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昆明市主城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占道)服务主体遴选项目工作专班研究形成了《昆明市主城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占道)服务主体遴选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方案》),并就《方案》和《昆明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服务质量考核办法及评分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意见的市民可在4月23日前将意见发送至电子邮箱****@163.com。
拟遴选4家企业在主城区运营共享(电)单车
目前,美团、青桔、哈啰3家企业在昆明市****
本次遴选有效期至法律法规出台时止,届时按新出台的法律法规执行,若3年内相关法律法规未出台则有效期为3年。
根据《昆明中心城区共享(电)单车总量测算研究报告》,本周期遴选4家运营企业作为昆明市主城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电动)服务主体,总投放量为12万辆(其中共享单车1.8万辆、共享电单车10.2万辆),合理分配至23000个停车位。
需要注意的是,本次昆明市****
此次遴选,得票前4名的企业为最终确定运营企业。其中,第一名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投放数量为3.6万辆(共享单车0.54万辆、共享电单车3.06万辆);第二名3.2万辆(共享单车0.48万辆、共享电单车2.72万辆);第三名2.8万辆(共享单车0.42万辆、共享电单车2.38万辆);第四名2.4万辆(共享单车0.36万辆、共享电单车2.04万辆);总量12万辆(共享单车1.8万辆、共享电单车10.2万辆)。
昆明共享(电)单车将接入“一码通”系统
按照《方案》,此次遴选评价,包含14项必须符合的条件以及6项自行承诺的条件。
必须符合的条件中,除基本资料、车辆认证、车辆上牌等条件外,特别提出了智能头盔、“三色管理”、“一码通”等内容。
《方案》要求,每辆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要预留安全头盔装置接口并支持智能头盔锁功能,所配备的智能头盔要严格执行新版《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要求,具有防尘、防水、智能语音提醒、“摘盔断电”等功能。
投放区域服从三色管理。其中,红色区域为限制投放区,设置投放上限量,企业投放数量不得超出上限;蓝色区域为均衡投放区域,设置投放配比量,企业按配比投放;绿色区域为鼓励投放区域,设置投放下限量,企业投放的数量不得低于下限。
此外,为建设便民、利民、惠民的交通出行方式,运营企业需接入与公交、轨道相结合的“一码通”系统。申请人须为骑行用户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含意外身故伤残,意外伤害医疗,意外伤害住院津贴,团体公共保额)、第三者责任保险(含第三者意外身故、伤残,第三者意外事故医疗,第三者意外事故财产损失,团体公共保额),申请人为骑行用户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保单额原则上不低于100万元。
明确4种情形启动退出机制
按照《细则》,昆明市****
考核工作按月实施,单月考核不合格进行约谈;当年度两个月考核不合格进行警告;当年任意一季度考核不合格进行减量;当年度任意两季度考核不合格或全年考核不合格启动退出机制,按年度汇总方式开展,以一个自然年度为一个考核周期。
一个考核周期内,服务质量考核年度综合等级为A级的运营企业,可以申请增加车辆投放数量。考核被减量的投放配额,在车辆总投放量不变的前提下,优先给予申请增量的优秀企业。服务质量考核年度综合等级为B级、C级的运营企业,维持原有投放车辆数量。其中,年度考核为C级的企业由主管部门进行提醒。季度服务质量考核等级为D级的运营企业,由主管部门约谈,督促其加强管理,扣减该企业有关车型投放数量,扣减被考核企业投放总量的10%。
《细则》明确,有以下情形的,扣减企业全部车辆投放数量,启动退出(清退)机制,并在考核结果发布后30日内,完成全部车辆回收:一个考核周期内年度综合考核等级为D级的或任意两个季度考核等级为D级的;在考核过程中拒不配合、弄虚作假、隐瞒情况、徇私舞弊,情节严重的;违反法律法规,组织、煽动、参与影响社会公共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社会安全事件的;未按要求执行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其他有关规定或恶意扰乱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