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项目名称:繁华大道(杭埠路-京台高速)改造工程
原项目编号:****
原公告日期:****
繁华大道(杭埠路-京台高速)改造工程招标文件补疑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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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图纸、清单控制价修改内容
本项目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文件以本次补疑一同发放的附件为准,请投标人自行下载并查看。
第二部分:招标文件变更内容
1.原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
1 | 12.4.1 |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付款方式市政部分(除绿化工程以外):按月支付经监理、发包人等审核确认的完成投资的85%;审批完成的经济签证纳入进度款支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承包人提交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并经初审,初审后报给结算审核结算审核结束后付至结算审核价款的97%,余款待缺陷责任期满、质量回访合格后56天内付清。 绿化工程付款方式:1、按月支付经监理等审核后并经发包人最终审核的已完绿化部分工程量价款(不含绿化工程养护费)的85%,对于过程中发生的经济签证,待该签证审核、审批手续齐备后纳入进度款支付,未完善审批的签证不纳入进度款支付;2、待工程完工后,经建设单位组织相关单位验收合格进入管养期后支付到经监理单位和发包人驻地代表审核签字认可的已完工程量价款的 85%(不含绿化工程养护费)3、余款待竣工结算审定后,养护期满(无质量问题)移交完成后,三个月内付清。 备注:如承包人采用“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等方式”提交等额工程质量保证金(结算审核价款 3%作为质保金),经发包人认可的,在工程竣工结算完成后 56 天内发包人付至结算审核价款的 100%。 保函或保证保险的有效期至质量缺陷责任期满(担保期限)。 |
”
现变更为:“
2 | 12.4.1 |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付款方式市政部分(除绿化工程以外):按月支付经监理、发包人等审核确认的完成投资的85%;审批完成的经济签证纳入进度款支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承包人提交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并经初审,初审后报给结算审核结算审核结束后付至结算审核价款的97%,余款待缺陷责任期满、质量回访合格后56天内付清。 绿化工程付款方式:1、按月支付经监理等审核后并经发包人最终审核的已完绿化部分工程量价款的85%,对于过程中发生的经济签证,待该签证审核、审批手续齐备后纳入进度款支付,未完善审批的签证不纳入进度款支付;2、待工程完工后,经建设单位组织相关单位验收合格进入管养期后支付到经监理单位和发包人驻地代表审核签字认可的已完工程量价款的 85%;3、余款待竣工结算审定后,养护期满(无质量问题)移交完成后,三个月内付清。 备注:如承包人采用“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等方式”提交等额工程质量保证金(结算审核价款 3%作为质保金),经发包人认可的,在工程竣工结算完成后 56 天内发包人付至结算审核价款的 100%。 保函或保证保险的有效期至质量缺陷责任期满(担保期限)。 |
”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
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合肥市****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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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https://ggzy.hefei.gov.cn/jyxx/002001/****/****/2a74cd28-bf38-478c-9b2c-0abb3971f4a8.html?ztbtab=****&biaoduanguid=0fdcf1f9-43fc-4578-b07a-2e7ebd10092f#time=****-06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