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正说明
“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者工程设计市****
一、比选信息
项目名称: 洞庭湖路(世纪大道-新园小区****
项目编号: ****
比选方式: 公开比选
评审方法: 综合评分法
服务品目: 工程管理服务/工程设计服务
项目预算: ¥150,000
项目地点: 宿迁市宿城区
评审开始时间: **** 15:00
评审地点: 宿迁市****
采购单位: 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人姓名: 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电话: ****
固定电话: ****
响应开始时间: **** 11:30
响应截止时间: **** 12:00
二、比选供应商资格条件
1.
中小企业专项声明函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6.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
本项目涉及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特定资格条件
8.
供应商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工程设计市****
9.
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格: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执业资格;
10.
供应商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投标前6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1个月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
11.
按要求对工程建设场地的地质条件进行勘察,包括地层结构、岩土性质、地下水条件等,为工程设计和施工提供地质依据。供应商应具备相应的勘察资质,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