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医保分局,市医保中心,各相关医疗机构:
现将省医保局、省卫健委《关于完善医药集中带量采购和执行工作机制的通知》(辽医保发〔2025〕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完善医药集中带量采购和执行工作机制的通知丹东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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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医保分局,市医保中心,各相关医疗机构:
现将省医保局、省卫健委《关于完善医药集中带量采购和执行工作机制的通知》(辽医保发〔2025〕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完善医药集中带量采购和执行工作机制的通知丹东市医疗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