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批准,点击登录查看委托点击登录查看通过网上竞价的方式对清远市****
一、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编号 | 标的名称 | 标的概况 | 交易保证金(元) | 起始价(元) | 增幅价(元/次) |
****001 | 清远市**** | 根据《清远市**** | **** | **** | 40000 |
合计:1宗 | 总金额:****元 | ||||
注:标的物交付条件均以当天交付现状为准,在提交竞价申请前,竞买申请人应当详细阅读交易文件并现场踏勘交易标的。竞买申请一经提交即视为已知悉交易文件内容并自愿受其约束,对交易标的现状无异议。在竞得交易标的后,竞得人不得因对交易文件内容和交易标的现状存在异议而对抗成交结果。 |
二、竞买申请人须具备的资格要求
1.竞买人须具备的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土石方工程施工,各类工程建设活动或具有机制沙资质(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竞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因竞买人未具备规定的资格或条件而参与竞价的,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及责任,由竞买人自行承担),本次竞价不接受联合体或自然人报名。
2.公开竞价成交后,竞买申请人在竞得该标的物后须向委托方交纳交易成交价的50%金额作为施工履约保证金(施工履约保证金不得冲减交易成交价)。因生态修复工程同步施工,为保证生态修复工程施工进度和正常工作,竞得人须配合施工方按照修复工程方案施工作业(由施工方负责清理、装车,竞得人自行配备车辆运输),按时完成挖运工作(施工期为交付之日起120天,具体以竞得人与清远市****
3.竞得人自行协调解决道路运输,影响作业的因素由竞得人自行协调解决,所需费用由竞得人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协调民事问题等事项。业主方对有关弃土、弃渣清运事项不承担相关责任。
4.本次出让标的设立惠民资产包人民币450万元,用于源潭镇松塘村委会民事协调及保障周边配套运输道路的建设维护等。项目具体情况由竞买人自行向源潭镇松塘村委会查询,该资金不属于本次公开竞价标的成交价款,须由买受人另行支付,并由源潭镇松塘村委会统筹支配,买受人须在《资产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一次性向源潭镇松塘村委会支付人民币450万元。
5.竞得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公开竞价成交后不得转为成交标的
款,竞得人与委托人签订正式的《资产转让合同》前按照委托方要求以银行转账方式一次性缴纳全额成交标的款和施工履约保证金,如因竞得人原因未在约定期限内与委托人签订《资产转让合同》和交纳成交标的款的,则视为竞得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委托方(业主方)有权没收交易保证金(注:公开竞价成交后竞得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支付成交价款,除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外,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公开竞价费用损失的,可向该竞得人追偿,因追偿而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仅限于律师费、诉讼费、鉴定费、保全费等)由该竞得人承担;除此外,由此次事由造成要重新进行公开竞价的所产生的费用均由该竞得人承担,且重新公开竞价后的成交价低于本次公开竞价的成交价的部分由该竞买人承担)。
三、采用增价方式进行竞价,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公告时间:****至****;交易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16时;网上竞价时间:****9时至****10时;(在竞价期限截止前,若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竞价,系统将在竞价期限截止时点启动5分钟限时竞价程序,直至5分钟内无人出价,交易结束)。
成交结果公示时间为标的成交次日起7个自然日,竞得人须在公示期满后5个自然日内与项目委托方联系,签订《交易买卖确认合同》等相关文书材料,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保证金不予退回;成交结果公布即视为点击登录查看和项目委托方(业主方)明确告知竞得人成交事实,并履行了通知办理成交手续的义务。注:成交结果公示时间届满,适逢法定节假日,签订交易合同时间将顺延。
五、标的展示时间:在公告期间竞价人和清远市****
六、该项目公告将通过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ygp.gdzwfw.gov.cn/)、清远市****
七、联系方式
1.标的产权、概况等事项请咨询清远市清城区源潭镇人民政府:****。
2.交易系统操作与使用问题请咨询点击登录查看自然资源和产权交易部:****。
3.系统登录异常或网络故障等问题请咨询点击登录查看数据资源部:****;地址:清远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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