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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工程某部工程已由/以/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某部,建设资金来自上级拨款,项目出资比例为100%。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1本工程的建设地点:北京市房山区 2.4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招标图纸所示,以及招标人确定的建设内容。 3.1 本工程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自然资源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甲级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无外资港澳台背景。具有近3年(****至****)独立已完成的单项合同金额1500万元及以上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业绩。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且在确定中标人时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本工程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所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有效投标人均可以参加评标。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且资质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方可于****至****,每日9时至11时,14时30分至17时30分,持以下文件获取招标文件:1、企业营业执照及资质文件复印件;2、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3、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4、授权委托人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5、授权委托人近6月缴纳社保证明复印件;6、投标人在军队采购网完成注册的截图复印件,到北京市丰台区获取招标文件,具体地址电话详询招标人。以上材料采用A4幅面打印,每页须加盖公章。 5.2 招标文件售价/元。 6.1 凡购买招标文件者,方可递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9时30分00秒,地点为天津市**** 6.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按军队相关要求:投标人需在军队采购网注册并提供截图加盖公章,线下组织的非电子化项目,投标人可先行获取采购文件,但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注册,并在参加开标会时一并将加盖公章的截图交于招标人。未完成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应急采购项目除外)。 本次招标公告在军队采购网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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