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租赁相关条件 1、承租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承租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各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报名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租赁合同条款存在问题、不动产登记面积与实际租赁面积存在误差、房产或土地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承租义务,否则视为违约,出租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承租方,最终承租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将《实物资产受让(承租)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向出租方指定账户缴纳2个月租金作为履约保证金,否则出租方有权取消其承租资格。双方应于竞价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最终承租方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且收到交易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支付第一年度租金、交易服务费。中心在收到第一年度租金、交易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将第一年度租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 3、出租方在收到第一年度租金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承租方办理完毕房屋移交,如出租方未能在公告约定时限移交出租的房产,承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协议,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中心将原渠道无息退还承租方首年租金,且承租方不追究出租方任何责任。 4、后续房租由出租方和承租方自行结算,剩余年度的租金在上一年度租期到期前1个月,由最终承租方直接打入出租方指定账户。 5、如承租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违反出租方有关管理条例、合作期内未按要求进行经营、对外转租、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或未按合同要求经营至合作期满等,出租方有权即时扣除履约保证金相应数额。 (1)当交付的履约保证金余额不足原额的二分之一时,承租人必须在3日内补足履约保证金。 (2)如果因承租方的违约行为导致合同解除,则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余额,并取消其再次承租资格,列为不受欢迎商户。 (3) 如承租方在合作期内未出现上述现象,则合同期满后,履约保证金无息原额退还。 二、经营要求 1、承租方必须合法经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所在地方规章制度,并服从出租方统一管理。如有违反,出租方有权取消其承租资格,不对其投资做任何形式的补偿,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一切权利。 2、承租方必须自主经营,能够独立承担经营活动中所产生的债权、债务,独立承担市场监督管理、物价、税务、劳动、安全等方面的法律责任,不得转租、分租、出借、转让所承租房屋或以其他方式将承租房屋让与他人使用。 3、承租方经营项目必须明确,经营内容和经营范围要符合出租方要求。承租方为个体工商户的,承租方须与营业执照经营者保持一致;承租方为企业的,必须以该企业名义签订合同,并由该企业法定代表人对具体经营管理人出具授权委托书方可使用承租房屋进行经营。 4、经营场所的水、电、暖、网络、物业等经营中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并按出租方要求的时间和方式交纳。 5、承租方在租赁期间须严格按照出租方及有关部门的要求执行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6、承租方不得哄抬物价,不得办理任何形式的会员卡。 7、承租方不得售卖酒或含有酒精类的饮料、烤肠等加工食品、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销售的商品。 8、承租方在使用学校校园网络时,须遵守学校网络安全相关要求和规定,不得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等活动。 9、承租方应当接受政府和社区以及学校依法对环境卫生、食品卫生、安全要求、经营品种、服务态度以及价格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和处罚。 10、承租方对承租房屋进行装修时,在不得改变房屋结构的前提下,须出具装修效果图,经出租方同意后方可施工,所需装修费用由承租方负担,出租方不负担任何费用。 11、承租方售卖切块水果,需按照市场监督部门要求,办理相关证件并设立独立操作空间,否则一律禁止售卖。 12、其他未尽事项以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 13、承租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租赁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