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本活动是点击登录查看负责采购的中煤榆林煤炭深加工基地项目所需关键离心泵BB2的采购招标。
项目所在地:陕西省榆林市****
1招标范围:
1.1招标物资名称、数量:
序号 | 名称 | 数量 | 交货期 | 交货地点 |
1 | 关键离心泵BB2 | 5台 | ****前 到现场 | 项目现场 |
投标方可根据自身情况报出更短的交货期 |
2资格要求:
2.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代理商投标的,生产商也需满足本条要求。
2.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代理商投标的,生产商也需满足本条要求。
2.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煤集团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代理商投标的,生产商也需满足本条要求。
2.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代理商投标的,生产商也需满足本条要求。
2.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代理商投标的,生产商也需满足本条要求。
2.6. 本标段允许代理商投标,但需满足附件《关于规范物资招标代理商资格设置的通知》的要求
2.7. 业绩要求以本条为准:投标人须提供所供产品近10年(截至投标日)2份以上相同或相似工艺操作条件下的使用业绩,必须有至少1家两年以上成功运行经验。提供的业绩至少包括本次招标最大规格泵型(或更大)的供货业绩。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项目名称、合同号、国家、规格及数量、相关图纸或技术协议、签合同买方姓名及联系电话等以便核实,如不提供或提供虚假信息按废标处理。代理商投标的,需提供生产厂商的业绩。
2.8. 技术询价文件中加注星号(“★”)的条款为极重要条款,对这些条款的任何偏离将导致报价无效。加注三角符号(“▲”)的条款为重要条款,对这些条款的偏离超过 3(数字)项时,将导致报价无效。未加注星号(“★”)或三角符号(“▲”)的条款为普通条款, 对这些条款的偏离超过5(数字)项时,将导致报价无效。
2.9.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所要求的任何商务条款的偏离都要在招标要求的澄清时间内进行澄清,招标人将及时给予答复;当招标人明确答复商务偏离不可接受时,此类投标报价将被否决。
2.10. 技术打分以生产商的资质为准。
3资格说明:
本次招标将首先进行资格审查与风险评估,资格符合、风险受控,且验证所提供材料真实有效后,采用商务报价,反之,将不予采用。审查评估不能通过的,将采取可追溯的方式予以反馈,不予采用的报价可由供应商自取、监察人员销毁或其授权其他人员销毁,原则上,招标人不予办理退还。
4投标人要求:
如果报名人不是企业法定代表人,则需提供关于处理报名相关事宜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需出示原件(或提供彩色扫描件),由招标人核实并留存一份复印件。
5公告所包含的资料
包括:招标公告、招标书、合同模版、技术文件等四项。投标人应严格按照其中要求,提供投标文件。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至2025年 04月01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13: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需提供投标人公司该标段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彩色扫描件发送到招标联系人邮箱,招标联系人收到邮件后,以邮件形式发送招标文件,或在招标文件发布网站下载。
6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4月 16日9时30分,地点为广东省广州市****中石化大厦A塔2108(暂定)。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特快专递或专人送达递交纸质投标文件(收件人:点击登录查看****)。投标文件可接收加密电子版,详见附件投标文件电子版接受的流程及约定。(接收人点击登录查看邮箱:****@sinopec.com)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7招标人:点击登录查看采购部
地 址:广东省广州市****
邮 编:510620
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电 话:****、****
电子邮件:****@sinopec.com
8最高限价
无。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https://上发布。
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在 2025 年04月05日16 时 00 分前与招标联系人联系,技术咨询请与技术咨询联系人联系(技术方面的询问请以电子邮件的形式)。
10合同付款条款:
10.1本合同款的支付均为电汇或银行承兑汇票或中国石化财务公司承兑汇票,支付货币为人民币。
10.2预付款为本合同总价的20%,合同生效并收到卖方提交的等额预付款保函后2个月内支付。
10.3本合同总价的20%于主体材料到达制作现场验收合格,并收到卖方提交的主材到场证明和等额保函后2个月内支付。
10.4本合同总价的40%于产品及所附文件资料全部到达现场验收合格后2个月内支付。
10.5本合同总价的15%于产品在现场安装、调试合格后2个月内支付。
10.6预留本合同总价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如质量保证期内无质量问题,则期满后2个月内支付。
10.7除10.2-10.6已提到的资料之外,卖方应提交符合要求的以下资料:①付款申请;②等额或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如分次开票,则最晚于到货后补齐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且卖方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合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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