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源信息
资源名称:国能滦河热电烟煤煤炭询价采购(****)
资源编号:****
需方单位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交易方式:煤炭询价采购
交易时间:**** 15:42:54至**** 15:42:54
交货日期:**** 00:00:00至**** 23:59:59
交易保证金:无保证金0.0元
交易保证金支付截止时间:
二、产品信息
交割方式:到厂交货
交割地:点击登录查看煤场
运输方式:汽运
产品名称:烟煤
热值(KCal/kg):4800
硫分(%):1.20
交易数量(吨):20000.0
三、考核条款
一、煤炭数量、质量验收约定:
1. 煤炭数量验收约定:煤炭数量以买受方汽车衡计量的验收数量为结算依据。
2. 煤炭质量验收约定:煤炭质量以买受方验收结果作为结算依据。
3. 其他相关事项约定:
3.1 买受方依据发电量、机组突发故障、库存、煤质需求变化、煤价市****
3.2 应出卖方要求,经买受方同意,买卖双方可共同在买受方处对煤炭质量验收进行采、制样监督。经双方工作方员共同确认的煤样,由买受方负责妥善保管。因铁路部门对煤车接卸时间有严格要求,为保障煤车接卸的正常作业,出卖方须在煤车到站前到达买受方处,办理参与现场采制样监督相关手续后(如遇法定节假日,需提前办理),方可参与现场采制样监督;未提前办理相关手续或逾期不到的,视为放弃进行采、制样监督的权利,认可买受方的验收结果。
3.3 为了保证煤质均衡稳定,供煤期间连续2日或当批次累计5日合同热值Qnet.ar-买受方收货热值Qnet.ar≥300 kcal/kg,买受方有权对出卖方采取经济处罚、暂停供应整改直至终止合同等措施,此间产生的所有违约责任由出卖方负责,由此产生的经济处罚,买受方有权在出卖方煤款中进行相应扣除。
3.4 若买受方在燃用煤炭过程中,锅炉出现大量结焦问题,出卖方需在接到通知后48小时内到达买受方煤场,由买卖双方对煤质引起结焦问题进行共同确认,如确认为煤质原因或出卖方未按时到现场配合确认,买受方有权终止合同,出卖方应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第5、6款等相关条款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二、煤炭结算价格:
1.热值计价约定:按合同期内到煤量,买受方验收结果的加权平均收到基低位热值(Qnet,ar)计价。本合同中的煤炭价格均指含税煤款加运费。
单位:Kcal/kg 热值区间 考核细则
0<=Qnet.ar<(合同热值-500) 吨煤按每1kcal/kg0.03 元结算。
(合同热值-500)<=Qnet.ar<(合同热值-400) 吨煤按每1kcal/kg(单卡基准价格-0.02) 元结算。
(合同热值-400)<=Qnet.ar<(合同热值-300) 吨煤按每1kcal/kg(单卡基准价格-0.015) 元结算。
(合同热值-300)<=Qnet.ar<(合同热值-200) 吨煤按每1kcal/kg(单卡基准价格-0.01) 元结算。
(合同热值-200)<=Qnet.ar<(合同热值-100) 吨煤按每1kcal/kg(单卡基准价格-0.003) 元结算。
(合同热值-100)<=Qnet.ar<(合同热值-50) 吨煤按每1kcal/kg(单卡基准价格-0.001)元结算。
(合同热值-50)<=Qnet.ar 吨煤按每1kcal/kg(单卡基准价格)元结算。 当日热值(Qnet,ar)扣款约定:合同热值Qnet.ar-买受方收货热值Qnet.ar≥300 kcal/kg按当日来煤量按乘以15元/吨扣款,当日验收结果记入当月加权平均收到基低位热值(Qnet,ar)。
2.挥发分考核约定: 单位:% 基准值 考核细则
Var=基准值 Var<基准值时,挥发份(Var)每下降1.00%,吨煤扣3.00元,不足1.00%按比例计。
3.全硫考核约定: 基准值 St.ar= 单位:% 硫分区间 考核细则
基准值<St.ar≤(基准值+0.10) 含硫量(St.ar)每上升0.10%,吨煤扣2.00元,不足0.10%按比例计。
(基准值+0.10)<St.ar≤(基准值+0.20) 含硫量(St.ar)每上升0.10%,吨煤扣4.00元,不足0.10%按比例计。
(基准值+0.20)<St.ar≤(基准值+0.50) 含硫量(St.ar)每上升0.10%,吨煤扣8.00元,不足0.10%按比例计。
(基准值+0.50)<St.ar 含硫量(St.ar)每上升0.10%,吨煤扣10.00元,不足0.10%按比例计,并有权要求出卖方停止发运。
4.灰分考核约定:基准值 Aar= 单位:% 灰分区间 考核细则
基准值<Aar≤(基准值+2.00) 灰分(Aar)每上升1.00%,吨煤扣2.00元,不足1.00%按比例计。
(基准值+2.00)<Aar 灰分(Aar)每上升1.00%,吨煤扣4.00元,不足1.00%按比例计。 5.合同兑现率考核:
(1)合同兑现率超出110%部分,不予结算;
(2)90%≤合同兑现率<110%时,不考核;
(3)60%≤合同兑现率<90%时,考核金额按照如下公式计算:考核金额=(合同量×90%-实际到货量)×20.00元/吨;
(4)合同兑现率<60%时,考核金额按照如下公式计算:考核金额=(合同量×90%-实际到货量)×40.00元/吨;
(5)以上考核不重复。此考核款项从出卖方未结算煤款中扣除;
(6)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及买受方变更发运量要求下减量的,不做考核。
6.每批次来煤有下列情形的,买卖双方现场共同确认后,在煤款结算时,按该批次验收量考核50.00元/吨,并在供应商评价时根据标准进行相应扣分、评级,同时将该运煤车辆拉入黑名单,禁止再次入厂:
(1)所运煤炭中故意掺杂大石块和矸石等杂质的;
(2)所运煤炭含有较多煤泥;
(3)所运煤炭存在夹层、铺底、包芯等掺杂使假现象。
7.每批次来煤有下列情形的,买卖双方现场共同确认后,在煤款结算时,按该批次验收量考核20.00元/吨,并在供应商评价时根据标准进行相应扣分、评级:
(1)所运煤炭外观验视存在明显局部煤炭颜色不一致的掺配不均的情况。
8.出卖方煤炭到达买受方指定场地前,需向买受方提供灰熔点检测报告,同时,买受方有权对来煤进行灰熔点抽检,抽检时通知出卖方人员到场,费用出卖方自理,若报告结果低于买受方要求:
(1)买受方有权在结算煤款中扣除5万元;
(2)买受方有权要求出卖方停止发运。
四、备注
1、最小采购量:10000吨
2、报价或需求时间:72小时
3、提货方式:到厂交货
4、参与报价的供应商在报价前需已向买受方公司账户缴纳20万元保证金,未缴纳者报价无效,中标后,买受方公司账户内的20万元入户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
5、二次谈判规则:由国电电力北京朝阳技术咨询分公司(简称朝阳技术咨询分公司)牵头开展、电厂配合,与所有入围供应商开展循环谈判,根据二次谈判报价结果按“价格低,数量大,时间早”原则确定中标供应商,谈判必须保留录音或录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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