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
为进一步维护麻栗坡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秩序,及时发现、制止、打击非法盗采矿产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全面调动社会各方力量保护全县矿产资源的积极性,激励群众积极举报非法盗采矿产资源违法犯罪行为,促进依法行政、严格执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麻栗坡县实际,决定对提供非法盗采矿产资源违法犯罪线索并查证属实的予以奖励,现将举报奖励办法通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举报提供麻栗坡县****
二、举报内容
实行奖励的非法盗采矿产资源违法犯罪线索应属麻栗坡县管辖区域范围内,自然资源部门、公安机关及相关部门尚未掌握的线索,提供与举报内容相应的初步证据,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无证采矿、以探代采、未按采矿许可证规定的矿种开采、越界采矿等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的;
(二)以生态修复、地质灾害治理、边坡治理、重点工程和公益性项目建设等各类工程施工名义非法盗采矿产资源的;
(三)擅自启封已关闭取缔矿井(硐)、废弃矿井(坑)和潜入停工停产停建矿井(硐)盗采矿产资源的;
(四)采矿许可证被注销、吊销后继续开采矿产资源的;
(五)在浅层矿露头区等特殊区域盗采矿产资源的;
(六)非法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和使用爆炸物,以及为非法盗采矿产资源提供住所、电力、储存场地、设施设备、运输工具、火工品的;
(七)有参与和包庇违法开采矿产资源的党员领导干部、国家公职人员、村组干部的;
(八)有单位和个人在麻栗坡县辖区内从事代为销售、运输、收购非法矿产品的;
(九)法律禁止的其他非法盗采矿产资源行为的。
三、奖励措施
对非法盗采矿产资源违法犯罪线索举报人的奖励,实行一件案件一次性奖励。对同一举报人分别向县级多个部门举报同一事项的,由负责被举报事项的案件调查处理单位报县人民政府申请奖励;多人分别举报同一事项的,只奖励第一举报人(最先受理的举报人);多人联名举报同一事项的,由实名举报的第一署名人或者第一署名人书面委托的其他署名人领取奖金。
对举报非法盗采矿产资源违法犯罪的线索,经受理单位查实认定后纳入举报奖励范围予以奖励。具体奖励标准为:举报属实的奖励第一举报人2000元人民币,达到行政案件立案标准的奖励第一举报人5000元人民币,达到刑事案件立案标准的奖励第一举报人10000元人民币。
四、举报途径
群众发现或知悉非法盗采矿产资源违法犯罪线索,通过拨打举报电话方式举报,也可通过信件或其他有效方式举报,举报可以公开或匿名方式进行。为便于查证和奖励,鼓励实名举报,我们将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履行保密义务。对匿名举报,无法核实身份的,不列入奖励范围。举报人举报内容应当客观真实,不得捏造事实。虚假举报、恶意举报、弄虚作假骗取奖励,扰乱行政机关工作秩序的,一经查实,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一)举报电话:0876—****(麻栗坡县公安局)、0876—****(麻栗坡县自然资源局)
(二)举报地址:麻栗坡县政务楼10楼(麻栗坡县自然资源局)或辖区派出所。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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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