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基本情况 | 标的名称 | 河北省廊坊市**** |
所在地区 | 河北省-廊坊市-文安县 |
项目实施地点 | 大围河回族满族乡中邹村 |
最高限价 | ****.26元 |
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
招标内容 | “两室”、理事会建设工程 |
资金来源 | 自有资金 ****.26元,资金比例 100% |
计划工期 | 270天 | 招标方式 | 其他 |
项目概况 | 工程量清单全部内容 |
其他情况 | |
交易条件 | 交易保证金金额 | 20000.0元 |
受让方缴纳风险保障金 | 0.0元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1个工作日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三个及以上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资质要求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政策,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
其他条件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及相关文件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若供应商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则不允许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根据《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在政府采购领域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冀财采〔2020〕5号文件要求,各级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通过“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zxgk.court.gov.cn/)等渠道查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若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的供应商,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 |
申请人需要披露的其他事项 |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至****上午9:00至下午17:00(节假日除外),到点击登录查看,携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信用报告(信用中国)、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及公章进行报名,联系电话:**** |
出让行为的行政备案责任 | 出让方 |
出让行为的内部决策情况 | 已经招标方(采购方)决策同意 |
出让行为的批准情况 | 已经相关行政部门批准同意 |
联系方式 | 交易机构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 | 联系电话 | **** |
项目所属部门 | 交易部 |
项目联系人 | 点击登录查看 | 联系电话 | **** |
传真 | | 邮箱 | ****@qq.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