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各供应商
采购人发布第1号变更公告,本变更公告是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变更公告为准。请贵方及时在山东高速招标采购平台等查询、下载,请收悉。
原采购公告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本次采购要求报价人须具备: 财务要求:报价人财务状况良好,具有合法的税务登记,一般纳税人,要求开具适用税率的正规增值税专用发票。”
修改为:“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2 财务要求:报价人财务状况良好,具有合法的税务登记,能够开具适用税率的正规增值税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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