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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赣州市南康区生活污水处理厂二厂厂网一体化项目厂区、1#和2#污水提升泵站永久用电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供应商应在点击登录查看(赣州市****报名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4月 22 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陆佰陆拾贰万柒仟零壹拾叁元叁角肆分(¥****.34)
最高限价:陆佰贰拾玖万伍仟陆佰陆拾贰元陆角柒分(¥****.67)
项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主要技术规格及要求 |
赣州市南康区生活污水处理厂二厂厂网一体化项目厂区、1#和2#污水提升泵站永久用电工程采购项目 | 1 | 项 | 1. 工程名称:赣州市南康区生活污水处理厂二厂厂网一体化项目厂区、1#和2#污水提升泵站永久用电工程。 2. 工程地点:南康区**** 3.工程内容及规模:本次为赣州市南康区生活污水处理厂二厂厂网一体化项目厂区、1#和2#污水提升泵站工程永久用电工程招标。标段一内容包括供电产权分界点之后的电力外线土建、安装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包含电缆沟、电杆、电缆对接箱、电缆管线及接地等),标段二内容包括厂区及1#、2#泵站配电设备(含设备基础槽钢、配电室接地)。以上内容包含安装、调试、运行、验收、送电交等工作。具体工程内容以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为准。所有设备、材料乙方供。 4、本项目为政府审计项目,需配合政府财政审计并接受财政审计结果,如工程款多付时,乙方应无条件退还。 |
注:①本项目只允许国内供应商参与。 |
合同履约期限: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八日内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书面合同,具备进场条件前,甲方通知乙方现场确认,双方书面确定现场具备进场条件后3日内乙方进场并完成开工令办理,自开工令之日起计算工期,双方商定工程服务期100天内送电完成。
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招标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四级(含)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江西省外供应商还须承诺按当地电力监管管理规定规定办理相关备案手续。
(3)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负责人具有二级(含)以上建造师(机电工程)。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时间:****至 2025年04月07 日(工作日内)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点击登录查看报名(地址:赣州市****
方式:现场报名或邮箱报名获取(以邮件方式发送到邮箱****@163.com,邮件内容应包含“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
售价:3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截止时间:2025年04月 22 日09:3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供应商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开标地点:点击登录查看开标室(赣州市****届时请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经正式授权的代表人携带身份证出席开启会。现场签到时间以递交投标文件及投标代表本人身份证明原件时间为准,逾期递交投标文件或投标代表本人身份证明原件或递交的投标文件不符合规定将不予受理,作无效投标处理。
五、招标文件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六、 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须知:本项目采用“线下见面开标”请通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经营者、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一正四副)响应文件出席开标大会,签到时间以递交响应文件时间为准。签到时应主动出示身份证明原件。
2.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投标保证金11万元;履约保证金:按中标金额的10%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以银行转账(电汇)、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由采购人收取,中标供应商完成全部合同工程量后且无违约情形或采购人发生违约事件导致合同终止后十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退还。
3.付款方法:
1)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合同签订前,乙方向甲方提供合同价款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履行手续退还(不计息)。
2)合同签订,收到乙方提供的履约担保后10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的30%作为预付款;
3)工程竣工,通过电力相关部门验收合格,正式受电之日起10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合同价的80%;
4)本项目为政府审计项目,发包人委托审价机构审核的结果为预审定结算价,最终的审定结算价按政府审计部门审计结果为准。工程结算经审价机构审定后先付至预审定结算价的90%,待最终的审定结算价(政府审计部门审计结果)确定后,付至最终的审定结算价的97%。
5)履约担保在工程完工验收合格、提供完整施工资料且移交当地质检部门后,履行手续予以退还(不计息);
6)剩余审定结算造价的3%(不计息),作为工程施工质量保证金,从工程实际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待质保期贰年满后一个月内退还。
4.招标代理服务费:本项目将向中标供应商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具体收费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七、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供应商,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未书面通知招标代理机构而放弃投标的,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采购活动。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赣州市****
联系方式:****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赣州市****
联系方式: ****
邮 箱:****@163.com
开 户 行:农村商业银行赣州****
户 名:点击登录查看
账 号:****004180
3、项目联系方式
周先生(采购单位):****
罗女士(招标代理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