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严控增量、优化存量、提高质量,支持盘活存量闲置土地,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242号)文件精神,现面向社会发布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征集公告,请符合条件且有意向的企业积极报名,具体公告如下:
一、征集区域
廊坊市****
二、征集项目范围
本次征集的土地,优先收回收购企业无力或无意愿继续开发、已供应未动工的住宅用地和商服用地。其他用途的土地,进入司法或破产拍卖、变卖程序的土地,因低效用地再开发或基础设施建设等需要收回的土地,以及已动工地块中规划可分割暂未建设的部分,也可以纳入收回收购范围。
三、征集要求
1、土地应权属清晰,权属不清或存在纠纷地块不得纳入申报范围;
2、抵押、质押地块征得相关单位同意后可纳入申报范围;
3、已取得各类债券资金地块,不得再次用于申报专项债券或套取债券资金。
四、征集时间
****—3月3日
五、征集方式
申报材料包括:
1、《收回收购土地申请表》(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2、加盖公章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复印件;
3、加盖公章的不动产登记证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复印件;
4、出让金发票及取得土地的其他相关票据;
5、收回收购已动工地块中规划可分割暂未建设的部分,需提供规划设计方案及分割意向方案;
6、无抵押证明,如有抵押需出具抵押相关权利人同意收储的书面证明;
7、其他涉及收回收购土地的必要资料。
申报地点: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方式:****
邮箱地址:****@126.com
附件:《收回收购土地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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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回收购土地申请表
土地使用权人 | |||
地块名称 | 地块面积(平方米) | ||
地块坐落 | 规划用途 | ||
合同电子监管号 | 不动产权登记号 | ||
受让时间 | 受让价格(万元) | ||
受让后缴纳税费 (万元) | 回购预期价格(万元) | ||
申报条件 | £ 企业无力或无意愿继续开发、已供应未动工的住宅用地和商服用地 £ 进入司法或破产拍卖、变卖程序的土地 £ 其他用途的土地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申请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