
2 | 轮式挖掘机 | 60 | 2 | 台 | 45 | |||
3 | 铲车 | 50 | 2 | 台 | 45 | |||
4 | 压路机 | 22T | 2 | 台 | 45 | |||
5 | 自卸汽车 | 20m3 | 3 | 台班 | 45 |
四、 投标人资格要求
4.1主体资格: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法人实体,且具备政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并处于正常开业状态,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无不良行为记录,与兵团城建集团下属分公司没有不良合作记录。
4.2资质条件:投标人要有相应的经营范围,物资、设备经销商要有生产商的授权书,相应资质证书,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4.3供货商:具有协调解决满足招标人需求的能力。
4.4财务要求: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没有处于破产状态。
4.5信誉要求:投标人没有被取消投标资格,在最近3年内没有出现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等问题。
4.6业绩要求:至少有一项合同额在 50 万元及以上的供销业绩。
4.7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五、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5.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以“第十一师国有企业采购平台”发布招标公告时间为准。
5.2获取招标文件地点:http:****
5.3获取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以“第十一师国有企业采购平台”发布招标公告时间为准。
5.4投标文件提交地点:http:****
5.5开标时间:以“第十一师国有企业采购平台”发布招标公告时间为准。
六、投标保证金及交付方式:
6.1投标人必须提供不少于投标须知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在获取投标资料时提交给招标人。
6.2投标保证金以转账的形式转入招标人账户;
账户名称:新疆兵团城建集团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红山路支行
账 号:********
(在打款用途备注:三公司项目名称+招标物资,确保保证金在招标任务结束后能及时退转。如不备注导致无法及时退还,后果自负!!)
6.3 招标人将拒绝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书。
6.4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招标工作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予以无息退回。中标人投标保证金合同签订后转为履约保证金(或 7 个工作日内,予以无息退回)。
6.5 如有下列情况,将没收投标保证金:
6.5.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书或未参加投标的;
6.5.2宣布中标后,投标人未能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的;
6.5.3 投标过程中出现与其他投标人IP地址一样,被判定为围标串标的。
6.5.4 投标报价中无特殊情况二次报价高于一次报价的。
七、其他事项:
7.1购买招标文件时须出示的文件资料:
7.1.1介绍信或法人授权书(原件);
7.1.2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7.1.3经有关部门年检通过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八、联系方式
8.1招 标 人:点击登录查看
8.2项目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十二师五一农场
8.3联 系 人:王龙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